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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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16建设合同纠纷答辩状建设合同纠纷答辩状应该怎么写?答辩状是专业的法律文书,以下是为大家整理好的建设合同纠纷答辩状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咸阳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人民路 25 号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经理被答辩人:陕西金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渭阳路 78 号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经理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贵院已经受理,现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一、关于“判令答辩人支付工程款余额 751929.15元,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应予驳回

2、。根据 2007 年 8 月 16 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第五条“合同价款 暂定价 31535818.17 元(以决算为准) 文明工地施工费:343699.56元”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工程结算时,按 2006 年 8 月 26 日协议条款及双方承诺方式另行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16结算。”之约定,答辩人付款的依据应是双方的结算的合同价款,但双方至今尚未进行结算。其次,2010 年 6 月 13 日,由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共同委托咸

3、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进行决算,2010 年 10 月16 日,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出具了工程决算书 。但 2011 年 3 月 24 日,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撤销了 2010 年 10 月 16 日公布的该工程决算书,并退回其支付的工程决算费用。并建议双方通过合同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该工程结算问题。至此双方委托第三方决算仍无结果。综上,至今为止,双方未进行结算,委托第三方决算亦无结果。因此在本案工程总价款尚未确定之前,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款余额 751929.15 元尚无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另, “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诉讼请求,并不是具体的数额,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4、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之规定,依法应予驳回。二、关于“判令答辩人赔偿损失 6549555 元”之诉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16讼请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被答辩人诉称“二是因答辩人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误一年半,造成被答辩人遭受工程管理费用损失 2900400 元,机械租赁费用损失 957600 元,架管、扣件、丝杆等材料费用损失 2269555 元”的逻辑是, 造成其6549555 元损失的原因是答辩人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误一年半。那么答辩人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及时付

5、款呢,根据2007 年 8 月 16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进度款的 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 80%,除 5%的保修金外,交工后 30 日内付清。”之约定,答辩人支付进度款的时间点为两个,一是按月进度款的 80%支付;二是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 80%。答辩人是否违约答辩如下:首先:是否按月进度款的 80%支付,答辩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从施工到竣工验收结束时,从未给答辩人报送工程进度,答辩人只能根据被答辩人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

6、-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16根据 2007 年 8 月 16 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9.1 条“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第 9.2 条“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 9.1 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报表” 、第 25.1 条“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

7、25 日前提交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报告”之约定,因被答辩人从未给发包方答辩人报送过任何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因此,是否按月进度款的 80%支付,答辩人不存在违约情形。其次,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付款行为,答辩人并未违约。即使按照被答辩人认为的工程总价款 34143752.42元的 80%计算,应是 27315001.936 元。根据 2007 年 6 月 11 日至 2010 年 4 月 30 日王城国际工程款明细单共付款 29021822.75 元,加上 2010 年10 月 28 日付款 50 万元、2010 年 1 月 22 日付款 5 千元和2010 年 2 月 11 日付款 5 万元共计

8、 29576822.75 元。因此答辩人在 2010 年 4 月底竣工时,已经支付了工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16程总价款的 86.62%。更何况根据答辩人的决算,工程总造价应为27702287.57 元,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了工程款。因此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付款行为,答辩人并未违约。第三、既使因为答辩人不按照工程进度付款,致使工期延误一年半,那么是否造成被答辩人遭受工程管理费用损失 2900400 元,机械租赁费用损失 957600 元,架管、扣件、丝杆等材料费用损失 2269555 元,应由答辩人举证证明,并在法庭审理中有待进一步查证。综

9、上,支付工程进度款答辩人并未违约,被答辩人的该项诉讼请求因为事实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值得提醒的是,答辩人已经支付被答辩人工程款共计 29576822.75 元,而根据答辩人的决算,工程总造价应为 27702287.57 元,答辩人已经超额支付了工程款1874595.18 元。三、关于“判令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45609 元”诉讼请求,因答辩人现在已不存在违约事实,因此该项诉请应予驳回。此违约金的计算应是根据 2010 年 6 月 11 日在任某主持下达成的协议书第三条“在该站决算结论后三日内甲方付清乙方其余工程款。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1

10、6逾期未付清的,按应付未付的百分之零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决算结果若甲方付超,乙方应当在三日内向甲方退还多付的款项,逾期未付清的,按应退未退的百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之约定,应付未付款为 45609 元。但 2011 年 3 月 24 日,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撤销了 2010 年 10 月 16 日公布的该工程决算书,并退回其支付的工程决算费用。因此,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至今仍无据算结论。故 2010 年 6 月 11 日协议书第三条“在该站决算结论后三日内甲方付清乙方其余工程款。逾期未付清的,按应付未付的百分之零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因该站至今尚无决算结论,答辩人不

11、存在“逾期未付清”的违约事实。综上,因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至今尚无决算结论,答辩人不存在“逾期未付清”的违约事实, “判令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45609 元;”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该项诉讼请求应予驳回。四、关于“判令答辩人支付消防工程管理费 980000元”诉讼请求,因与事实不符,依法应予驳回。第一、根据被答辩人 “另,定额站对王城国际工程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16决算未计入消防工程管理费 980000 元和打桩租用发电机费用 230000 元,这两项费用也应由答辩人承担。” 之诉称,此项诉讼请求与第一项诉讼请求存在逻辑上的冲突。首先

12、,如果被答辩人严格按照 2010 年 6 月 11 日协议书内容执行,那么定额站的决算结果即使并未计入消防工程管理费 980000 元和打桩租用发电机费用 230000元,被答辩人亦应按照定额站的决算结果执行;其次,如果被答辩人不按 2010 年 6 月 11 日协议书内容执行,那么定额站的决算结果亦不应作为被答辩人计算工程余款的依据,即第一项诉讼请求“判令答辩人支付工程款余额 751929.15 元,并承担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无任何决算依据,理应予以驳回。最后,在第一项诉讼请求与第四项诉讼请求之间,被答辩人只能二选其一,选择第一项诉讼请求,则第四项诉讼请求顺理成章应被驳回,而第一项诉讼请求因

13、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至今尚无决算结论而无法认定;选择第四项诉讼请求,则表明被答辩人自己已经不认可 2010 年 6月 11 日协议书内容,被答辩人第一项诉讼请求因自相矛盾而无法认定具体数额,况且第四项诉讼请求被答辩人应举证证明,并在审理中查明。第二,消防工程是答辩人与其他公司签订的施工合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16同,是在被答辩人施工结束并撤离工地后才开始进行的施工,在施消防工程工期间,被答辩人未进行过任何配合工作,也不存在所谓的消防工程管理费,所以该项诉请与事实不符,依法应予驳回。综上,此项诉讼请求与第一项诉讼请求存在逻辑上的冲突,

14、被答辩人只能二选其一,更何况消防工程是在被答辩人撤离工地后由其他公司施工的,因此该项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五、关于“判令答辩人支付租用发电及费用 230000元” 诉讼请求,因与事实不符,依法应予驳回。同上述第四项第一部分答辩。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答辩人:山东 XXX 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定车站街 69 号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被答辩人:XXX,男,1958 年 3 月 1 日生,汉族,住XXXXXX.因被答辩人 XXX 诉答辩人山东 XXX 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作出如下答辩:一、被答辩人存在严重违约情形,被答辩人要求答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16辩人支付工程款,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2007 年 6 月 15 日、2007 年 7 月 26 日,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签订了两份合同: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与梭式窑建造合同 。其中电热煅烧氧化铝磨料辊道窑建造合同约定,被答辩人承包该辊道窑的建造任务,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包工包料、包调试,答辩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分批支付工程款。但根据被答辩人的实际履行情况,被答辩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合同,其中工程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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