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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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简 本)建设单位: 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主持编制机构: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国环评证甲字第 2604 号2017 年 9 月1一、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满足洪湖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减少垃圾堆放,变废为宝,洪湖林清 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拟建设本项目。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t。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2 台日处理量 400t/d 的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配 2 台 7.5MW 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处理、渗滤液及其他废水的收

2、集处理、飞灰处置等配套设施。电厂生 产用水水源为蔡家河(下内荆河),生活用水采用自来水,采用二次循环供水方式。灰、渣分除,飞灰经厂内固化后 进入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炉渣综合利用。采用“清污分流、用 污排清”的原则进行废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运输栈桥及地磅区的初期雨水和冲洗水、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仅含盐量较高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二、环境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概况本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洪湖市乌林镇李桥村,东经 11332,北纬 2953。厂址区域为平原地貌

3、,距离乌林镇约 7.0km,西南距洪湖市 9.0km,东南侧 4.0km处为长江,西 侧 6.6km 处为洪湖。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附近居民点,不涉及特殊及重要生态敏感区。23、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1)环境空气项目建设区域 SO2、NO2、O3、TSP、PM10 和 PM2.5 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l、 NH3、H2S、Pb、Hg、As、Cr 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二 噁 英浓度满足年均值标准 0.6pg TEQ/m3。(2)地表水厂址附近蔡家河(下内荆河)现状水质满足地

4、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限值要求。(3)地下水厂址区域地下水除氨氮、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外,其它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4)声环境区域内声环境监测点噪声昼间范围为 46.1dB(A)47.9dB(A),夜间范围为41.2dB(A)42.9dB(A)。(5)土壤土壤环境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二噁英能满足日本环境标准(1000ng TEQ/kg)要求。、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1、废气防治措施3(1)焚烧炉采用“3T+E 燃烧

5、控制”,炉膛焚烧温度控制在 850950,炉膛内的烟气停留时间2s,焚烧炉渣热灼减率5%。(2)采取“SNCR 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 的烟气治理措施,预留 SCR 脱硝设施。(3)采用密闭式的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卸料大厅进出口采用空气幕,垃圾贮坑进行密封和负压设计,并设置活性炭除臭装置,以降低恶臭外逸。(4)渗滤液处理站易产生臭气区域设置臭气密闭收集系统,由引风机通过风管送至垃圾池负压区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置。(5)设置烟气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在电厂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牌,将电厂烟气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及所执行的国家标准限值在电子显示牌上进行公告

6、,接收公众监督。2、废水防治措施(1)修建 1 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厂区垃圾运输道路、运输栈桥、地磅区域的初期雨水。(2)建设 1 座处理规模为 240m3/d 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厌氧MBR 生化处 理系统+ 纳滤+反渗透 ”。将初期雨水、垃圾贮坑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冲洗水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3)循环冷却水排水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这些水与原水相比,仅含盐量较高。(4)渗滤液处理站设收集池,满足最大渗滤液 7d 的存储量,可满足渗滤液输送系统故障检修的贮存要求。43、噪声防治措施(1)所有

7、动力设备采购时将噪声声压级作为技术指标之一向供应商提出;要求主机和有关辅机生产厂家提供配套的隔音罩和消音器。(2)汽轮机、励磁机等在主厂房室内布置,外壳装设隔音罩,汽轮发电机组主设备采用防振基础。(3)风机采用室内布置,建筑物隔声效果应有 1025dB(A),在送风机吸风口安装消声器,降噪量应有 20dB(A)。引风机布置在室外,控制其声级小于85dB(A)。(4)控制主厂房的开窗面积、减少噪音外逸。(5)空压机、循环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室内布置,并要求在空压机外壳安装隔声罩。(6)在锅炉的对空排汽管道、安全阀排汽管道上设置小孔排汽消声器,一般可降噪 1530dB(A)。(7)在冷却塔进风口加

8、装消声百叶窗,降噪量应5dB(A);对汽轮发电机组、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炉墙冷却风机、引 风机、 罗茨风机、空压机所在厂房的外墙采取加装隔声门窗、采用隔声墙体等厂房隔声措施,降噪量应 12dB(A)。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灰、渣分除,炉渣综合利用,飞灰厂内固化后运至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属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国家鼓励类项目。洪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符合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5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电厂建设工艺、设备、污染物控制等技术方案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9、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 号)相符。五、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1、有组织大气环境影响(1)正常运行工况下,烟气污染物 SO2,NOx,烟尘,HCl,CO,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 铅、 铬、钴、铜、锰、 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Hg 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 4 排放限值。(2)1 小时平均落地浓度正常工况下,SO 2、NO2 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

10、为21.1g/m3、42.8g/m3,占二级标准的 4.2%、21.4%,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日平均落地浓度正常工况下,SO 2、NO2、PM10 和 PM2.5 日平均最大落地叠加值分别为14.4g/m3、23.8g/m3、62.13g/m3 和 42.86g/m3,占二级标准的9.6%、29.8%、41.42%、57.14%,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4)环境保护目标及关注点落地浓度小时 最大落地浓度:6正常工况下,各环境保护目标处 SO2、NO2 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18.019.6g/m 3、29.0

11、41.0g/m 3,占二级标准的 3.6%3.9% 、14.5%20.5%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均最大落地浓度:正常工况下,各环境保护目标处 SO2、NO2、PM10 和 PM2.5 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分别为 13.314.5g/m 3、19.826.0g/m 3、45.3977.42g/m 3 和32.3461.15g/m 3,占二级标准的 8.9%9.7%、24.7%32.5% 、30.26%51.62% 和43.11%81.5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5)年平均浓度正常工况下,SO 2、NO2、PM10

12、 和 PM2.5 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107g/m3、0.250g/m3、0.067g/m3 和 0.046g/m3,占二级标准的0.18%、0.62%、0.096%和 0.133%,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6)HCl 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HCl 小时 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为 0.0459mg/m3,占 标准的 91.8%;各环境保护目标处 HCl 小时最大落地浓度叠加 值为 0.04200.0469mg/m 3,占标准的 84.0%93.8% ,均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0.05mg/m3。(7)二噁英环境影

13、响正常工况下,二噁英年平均最大落地浓度为 0.000133pg TEQ/m3,占参考标准限值的 0.022%;各环境保护目标处二噁英最大落地浓度为70.0000380.000114pg TEQ/m3,占参考 标准限值的 0.006%0.019%,均满足参考标准限值(0.6pg TEQ/m 3)。(8)Pb 环境影响正常工况下,评价范围内最大落地浓度点、各环境保护目标处季平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 0.101%0.220%、0.021%0.150%,年均 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266%、0.076%0.228%,均 满足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无组织大气排放影响各个厂界

14、的 H2S 和 NH3 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厂外敏感点处 H2S 和 NH3环境质 量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3、声环境影响采取了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厂界噪声预测值为 36.7dB(A)54.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昼间不超过 65dB(A);夜间不超过 55dB(A))。排汽工况下,各厂界点噪声预测值为 56.6dB(A)66.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关于夜间偶发噪声“ 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

15、”要求。4、水环境影响采用“清污分流、用污排清”的原则进行废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等排入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相应标准要求后回用;而较为清洁的循环冷却水排水外排市政污水管网,不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85、固体废物影响项目产生的炉渣全部综合利用,飞灰厂内固化后运至洪湖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固体废物将全部得到合理处置。6、环境风险本项目的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半干法脱硫系统失效事故、布袋除尘器系统失效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失效事故、油罐区泄露火灾事故均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其中环境风险较大影响较严重的事故是

16、垃圾库恶臭气体泄漏事故、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布袋除尘器失效事故、渗滤液处理系统失效事故等,针对以上事故,本环评提出设置 300m 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应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在实施了本环评提出的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本工程各环境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洪湖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 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七、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洪湖林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地址:洪湖市茅江大道帝豪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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