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

上传人:繁星 文档编号:30611900 上传时间:2018-01-3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9民事上诉状写作,民事上诉状模板民事上诉状应该怎么写呢?朋友们上诉状是一类法律文书,如果大家要学习如何书写民事上诉状,可以参考以下民事上诉状写作民 事 上 诉 状上诉人(一审被告):魏某某,女,1964 年 3 月 17 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滨州市*区*办事处*村 63 号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某,女,1978 年 5 月 29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渤海五路 622 号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高某某,男,1973 年 4 月 7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市*区新华街建行宿舍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

2、人民法院 2008 年 7 月 4 日做出的(2008)*民二初字第 422 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9(一)、2007 年 7 月 9 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 a1-c59 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2007 年

3、7 月 10 日起至 2008 年 7 月 9 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 2008 年 7 月 4 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 5 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 58 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

4、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 155000 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9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

5、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

6、决正确 ,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9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2007)滨民二初字第 364 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6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7、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本案一审的立案时间是在 2007 年的年 8 月,而做出判决的时间是在 2008年 7 月 4 日,审理期限长达近一年,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的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 10 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而一审判决在 2008 年 7 月 4 日做出后,直到 2009年 2 月 20 日才送达给上诉人,整整拖了长达 7 个月的时间,程序的严重违法,导致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上诉人的心目当中荡然无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3 条第四款的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的正

8、确判决,二审法院应当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9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严重的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法律丧失公信力,希望二审法院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魏某某二 XXX 年二月二十五日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生于 1960 年 12 月8 日,汉族,济南润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住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 号 D 座 2204 室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

9、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 33 号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职务:董事长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008 年 10月 21 日作出的(2008)历城民商初字第 1150 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9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

10、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 2005 年 5 月 26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 360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

11、房价款的 0.5%赔偿买受人损失。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9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12、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 15 条第 2 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9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

13、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 5 页第 4 行关于“证实被告于 2007 年 7 月 196 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四、上诉人诉求的是请求法院判令被上诉人在 30 日内为上诉人办理济南市二环东路 3966 号 D 座 22012204 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而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是限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 90 日内协助办理。既然被上诉人已经具备了办证条件,为何不判决其在 30 日内协助办理呢?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9此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二XX 年十 一月三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