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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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指南(试行)为加强医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教育部、卫生部发布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以下简称标准)(教高20089 号),成立了“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 (以下 简称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 专业认证 工作委员会” (以下 简称工作委员会)(教高20087 号),开展 临床医学 专业认证工作一、认证原则(一)保证认证过程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二)尊重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模式的多样性;(三)重点考察临床医学专业教育目标、办学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实现状况,并确认呈报材料的有效性;(四)确保认证标准的稳定性和认证程序的严肃性,在广泛收集客观证据和

2、信息的基础上得出认证结论的建议。二、认证机构全国范围的医学教育认证由教育部成立的上述两个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其中专家委员会进行宏观指导和审批,工作委员会负责认证的具体落实。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一)专家委员会1、专家委员会组成名誉主任:1 人顾问:若干人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2、专家委员会职责1)指导医学各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本专业的认证工作;22)听取工作委员会的汇报; 3)审批认证结论;4)受理认证过程中的异议和争议;5)决定标准修改的必要性及其时机。(二)工作委员会1、工作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 人下设

3、秘书处负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工作委员会职责1) 制订和修订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标准和认证程序;2) 制定认证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 委派认证评估专家组;4) 审查评估报告和认证结论的建议并上报专家委员会批准;5) 开展认证相关的国际合作,促进教育研究;6) 为认证专家和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提供相关培训;7) 建设认证工作数据库、专家库和网站。三、认证专家组(一)专家组组成1、由工作委员会任命,受其委派实施现场认证考察;2、成员为 5-7 人。 7 人组中组长 1 人、副 组长 1 人、成员 4 人、秘书 1 人;5 人组中组长 1 人、成员 4 人、秘书 1 人(兼); 3、根据

4、需要与可能邀请境外专家参与;4、成员名单应向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征求意见。(二)专家条件1、从事医学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了解医学教育规律,熟悉医学教育发展趋势;2、熟悉临床医学专业医学教育标准和认证程序,身心健康,专3心工作;3、与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没有个人的、职业的利益关联。(三)专家组职责1组长职责1)全面负责认证相关事宜,如确定认证考察日程安排等,必要时为专家组成员提供相关指导;2)在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任务分工;3)主持考察期间专家组例会、讨论交流等,督促专家组成员完成各自的任务;4)向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通报考察意见和征求反馈意见,并负责认证相关文

5、件的定稿;5)向认证工作委员会提交最终认证报告和认证建议;6)就认证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2成员职责1)考察前仔细研读学校自评报告,根据标准对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提交的认证材料提出初步意见,商讨在考察中需要着重关注的内容;2)进校考察时通过座谈会、访谈、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等形式获取所需信息并确认呈报材料的有效性;3)完成现场考察中分工负责的各项任务;4)在考察期间的专家组例会上提交本人考察意见,并积极参与讨论;5)考察结束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自己分工部分的总结报告,以形成最终评估报告;6)有义务对认证程序的改进和完善提出建设性意见。3秘书职责1)协助组长收集专家组成员阅读自评报

6、告的反馈意见;2)协助组长与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协商制定现场考察日程并做好与教育机构的沟通;3)负责认证相关资料的发放和收集、专家组成员之间的沟通;4)负责会议记录、资料汇总等工作,协助组长完成认证报告等4相关文件,并上报教育部临床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5)在有外籍专家参与的认证过程中承担一定的口头和书面翻译工作;6)负责安排专家组成员的交通食宿等事宜。四、认证标准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 号)。五、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教育部批准的举办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教育机构(包括综合大学的医学院和独立建制的医学院校)均可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认证申请 六

7、、认证程序(一)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应在每年 4 月或 10 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认证申请;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于 1 个月内组织专家完成对认证申请的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告知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二)申请被受理后,教育机构依据认证标准撰写自评报告,阐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途径与方法,明确优势与不足;并在专家组现场考察前 2 个月向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如邀请境外认证专家参与,同时提交英文版自评报告。(三)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前 6 个月将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通知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工作委员会提前 2 个月组建专家组,并征求申请认证的教育机构对专家组组成的意见;(四)专家组依据标准对申请认证的教

8、育机构进行 3 天的现场考察。 教育机构 应为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提供便利,根据专家组的需要提供必要的纸质或网络支撑材料,并及时解答疑问;(五)专家组集体讨论现场考察的初步意见并向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通报;(六)专家组成员离校后依据认证标准和考察期间获得的材料和信息,按分工撰写认证报告初稿,提出认证结论建议,并提交组长;5(七)专家组组长于 2 个月内完成完整的认证报告,并就报告所涉及的事实向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征求意见后,汇同认证结论建议呈报工作委员会审议和专家委员会批准。七、认证结论(一)完全认证:实际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符合标准。认证有效期限为 8 年;(二)有条件认证:办学水平和/或教育质量在某

9、些方面存在不足。专家组视具体情况确定认证有效期限,一般为 4-6 年;(三)不予认证:办学水平和/或教育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完全认证和有条件认证均为认证通过,但在有效期内接受认证教育机构均应按照专家组的要求提交改进报告,工作委 员会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回访。八、认证管理(一)认证专家组由工作委员会委派,其构成应考虑医学教育共同利益方的参与,实行认证专家的回避制度;(二)认证专家组组长由工作委员会指定,全权负责认证的实施;(三)认证现场考察不应影响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秩序;(四)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专家组进校考察的食宿、交通等事宜;认证工作必须遵循节约和效率的原则,尽可能降

10、低成本,提高效率;(五)接受认证的教育机构对最终认证报告中的事实部分有不同意见者,可向 专家组提出;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共识者,教育机构需在获得报告后 10 天内向认证工作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诉;(六)认证结论经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10天,如无异议由专家委员会最终确定,如有异议则 需在公示期内向秘书处提出申诉;(七)认证考察过程中,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守保密原则,在认证考察离校前销毁相关的敏感资料、数据和信息(包括电子邮件);(七)认证考察过程中,专家组产生的证据资料、基本数据(含原始材料)等交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保存;6(八)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应建立“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数据库” ,以科学

11、、高效地保存、处理和利用有关信息资料。附件: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表7附件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申请表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单位地址 日 期 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8填表说明1. 本申请表应能够反映学校在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面的整体情况,为认证工作委员会是否接受学校申请的重要依据。2. 所提供数据应与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相关。3. “行政机构 ”:指与临 床医学专业培养相关的 职能部处和学院名称。4. “学术机构 ”:指省部 级以上与医学相关的学 术机构。5. “专业简 介” :介绍专业设 置的时间、背景、层次、规模以及发展历程、专业特色等。6. “培养方案 简介” :结 合本科医

12、学教育标 准临床医学专业,简述学校在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师资队伍建设、考核评价、质量保证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9一、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曾用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网址主管部门姓名职务电话负责人Email姓名职务电话联系人Email举办专业行政机构学术机构10二、专业基本信息专业名称专业负责人开办时间专业学制专业学位教学语言 ( )中文 ( )英文 ( )其他语言年 年 年 年 年近 5 年招生人数 人 人 人 人 人年 年 年 年 年近 5 年毕业人数 人 人 人 人 人年 年 年 年 年近 5 年学位授予人数 人 人 人 人 人专业简介:培养方案简介:11三

13、、专业办学条件学科 职称 人数教授副教授生物医学;行为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医学伦理学课程 讲师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临床医学课程(附属医院)讲师/主治医师教授/主任医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师资队伍临床医学课程(教学医院)讲师/主治医师图书数量期刊数量电子图书数据库医学信息资源网络资源其他基地类别 基地名称 编制/实际开放床位数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12教学医院社区(全科)教学基地教学经费 元 年生均拨款 元教学经费 元 年生均拨款 元教学经费 元近 3 年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学经费及生均拨款年生均拨款 元教师科研经费 元 年教学研究经费 元教师科研经费 元 年教学研究经费 元教师科研经费 元近 3 年科研经费年教学研究经费 元13四、学校意见学校公章年 月 日五、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意见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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