盗窃案件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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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8盗窃案件刑事上诉状盗窃案件刑事上诉状上诉人:李 XX,男,1991 年 5 月 15 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泾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地安徽省和县。上诉人因盗窃罪一案,不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刑初字第 2243 号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上诉。上诉请求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刑初字第 2243 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事实和理由1、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李 XX 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是错误的。上诉人的确是拿了受害人何冰的女表和 18k 金钻石戒指,但上诉人其实

2、拿东西当天就让受害人和自己一起回家给他外婆过生日,想在合适时候把东西归还对方。上诉人和受害人是恋人关系,由于发生矛盾,上诉人拿了受害人财物只是想气气受害人,并非是要真想将被害人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上诉人拿了受害人财物后,曾经给受害人朋友说过自己拿东西的事实,让受害人朋友协调双方关系从而重归于好。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8所以不存在要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2、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了受害人财物,上诉人认为这是不准确的。是受害人自己打电话给上诉人让他到自己的住所,进入房间的钥匙也是在双方是恋人的时候合法取得的。而且在上诉人在

3、这个住所时,受害人打电话问上诉人在哪里,上诉人告诉受害人自己就在这个地方,要说受害人不知情,不符合客观事实和一般人的思维规律的。3、原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取走财物且事后隐瞒,上诉人是有异议的。当受害人询问上诉人是否拿了自己财物时,上诉人并没有完全否认自己拿到受害人财物的事实,上诉人告诉受害人不要担心。当受害人说如果是上诉人拿的,让他不要卖掉,上诉人说自己有钱,不会卖的。上诉人其实是用暗示的方法告诉了受害人就是自己拿走了她的财物,他仅仅是为了让受害人着急而已。上诉人也通过电话方式告诉了受害人的朋友。所以上诉人事后隐瞒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占有财物。受害人何冰在 3 月 10 日向上诉人追讨财物时,上诉人就

4、把女表归还了受害人。对于那条钻石戒指,上诉人也明确说明自己丢失了,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8而且上诉人主动说要再买一条给受害人。受害人自己当时说不要上诉人归还了。可见,上诉人事后的行为并非是为了永久占有他人财物,至多只是暂时的保管占有而已。4、原审判决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和受害人是同居恋人的特殊关系,没有考虑到上诉人是合法取得钥匙的前提条件,没有充分考虑上诉人事后有通过受害人.朋友通知受害人自己拿到财物的客观情况。因此上诉人认为自己的整个犯罪过程和事实,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都存在很多值得商榷的空间。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就主观方面,上诉人并没有

5、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不存在拿到财物后拒不承认以及拒不返还的情节。一审法院的判决依据的事实采纳过程存在问题,判决结果明显偏重。恳请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此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2013 年月 日刑事上诉状范例上诉人:QQQ,男,1983 年 9 月 14 日出生,汉族,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8QQQQQQ 人,初中文化。2004 年 12 月 31 日因涉嫌盗窃被 QQ 公安局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05 年 5 月 24 日经 QQ 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 QQ 看守所。上诉人因盗窃一案,不服

6、QQ 城区人民法院(2005)城刑初字第 29 号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2005)城刑初字第 29 号刑事判决书;2、依法改判减轻对上诉人的量刑。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影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1、上诉人不慎参与的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盗窃的犯罪成员中作用明显有区别,应当分清主从、公正量刑。在上诉人参与的盗窃犯罪中,犯意的产生者、成员的组织者、犯罪主要工具特别是车辆的准备者都是第一被告人 YYY,每次销赃后的赃款保管者都是第二被告人 WW.上诉人在盗窃过程中仅仅在开发区那一起他们三人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叫上诉人一起搬动赃物,其余多次上诉人只是为他们开开车门,

7、仅仅起到较小作用,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属于辅助和次要性质,应当依法认定上诉人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8由于一审判决在主从犯事实上的认定不清,直接导致上诉人这一法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被忽略,加重了对上诉人的量刑。2、上诉人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就及时主动到公安机关,在第一次接受讯问时,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盗窃犯罪事实,上诉人的这种情节应当在量刑时得到酌情考虑,一审判决对此没有认可。3、为了体现上诉人的悔罪态度,上诉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按照司法机关要求随叫随到,并且

8、说服家人积极交纳了罚金 5000 元,在上诉人参与盗窃金额 4736.1 元的情况下,交纳罚金的表现也应当在量刑时得到体现,一审判决对此体现不够。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上诉人犯罪情节,对上诉人可以宣告缓刑,以体现我国刑法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量刑原则。1、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上诉人在犯罪情节上具有从犯法定情节,又有相当于主动归案的表现,且能全额及时交纳罚金,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要求;从上诉人的犯罪过程可以看到,上诉人是在受人引诱的情况下,没

9、有理智辨别是非,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8不慎走上犯罪道路的,四次盗窃行为集中在 2004 年 8 月 16日至 9 月 2 日的半个月内,此后直到上诉人被取保上诉人没有再参与一次犯罪,上诉人属于第一次违法、是偶犯初犯,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适用缓刑。上诉人年仅 21 岁,走上犯罪道路非常后悔,上诉人对不起父母亲人、对不起社会,上诉人有信心改过自新、从新做人,恳请二审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积极体现我国法律“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改判上诉人缓刑。此致 QQ 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QQQ二零零 W 年 W 月 SSS 日量刑过重刑事上诉状

10、被其父王留安教唆犯罪,依法应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未予从量刑从宽幅度的上限减轻处罚。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 1 条第(4)项规定,已满十七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4 0%;同时,该条第(5)项又规定,未成年人犯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习惯的,或被教唆、利用、诱骗犯罪的,一般适用从宽幅度的上限。3、上诉人当庭承认自己有罪,对被害人家属深表歉意,并表示愿意通过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且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8上诉人系从犯,被教唆犯,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未予认

11、定适用。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 16 条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以下。4、上诉人通过家属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较小。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 19 条第(1)项规定,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5、上诉人因积极赔偿而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较小。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 20 条规定,对于取

12、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 0%以下。6、上诉人系自动投案,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予减轻处罚,但一审法院未予认定适用。对于一审判决认定的“王军伟开庭审理时又推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8翻自己的供述,不能认定为自首” ,上诉人认为,庭审当中自己只是针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进行的辩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根据省高院量刑细则第三部分“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 13 条第(2)项的规定,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办案机关发觉,但尚未接受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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