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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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绵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绵国土资公告2017214 号)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绵阳市国土资源局,由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规划指标要求土地

2、位置出 让 宗 地 面 积( m2) 土地用途建筑高度 ( 米 )建筑密度容积率(万 m2/ha)绿地率出让年限( 年 )涪城区西山北路 13971.35( 合 20.96亩 ) 住宅用地 40 24% 1.8 35% 居 住 70商 业 40该宗地以现状(详见须知)出让,其他规划要求详见绵城规设2016121 号及绵城规审2017475 号。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该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928 万元人民币。(三)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式1、竞买人有工商银行账户且开通工

3、商银行网上银行的,可通过网上交纳。请进入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2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土地矿权项目专区”点击拟竞买地块公告弹出的交纳保证金条形框,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2、暂无工商银行账户且拟通过网上交纳的,请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日的前 7 天申请账户和网银。3、采取传统的转账方式交纳。4、境外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交纳竞买保证金。(四)其他事项1、宗地现状:四址界限清楚,四围道路已建好通车,地块内平整,地上无堆积物等。2、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有拖欠出让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且尚未完成查处整改的,不得申请参与本次拍卖。3、竞买人报名时除需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需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

4、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首付土地出让金不少于 50%(含竞买保证金转为的土地成交价款) ,6 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 个月内交地;在交地以后 1 年以内开工建设。5、非绵阳本地企业在竞得土地后须在地块所在地注册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非绵阳本地企业及自然人在递交竞买申请时,应提交地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拍卖文件取得申请人请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到绵阳市政务

5、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 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 4 幢商业楼)索取或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土地矿权项目专区”3和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 )上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相关资料,具体包括:1、拍卖出让公告;2、拍卖出让竞买须知;3、竞买申请书(样本) ;4、宗地用地范围图及规划设计条件(绵城规设2016121 号及绵城规审2017475 号) ;5、其他相关文件。(二)提交申请申请人请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 9:00 至 2017 年 11 月 29 日16:00,到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

6、 1 号桃花岛商业街第 4 幢商业楼)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公司成立有股东或董事会则须出具有股东或董事签名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 ,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

7、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买申请书;(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

8、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竞买申请书;(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5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账)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

9、提交的其他文件。(三)资格审查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核实到账)且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 2017 年 11 月 29 日 1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并通知其按时

10、参加拍卖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 2 人的,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终止拍卖。(五)现场踏勘及答疑1、现场踏勘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可应申请人要求,带领申请人到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2、 答疑意向竞买人取得出让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其内容,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拍卖会前 5 日以书面方式向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由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商请6相关部门组织申请人进行集中答疑。(咨询电话: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816-2735361;绵阳市国土资源局 0816-2221860)六、宗地起拍价及增价幅度该宗地起拍总价为人

11、民币 3094.70 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50万元或 50 万元的整数倍。七、拍卖程序(一)拍卖会程序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3、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拍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拍价、宣布竞价开始;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12、;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竞得7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对竞得人和出让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3、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和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网、绵阳市土地矿产交易网( )和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八、竞价规则(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口头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三) 拍卖地块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宣布终止拍卖活动。九、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

14、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出具工商部门的企业预先核名通知书 。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8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按约定与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15、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土地出让成交后全额转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定金,由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代交入市财政专户。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 2 人的;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

16、活动的其他的情形。(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绵阳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或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土地出让交9易服务费和在办理土地证过程中发生的其它税费。(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土地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竞得人应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各项约定,否则要按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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