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执法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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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药品执法工作手册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三年六月目 录一、执法检查工作纪律 .1(一)行政执法“三个原则” .1(二)行政处罚“五不放过” .1(三)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六条禁令”: .1(四)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公开”: .2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3(一)首问首接负责制 .3(二)现场检查制度 .4(三)立案管理制度 .5(四)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 .7(五)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 .9(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 .12(七)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14(八)行政执法案件“四分离” 制度 .15(九)罚缴分离制度 .16(十)罚没物品管理制度 .16(十一)行政处罚案卷

2、管理制度 .17(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18(十三)行政执法公示制 .23(十四)行政执法错案和过错责任追究制 .25(十五)行政执法大案要案报告和督察制度 .34(十六)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36(十七)抽验不合格药品报告书核查程序 .38(十八)药品监督抽样程序 .39(十九)餐保化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40(二十)药品检测车使用管理制度 .45(二十一)餐饮服务快速检测工作制度 .47(二十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49三、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63(一)药品监督检查要点 .63(二)保健品监督检查要点 .69(三)化妆品监督检查要点 .76(四)餐饮食品监督检查要点 .82四、部

3、分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 .85(一)现场检查笔录 .85(二)调查笔录 .87(三)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92(四)查封(扣押)决定书 .940一、执法检查工作纪律(一)行政执法“ 三个原则”1、教育与处罚相结合;2、依法行政与文明执法相结合;3、重实体与重证据相结合。(二)行政处罚“ 五不放过”1、对假劣药品的来源、去向不查清楚不放过;2、对涉案单位、责任人不查清楚不放过;3、产生原因分析不透不放过;4、今后防备的措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5、对所有涉案人员不追究责任、不 处理完毕不放过。(三)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六条禁令” :1、禁止酒后执法和工作日中午饮酒;2、禁止参加可能影响公正

4、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健身活动;3、禁止索要、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卷等;4、禁止让行政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开支的各种费1用;5、禁止擅自处置依法罚没的物品;6、禁止参与食品药品生产、 经营活动为己谋取私利。(四)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五公开” :1、公开药品监督管理法定职权;2、公开执法人员名单及其执法证件号码;3、公开行政执法依据;4、公开行政执法程序;5、公开行政执法办事期限及结果。 2二、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一)首问首接负责制1、首问负责人系指最先接待、受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人员,负责直接处理或者指导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宜。第一个接待、受理服务对象办理事项的支队 工作人

5、员为首问负责人。2、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 问负责人应当及 时办理或者予以解答,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3、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 热情接待,解答服 务对象咨询,对服 务对象给予指导和帮助:(1)属于支队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服务对象与相关人员联系,必要时应 当主动为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2)属于支队职责范围,但相关人员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以及诉求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 负责转交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按规定及时3予以办理;(3)不属于

6、支队职责范围,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 和帮助。4、下列事项,首问负责人必须立即受理登记,并按规定及时交办、转办或者报 告:(1)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2)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举报、投诉;(3)其他交办、督办、移送、报请的事宜。5、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政策、法 规规定或者无理取闹的,首问负责 人应当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不能激化矛盾或者置之不理。 6、支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规范、和业务 工作流程,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 务水平和业务技能,接待服务对象时应 当文明礼貌, 热情大方,用语规范,不冷漠待人,不推诿扯皮,体 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7、(二)现场检查制度1、做好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待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 、上次 检查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42、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目的、方法、步骤。3、熟悉专业知识及有关产品情况, 对检查方案中涉及的重点产品进行全面了解,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便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提高执法工作效率。4、带好相关文件资料和执法文书。5、亮证执法。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必须亮明执法证件并说明来意。6、做好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应即刻调查取证,制作 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获 取音像资料,必要时,可先行登 记保存和查 封扣押相关物证。对质量可疑的食品

8、药品还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三)立案管理制度1、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按以下规定办理:(1)监督检查人员应及时调查取证并根据案情需要办理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查封扣押手续;(2)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五日内,检查人员应填写立案申请送支队分管领导审核、支队负责人批准立案,(3)监督检查时间为案件受理时间;监督检查人员5为立案申请人和案件承办人。2、检验发现的案件按以下规定办理:(1)药品检验报告书送达或领回支队后应立即交内勤人员登记;(2)内勤人员登记后即送支队负责人签署意见,根据签署意见交承办人员写出立案申请,送分管领导审核、负责 人批准立案。3、举报发现的案件按以下规定办理:(1)举报投诉依照相关规定处

9、理;(2)调查核实完毕,发现违法线索的,由核 查人员二日内,写出立案申请,送支队分管领导审核、支队负责人批准立案。4、其他来源的案件按以下规定办理:(1)上级交办案件由支队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内勤人员交承办人员写出立案申请,送支队分管领导审核、负责 人批准立案;(2)新闻媒体等渠道来源的案件,支队负责人指定专人核实,承办人写出立案申 请,送支 队分管领导审 核、支队负责人批准立案。5、无论何种案件线索,办案人员一经获取,均应立即报告支队负责人。66、支队分管领导应在 1 日内完成立案申请的审核、签字,认为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应写明理由、送支 队负责人批准。支队负责人 1 日内批准是否立案,不予

10、立案的应报告局分管领导。7、批准立案的案件,由内勤人员统一登记编号后,交案件承办人进入调查取证程序。8、对批准立案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承 办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立案通知书,交付当事人。(四)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制度1、案件合议由局分管领导主持,支 队负责人、支队分管领导、大队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参加。2、案件合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有法定依据的原则;(2)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3)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4)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保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原则。3、案件合议实行回避制度。承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自行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7(2)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承办人回避。回避申请由局分管领导决定。4、承办人在调查终结后,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 请合议。合议成员应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 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合议,承办人应制作案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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