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林权流转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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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集体林权流转调研报告安徽省林业厅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安徽现有林地总面积 6605 万亩,占省国土面积的 31.5%。其中农村集体所有的占 93%,国有仅占 7%。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在借鉴和学习兄弟省份的经验基础上,全省自 2006 起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7 年 4 月 25 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由此推开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工作。截止 8 月中上旬,全省共完成勘界面积 5286.7 万亩,占应勘界面积的 99.1%,发证面积 5006.0 万亩,占应勘界面积的 93.8%,发证户数达 303.1 万户,发证本数 23

2、6.6 万本。全省共成立林业行政服务中心(要素市场)78 个,其中县区级 42 个,乡镇级 36 个;整合县区级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39 个;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 38 个,其中市级 2 个,县区级 36 个。全省共成立 264 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涉及农户 10.36 万户,涉及林地面积达 205.7 万亩。全省林权流转宗地数达 4.25 万宗,涉及面积 297.3 万亩,涉及金额 21.9 亿元;林权抵押贷款宗地数为 1226 宗,涉及面积 31.7 万亩,涉及金额 7.86 亿元。至此,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处在完善主体改革、全面推进配套改革的关键阶段。二、全省集体林权流转现状1

3、、基本情况安徽省集体林权流转大体经历三个历史阶段:一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的大户承包造林阶段,它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流转的山场主要是集体未分到户的荒山,流转形式多数为村民组内部成员承包,通过开发造林,有收益后承包人与村民组按比例分成。二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消灭荒山和全社会办林业阶段。流转的山场主要是集体或农户的荒山,主要通过组合村民分到户的责任山或自留山,创办村、组以及集体林场,村民以山场入股,合同约定有收益后按比例分成。此外,当时许多

4、地方政府出台全社会办林业决定,鼓励并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林业,部分机关干部、个体工商业者、大户能人及企业老板纷纷到林区流转山场投资造林,流转形式主要是转让和租赁。三是现阶段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7 年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开后,由于林权政策稳定,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全省林权流转掀起了新的热潮,呈现出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规模扩大化、流转经营丰富化,林地价值得到极大提升。目前,全省各地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为规范流转行为,祁门、宁国、广德、南谯区等出台了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

5、进一步明确了林权流转的范围和程序。祁门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规范林权流转:一是规定流转程序,林权流转按以下程序办理:流转方出具书面报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审查勘界评估四至毗邻的村组公示公开招标拍卖办理流转手续。二是实行公示制度。100 亩以下的在当地公示;1002000 亩在本县新闻媒体上公示;2000 亩以上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三是政策扶持。县政府每年拿出 500010000m3 采伐计划用于流转,对造林大户“戴帽”下达。2、主要形式(1)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经营,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

6、。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联户承包组织。承包经营是最早、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林权流转方式,它可派生出转包、互易、转让等几种林权的流转方式。(2)拍卖。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最高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 ,出资买断一定时期内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欢迎。且这种形式流转,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森林资源资

7、产的价值。如 2007 年12 月南谯区沙河镇白米村 420 亩杨树幼林,在地租另外支付的前提下,由 70 万元底价竞拍,最终被上海市一家民营企业以 140 万元中标。舒城县庐镇乡耳山集体林场通过网上招商、公开竞拍的方式,吸引了滁州、太湖、六安等地客商前来现场竞拍。标价 45 万元,最终以 120 万元被滁州客商竞得。(3)联合(合作)经营。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收益按比例分成。桐城市龙眠山食品有限公司在龙眠街道太平居委会姚湾组建立茶油原料林基地,公司提供资金技术,当地农户提供山

8、场约 661 亩,联合经营管理,所得茶树籽纯收入按照三七分成。(4)租赁经营。租赁经营也是目前全省林权流转较多的形式之一。龙头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技术优势,租赁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实现产供销一条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约定的价格,一次性买断出让方山场约定时间内的使用权、经营权,时间一般在 30 年以下。舒城县政协委员、机械加工大户邓春贵,租入该县沙岗园艺场 300 多亩废弃梨园,投入 50 多万元更新造林,栽植杨树。舒城县房地产商郭昌湘,自 2008 年开始,从该县干镇、棠树乡农户和部分村林场受让林地 1200 亩,累计投入近 300 万元进行整地

9、造林,并在七门堰修建农家乐垂钓中心,集植树造林、森林旅游开发于一体,既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又改善了生态环境,大大提高了当地林区的品位。(5)入股。指农户以自己承包的林地经营权作为股份,融入合作社或林业企业,实行按股分红;劳力参与生产,领取工资。入股农户获取股份分红和劳务工资双重收入,入股期限可达到 30 年或更长时间。1994 年,祁门县安凌镇村民王银凤将自己承包的 77 亩林地以发行股票形式(共 120 股、每股 500 元)向社会转让,目前,该县林农入股 16.2 万亩,兴办股份制林场 23.8 万亩。(6)山场互换。林业“三定”时,由于考虑利益均衡,农户承包的山场普遍存在一山多户、一户

10、多山现象。过度分散的山场,不利于农户耕作和管护。20 多年过去,经过大力造林、护林,山上森林植被差距变小,为农民互换山场打下了对等交换的基础。这次林改确权登记时,不少农户开始自愿互换山场,以求得山场的相对集中,便于经营管理。舒城县庐镇乡安菜村新屋村民组,群众之间互换山场,然后重新登记,申请新证。这种现象虽不多,但却反映了林农迫切希望改变山场过度分散、不利管理的愿望,值得提倡。(7)转让。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森林、林木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支付相应转让费的方式;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双方签定有偿转让合同。在宣城转让流转时间一般在 50 年以上,主要用于

11、发展用材林和竹林,其面积占该市林权流转面积的 30%。(8)“ 树随地走,谁栽谁有” 。主要是全省淮北地区农民田边地头的农田林网、绿色长廊等集体林木或林地,因不便于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落实经营主体,为解决林权纠纷及让利于民而采取“树随地走,谁栽谁有 ”的形式。五河县双庙镇柳湖村、刘蔡等村,因沟、渠、路与农田相距太近,就采取这种形式,不仅解决了农田林网的绿化问题,而且群众也得到了实惠。怀远县 2007 年以来新建的农田林网、小区治理及水利配套等栽植的林木全部以这种方式进行流转。3、初步成效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呈现出“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

12、的“三增” 局面。特别是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了明显成效。(1)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来源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向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安徽白云春毫茶业开发有限公司将庐江县汤池镇百花寨、老和尚包、二姑尖的 1700 亩山场通过流转形式作为公司原料基地,投资 1200万元建起了茶叶标准化生产线,新建了茶叶保鲜、储藏和配送一条龙服务网络,形成了山上建

13、基地、山下建工厂、销售有市场、交易有品牌的良性发展格局。(2)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在林权流转前,一些低产低效山场因长期缺乏资金,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的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也没有施展的空间。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实现了山场、资产、资本的灵活转变,大量的资金和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有力地推动了林业产业快速发展。金寨县流转林权 7580 宗,面积 28.6 万亩,金额达 2.1 亿余元。其中,金寨县映山红农业发展

14、有限公司依托西庄温泉开发,在吴家店镇流转林地 11 万余亩,期限 44 年,流转金额 1.5 亿元,涉及 6 个村 2300余户农户,7300 余宗地,每户林农平均可从林权流转中获益 6.5 万余元。宁国市毛竹现有林流转价格(50 年) ,从过去每亩几百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亩 4000-5000 元,山场租赁费也从原来每亩每年 5-10 元,上升到 20-50 元。(3)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林业资源。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社会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南谯区南谯办关山村戴家洼水库山紧邻古清流关,荒山面积 110 亩,由于土层浅薄多年造林不见林。2007 年 12 月,通过内部

15、竞标,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户全垦整地栽植能源林树种黄连木和麻栎,林下套种花生、豆类,多种经营当年收回成本、二年郁闭成林,使戴家洼水库成为绿树环抱、鹅鸭成群、鱼儿欢跳、游人络绎不绝的绿色山庄。(4)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林业流转,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林业加快发展,广德县森林资源清查表明:森林活立木蓄积自 2004 年平均增加 21266 立方米,竹林面积由 1996 年的 34973.8 公顷增加到现在的 46281.9 公顷,净增长 32.3%,森林覆盖率上升了 2.43 个百分点。(5)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发展了村级公益事业。通过对集体山场的合理流转,村集体获得的

16、流转收益,一部分仍然用于鼓励支持发展林业,另一部分用于发展其他公益事业,如道路维修、水利建设、医疗和养老保险等。(6)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民把小块的山场流转出去后,一是可以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专心从事其它行业的工作,二是可以用流转资金从事其它投资。一些不愿意经营林业的农民通过林权流转获得了原始资金,转行开始从事种养殖业、服务业和外出经商,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另一方面,业主在取得经营权后,进行林种改造、扩大生产需要大量用工,从而给农民提供了就近就业的机会,增加了农民收入。4、存在问题(1)林权流转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虽然 1985 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 ,1998 年修订的森林法 ,以及 200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都对林权流转作了原则规定,但缺乏规范操作的行政法规。另一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追求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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