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三定”工作总结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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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三定”工作总结的报告省编办: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省编办的具体指导下,省农业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赋予的主要职能和中心任务,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在全厅上下扎实开展了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三定”方案的形成过程(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省农业厅党组对“三定”方案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为成员的省农业厅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

2、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好“三定”方案,实现农业厅转变职能、理顺职责、精干高效的目的,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二)认真调研,提出方案为了更全面、充分、准确地把握农业厅机构设置的特点,以“三定”方案编制为契机,加强农业厅能力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水平,自去年初以来,农业厅通过查阅书籍、文献、期刊、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全国各省、区、市农业部门机构设置的相关资料,查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大量文件,认真学习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云南省各级机关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各级机关领导职数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借鉴

3、其它省区市机构改革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系统学习。(三)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初步方案形成后,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到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对农业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进行讨论、研究、修改。起草组成员集中精力、全力以赴,集思广益,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云南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等文稿上报省编办。二、“三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通过这次机构改革,使农业厅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更能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部门职能作用奠定了

4、组织基础。(一)主要职责更加清晰明确“三定”工作中,农业厅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了农业厅的主要职责:一是起草或拟定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三是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四是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五是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六是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七是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八是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九是指导农用地

5、、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十是拟定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十一是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等职能。通过科学界定职责,使农业厅的中心任务更加明确,职能分工更加合理,服务意识更加清晰,有力地促进农业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处室设置更加合理规范按照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农业厅机关共设置 15 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15 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产业与政策法规处、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教育处、种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畜牧处、兽医处、草山饲料处、乡镇企业处

6、、渔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茶叶产业处、人事处。调整后的内部机构设置,一是进一步规范处室名称,在名称上体现与其承担的工作职责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开展工作;二是进一步理顺各处室之间的职责关系、范围和权限,更有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体现了层次清楚、职能分明、合理分权的特点,更有效地促进组织机构的规范运行。(三)协调机构更加精简高效按照省政府调整方案的要求,在省编办的指导下,农业厅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的设置。凡是现有机构可以承担工作或者由现有机构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再另设立其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对设在农业厅确需保留的机构,如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等,

7、均不另设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处室承担,不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四)促进农业厅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全厅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新的职责范围,抓住重点,迎难而上,迅速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能。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农业农村经济有了新发展。预计 2009 年农业总产值达 1700 亿元,增长 5.8%左右;预计第一产业增加值达 1050 亿元,增长 5.5%左右;预计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3400 元,实际增长 8%左右。二是机关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认真落实规章制度、全面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务实、

8、清廉的良好形象。三是节约型机关建设取得较大进步。机构改革的成效在推动农业厅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三、“三定”规定下发后的工作情况“三定”规定批准下发后,农业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我们组织各处室认真学习,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回头看”活动,就如何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二是落实职责分工。由人事处牵头,对各处室的主要职责进行细化,专门下发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把农业厅“三定”规定中的职责分解到处室。三是调整充实内设机构

9、人员。根据调整后内设机构的职责,对有关处室的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和补充,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执行“三定”规定存在的问题和请求农业厅“三定”规定中的主要职责明确:农业厅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目前农业厅内设机构中没有相应机构承担,为使农业厅能认真履行好这一职能,我们请求将农业厅原参公管理单位省农业厅利用外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外资办)更名为厅内设机构国际合作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我省自身对外开放工作的迫切需要。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

10、要桥头堡”,积极参与国际区域合作,进一步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把云南打造成为中国通向东南亚、南亚和印度洋的陆上通道,努力使云南从全国交通末梢变为连接国内国际市场的交通枢纽和重要陆路通道。培育产业集聚平台,努力使云南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出口加工基地。更好地发挥云南连接东亚、东南亚、南亚3 大市场的平台作用,积极搭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的大平台。努力推进昆明至河内、昆明至曼谷、昆明至仰光、昆明至加尔各答 4 条经济走廊建设。二是为了与国家农业部实现机构和业务的全面对接。国家农业部内设机构中专设“国际合作司”,其职责为“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

11、发展动态;协调管理我国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目前,我省正在管理实施的多个农业领域国际无偿援助项目、与东盟国家的农业合作机制建设和境外项目、农业“走出去”项目等都来自农业部国际合作司。农业部与我省签署的部省合作协议明确提出共同实施“沿边农业合作推进计划”。三是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农业厅(局)设有国际合作处开展对外合作,使我省面临着强大的竞争压力。我国东南沿海广东、江苏、福建、山东等省设有国际合作处,东北、西北与外国直接接壤的黑龙江、新疆、吉林等省(区)设有国际合作处,处于国家内陆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等省设有对外合作或国际合作处,西部的陕西、四川、重庆、贵州、甘

12、肃等省(市)也设有对外合作或国际合作处,据统计,全国共有 26 个省(区、市)农业部门设有对外合作或国际合作处。四是适应我省已经建立的多个国际合作机制的迫切需要。农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GMS)、昆明-河内经济走廊、云南-老北、云南-泰北、孟中印缅合作论坛、泛珠“9+2”等多个双边、多边合作机制中都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国家领导人、省委白恩培书记、省政府秦光荣省长、孔垂柱副省长、农业厅领导等与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美国、波兰、国际马铃薯研究中心、国际著名企业签署了多个涉及云南农业的多(双)边合作协议,领导人出访后续行动计划正在执行。五是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具有扎实的工作基础

13、。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云南农业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多渠道”的对外开放格局。农业外事成为扩大国际影响力和推动经贸发展的重要手段,国际交流不断扩大,与周边国家交往日益深入。国际多边及双边援助项目引进富有成效,到 2009 年底,我省共实施了数十个国际多边组织、机构或国外政府的农业援助项目,累计利用农业援助资金 1 亿多美元;外向型农业不断发展,特色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全国农产品出口多年来首次出现了负增长,而2009 年云南出口额超过了 2008 年全年的水平,达到 9.5 亿美元,同比增速高达 20%以上,成为我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年出口额位居西部省(区市)第一。六是我省农业对外开

14、放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机构基础。厅外资办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厅直属事业单位,于1989 年由云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1996 年通过云南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对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的检查验收。厅外资办自成立以来,均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没有任何预算外收入。单位经费帐户已纳入财政零余额帐户管理,人员工资均按照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执行,纳入财政厅统发。在省农业厅党组的领导下,厅外资办将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细化为全省农业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农业外资利用的组织管理、外向型农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对外农业经济技术合作的协调管理和国外农业招商引资的协调管理五大方面。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是省发展外向型农

15、业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省外资委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和省实施“走出去”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也是泛珠“9+2”合作机制的协调联系单位。厅外资办实际运作上相当于省农业厅内设职能处(室)。七是“云南省农业厅利用外资办公室”机构性质和名称在对外交流工作中容易引起误解和歧义。我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涉及农业对外交流、经济技术合作、国外招商引资、国际无偿援助、农产品贸易促进等方面的综合协调、组织和管理工作,现行机构性质和名称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也不能概括实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特别是经常引起外方对名称的误读,认为该机构是一个专门使用外资的部门,与现在通过多方合作实现“双赢”、“多赢”的理念不合拍。为消除外方的误解,我们经常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做解释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效率。为此,特请求将农业厅原参公管理单位省农业厅利用外资办公室更名为厅国际合作处,作为农业厅承担农业对外开放职责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农业厅“三定”规定中“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等职责。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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