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刑事上诉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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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4无罪刑事上诉状推荐引导语:刑事诉讼法中“无罪的人”一般是指没有实施犯罪与违法行为的人。 国家应从法律上保障它们不受到刑事追究,是与冤假错案相关关联的一个概念与说法。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无罪刑事上诉状优选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无罪刑事上诉状上诉人:xxx诉人:潘 xx现羁押于沈阳市皇姑区看守所。上诉人因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2)皇刑初字第 1122 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2)皇刑初字第 1122 号刑事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事实与理由第一、一审程序严

2、重违法。1、一审法院严重妨害甚至剥夺被告人质证权。上诉人在案件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委托有律师辩护,但无论是皇姑区检察院还是一审法院,均拒绝让辩护人复制能证明上诉人无罪的关键证据:案发现场录像资料;拒绝给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合理的录像证据识别及论证异议时间,仅在开庭前向辩护人播放并在庭审中出示录像证据;而且,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4庭审中公诉人出示录像证据时,偌大的法庭仅用一台显示器为十几吋的电脑播放,在上诉人、一审其他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都无法看清录像内容的情况下,公诉人拒不说明录像内容证明的案件事实,企图以“一群人在殴打被害人

3、”蒙混过关,虽辩护人强烈抗议,但法庭拒不让公诉人释明录像证明的事实,在辩护人一再坚持下,法庭才允许辩护人就录像证据的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辩护人认为:此录像内容包括全部打架现场,而打架现场并没有上诉人,录像内容恰恰证明上诉人无罪。2、上诉人在侦查期间受到诱供和刑讯逼供。(1)诱供:侦查卷第 5 卷:侦查人员 8 月 30 日对上诉人的第二次讯问笔录里,侦查员“问:现有证据摄像中所摄情况证实你当时过去后用拳头打被害人头,对胸部进行殴打,你怎么解释?答:我当时喝多了记不清了,录像里摄到我打对方了,那就打了呗。问:在被害人被打倒在地上后,你又对被害人怎么殴打的?答:记不清了。问:现有你同案证言证实在对

4、方被害人倒地后你与其他人对被害人头部、胸部用脚踢打,你怎么解释?答:记不清了。 ”在录像证据里根本不存在上诉人打人、无任何其他被告人如此指证的情况下,侦查人员此种讯问方式属典型诱供。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对此装聋作哑。(2)刑讯逼供:2012 年 8 月 28 日晚案发时,上诉人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4因为醉酒,对于现场细节大多忘记,但上诉人隐约记得以下情节:在孟 XX(现役军人,另案处理)与一审其他 4 名被告人(下称其他 4 名被告人)从菊餐厅门厅冲出去殴打被害人时,自己在后边曾试图阻止,失败了;他们 5 人冲出去后,上诉人想出去拉架

5、,但走出门厅后看见他们已经打得很厉害了,雨大地湿,而且上诉人也不想掺和此事,但如果退回餐厅的话又觉得对不起朋友,便站在门厅东门外挨着菊餐厅北墙根站定,其他 5 人(包括孟 XX)殴打被害人期间上诉人始终没有参与。案发次日凌晨,上诉人接到被告人李XX 电话,李 XX 在电话里说,被害人周 XX 已经死亡,要上诉人一起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虽然上诉人知道自己没有打架,但考虑到案发当时自己毕竟在现场,便和李 XX 一起在 2012 年 8 月 29 日上午 8 时去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说明情况,上诉人告诉侦查人员自己不知道事发起因,也没有参与打架。但侦查人员对上诉人拳打脚踢,并威胁上诉人:如果不承认殴

6、打被害人周 XX,就要抓上诉人妻子门 XX和侄子潘磊。上诉人在案发当晚醉酒,对大多细节本就记忆模糊,此种情况下,只好承认自己“冲出去划拉了几下。”但在羁押期间,上诉人逐渐回忆起一些细节,比如:自己出餐厅东门后,距离打架现场 7、8 米,比如自己挨着餐厅北墙,脚下有跟铁管(停车位挡车轮的,临地呈东西方向铺设)因此,上诉人第四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供述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4自己到门厅看见孟 XX、相 XX、裴 XX、赵 X 航、李 XX 五个人和对方的人在厮打,自己想过去拉架,就站在马路栏杆旁边站着,站在那里没有动。直至他们打完了,就过

7、去拉着赵 X 航上车走了。因为醉酒,上诉人将上述车位阻挡车轮的铁管错记成马路栏杆。录像证据显示:在孟 XX 和其他4 名被告人殴打被害人周 XX 始终,所有录像资料里都找不到上诉人,经辩护人现场勘查,只有站在上述车位阻挡车轮的铁管与餐厅北墙之间,才会在录像中消失(消失原因下文阐述),除此之外,无论潘 XX 去哪里,都会在摄像头的摄像范围内出现,而这个监控录像拍摄的死角距离打架现场最近距离为 3-4 米。所以,被刑事拘留后,侦查人员又数次讯问上诉人,上诉人均供述:自己没有打人,出去目的是为了拉架。直到一审开庭前,辩护人看过录像后会见上诉人并告知录像内容,上诉人才知道:录像里有全部打架现场,打架现

8、场没有上诉人。在一审法庭调查期间,上诉人详细陈述了侦查机关的刑讯细节,但一审法院对此视而不见。第二、一审判决无视客观录像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之事实,专门选择对上诉人不利、矛盾百出的口供给上诉人定罪。1、本案录像证据证明:在孟 XX 与一审其他被告人在菊餐厅门厅外东北方向殴打被害人周 XX 时,上诉人不在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4案发现场。本案有两份关键录像证据:菊餐厅大厅内正对门厅的录像(A 录像)证明,2012 年 8 月 28 日 22 时 15 分,孟 XX 及其他 4 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周 XX 的纠纷已经开始,22 时 16 分潘

9、 XX 上完洗手间与赵 XX 下楼,到大厅后潘 XX和妻子说话,22 时 17 分过后,潘 XX 和赵 XX 走向门厅,赵XX 到门厅后返回大厅,潘 XX 站在门厅里最靠里(西)的位置,挨着大厅门框缓慢(一审判决却认定上诉人是冲出去的)往外(东)移动,直至 17 分 08 秒从 A 录像消失 (自此,打架事件结束前,潘 XX 未在任何录像中出现);菊餐厅北墙东端顶部录像(B 录像)证明:2012 年 8 月 28 日 22 时 17 分 10秒(比潘 XX 在 A 录像消失时间晚 2 秒,以下时间点用分、秒计,代表 2012 年 8 月 28 日 22 时 X 分 X 秒),孟 XX 与其他

10、4 名被告人冲开崔 XX 的阻拦,开始殴打东门外的被害人周 XX。殴打被害人周 XX 的有 5 个人,即孟 XX 与本案其他4 名被告人,录像中,最先在菊餐厅东门东北方向 3、4 米开外,除被害人外有 6 个人,即孟 XX、本案其他 4 名被告人及证人王利佳(阻止打架);之后,在餐厅东门东北方向7、8 米开外,被害人倒地,录像显示有 5 个人,即孟 XX 与本案一审另 4 名被告人殴打被害人,直到结束。也就是说,录像显示,案发现场殴打被害人的始终只有 5 个人,即孟XX 和另外 4 名被告人,案发现场录像里打架始终没有上诉人的影子。辩护人在一审中当庭提出:本案是一个因口角精品文档2016 全新

11、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4瞬间引起的偶发的故意伤害案,录像证据显示有 5 个人(包括现役军人孟 XX)殴打被害人周 XX,孟 XX 移交军方处理后,只留下 4 个人,现在又指控 5 个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请公诉人明示,到底把哪个人指控错了?但公诉人始终不予回应。2、一审判决给上诉人据以定罪的证据不仅与录像内容相反,而且互相矛盾,选择侦查笔录内容时断章取义,甚至颠倒黑白,将上述能够证明上诉人无罪的录像作为证明上诉人参与殴打被害人周 XX 的证据。(1)一审判决书第 3 页第 1 行 “潘 XX 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 。但实际情况是,上诉人作为案发当晚的见证人,主

12、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只是在刑讯逼供之下,才承认自己“划拉了几下。 ”(2)一审判决书采信的第 6 项证据(第 7 页)上诉人妻子门 XX 的证言“我就在门斗内(门厅)停顿了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后我就出去了,走到潘 XX 跟前(离倒地的那人有 1 米的距离),用手抓着潘 XX 的手臂把他拉走了,然后我就和潘 XX 就上车了,赵 XX 也跟着过来上了车,后赵 X 航也上车了。 ”而门 XX 的完整证言除了上边这段话还包括“我丈夫潘 XX 在挤出门斗前,就对一个上穿白色上衣的男的(崔XX)说:打仗的是你一伙儿的吗?你去劝一下吧。那个穿白色上衣的男的到最后我走时也没过去劝架” 。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

13、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4如上所述,A 录像显示 17 分 08 秒时上诉人潘 XX 挨着餐厅北墙,在宽 1.2 米的门厅(辩护人现场测量)、与被害人之间隔着 8 个人、距离超过 1.5 米(菊餐厅大厅东门门框距离门厅东门之间的混凝土墙长度经辩护人现场测量为 1.5米,被害人周 XX 在东门外)的情况下缓慢向外(东)移动并从 A 录像里消失;B 录像显示,孟 XX 与其他被告人在 17 分10 秒(比潘 XX 从 A 录像里消失时间晚 2 秒)冲开了崔 XX 的阻拦开始殴打被害人。17 分 08 秒前 A 录像内容显示,上诉人未参与其他被告人与被害人周 XX

14、的纠纷;17 分 10 秒之后B 录像内容显示,打架过程始终现场都没有上诉人。那么,17 分 08 秒至 17 分 10 秒之间的 2 秒时间里,上诉人是否有可能打被害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 17 分 08 秒上诉人从A 录像消失时,上诉人往外(东)移动非常缓慢,当时上诉人距离被害人超过 1.5 米,门厅宽度 1.2 米,在上诉人与被害人之间有 8 个人:孟 XX、其他 4 名被告人、公安厅高婷婷、公安厅处长崔 XX(当时站在东门口展开双臂隔开被害人周 XX 与其他人)及其司机王利佳。这种情况下,上诉人不仅挨不到周 XX,甚至,因为上诉与被害人周 XX 之间中间隔着的 8 个人中有 4 个人

15、身高超过 1.8 米,身高 1.7 米的上诉人在最里边甚至都看不见门外的被害人周 XX。17 分 08秒时,被害人周 XX 在门厅外抡着拳头往门厅里冲,试图打孟 XX 和其他被告人,但因为崔 XX 的阻拦周 XX 始终在东门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4外未能冲进去。在 17 分 10 秒孟 XX 与其他被告人冲开东门处崔 XX 阻拦出去殴打被害人周 XX 后,上诉人才有可能移动到东门口,因此,上诉人移动到东门口的时间不会早于17 分 10 秒,假定上诉人在其他人冲出去后,走到东门口用时 1-2 秒,崔 XX 被孟 XX 和一审被告人冲到门外后返回(需要 2-3 秒),上诉人对崔 XX 说:“对方是你一起的不?是你一起的你去劝劝。 ”(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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