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法规)诉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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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8 章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章 节 2016 分值分布 复习考点分布第一节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0 7第二节民事诉讼制度 5 20第三节仲裁制度 2 9第四节调解与和解 1 2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第五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1 3总计 共 5 节 共 9 分 共 41 考点第一节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本节考点总结】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调解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5、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6、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7、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诉讼【考点】建设工程纠

2、纷的主要种类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1)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官-民) ;(2)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官-官) 。3行政行为的特征(1)是执行法律的行为;(2)具有一定的裁量性;(3)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4)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5)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4行政行为的种类:(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 ;(4)行政裁决【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1)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即可自行和解;即使在申请仲裁或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2)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3、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3)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当事人和解以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总结】不能制作裁决书) ,产生法律效力。(4)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不履行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5)在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产生结束执行程序的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调解(1)人民调解(无)(2)行政调解(无)(3)仲裁调解(有)(4)法院调解(有)(5)行业调解(无)

4、【注意】调解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时生效。对行政调解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仲裁的基本特点:(1)自愿性(仲裁协议)(2)专业性(3)独立性(诉讼与仲裁的效力)(4)保密性(不公开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6)执行的强制性和广泛性(司法强制性)【考点】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1)公权性(2)程序性(3)强制性争议评审机制:评审组的建议或裁决不具有强制力,不接受仍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范围审查范围:合法性、适当性2行政复议的特点(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

5、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作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注意)(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考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诉讼1行政诉讼的范围审查范围:合法性2行政诉讼的特点(1)行政诉讼是法院解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争议;(2)行政诉讼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同时,具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功能;(3)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

6、政机关,原告则是作为行政行为行对人的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注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除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纠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节考点总结】1、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和解3、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调解4、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仲裁5、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6、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7、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诉讼第二节 民事诉讼制度【本节考点总结】1、一般管辖和地域管

7、辖8、证据应用举证时限 15、诉讼时效的中断2、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9、证据应用证据交换 16、一审程序3、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0、证据应用质证 17、二审程序4、当事人 11、证据应用认证 18、特别程序5、诉讼代理人 12、民事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19、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证据种类 1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20、执行程序7、证据的保全 14、诉讼时效的中止【考点】一般管辖和地域管辖1级别管辖我国法院有四级,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级均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8、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4协议管辖制度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被告、签订、履行、标的物)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考点】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移送管辖受理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2)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

9、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共同上级法院管辖。【考点】管辖权转移和管辖权异议1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有无):有管辖权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法院,移送管辖(无有):没有管辖权法院移送有管辖权法院。2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考点】当事人1民事诉讼当事人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2原告、被告原告,是指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自己所管理的他人权益,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被告,是指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而由法院通知其应诉的当事人。3共同诉讼人

10、共同诉讼人,是只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 2 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共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4第三人(1)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三)(2)有独三:对双方当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无独三: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3)第三人的撤销之诉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 个月内

11、,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注意】第三人的撤销之诉,有效期 6 个月。【考点】诉讼代理人1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2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2)一般授权(全权代理):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考点】证据种类(1)证据的含义:证据是在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2)证据 8 大种类

12、: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1当事人陈述(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3)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2书证(1)书证,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3物证(1)物证,以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全部的物品;(2)应当遵循“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原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

13、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视听资料(1)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的效力,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5电子数据(1)电子数据,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如储存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软盘、硬盘或光盘中的电子数

14、据信息。6证人证言(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搭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以及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结论】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人证言有: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有利害关系的;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7鉴定意见(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2)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8勘验笔录(1)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

15、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2)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3)勘验笔录应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考点】证据的保全1证据保全的概念(1)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2)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2证据保全的程序诉讼证据保全(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非强制性担保) 。(2)情况紧急的,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

16、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证据保全的程序诉前证据保全(1)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强制性担保) ;(2)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仲裁中,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法院。4证据保全的实施(1)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2)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考点】证据应用举证时限(1)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2)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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