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0231825 上传时间:2018-01-28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项目名称:永福苑特别提示1.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方应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 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应向法律人士咨 询。2.为体现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买卖双方可依照 约定对本示范文本条款进行选择、补充、填充、修改。买卖双方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3.本合同文本中所留空格填写卖方既定的告知性内容或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的内容。斜线“/”前后文字应在中划“” 做出单项选择 。合同空格处未作约定的部分,均应划线删除。4.

2、本合同需手写填写的空格,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的正文、附件(包括补充协议)、附图中签字或盖章。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住房保障部门留存一份,在签订时双方应当认真核对,以确保本合同各份内容相同。7.本合同生效后,对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买卖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8.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卖方应及时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深圳房地产

3、信息网() 查询。9.本合同题头卖方当事人为1个,买方当事人为4个,多于规定数量的买、 卖方的基本情况分别作为附件列出。10.买方不应将购房款直接交给卖方,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预购款汇入代收银行,以便监管。11.买方需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卖方承诺代办按揭贷款手续的,应书面告知买方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并协助买方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的, 买卖双方可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深安居预字( )第_号卖方:公司名称: 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治海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城大道富通好旺角1栋商场

4、334之二联系电话:_联系人:_委托代理人:_买方:申请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地址:_联系电话:_联系人:_共同申请人1姓名:_身份证号码:_共同申请人2姓名:_身份证号码:_共同申请人3姓名:_身份证号码:_1订约依据与基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 订立。买方承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依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购买条件,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第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卖方与深圳市规划

5、国土主管部门签订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深地合字(2011)1024号 ,取得位于深圳市 宝安 区 福永 (街道) 宝安大道与下十围路交汇处 路,宗地编号为 A208-0968 ,土地面 积 13502.07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用途为 居住用地 ,建筑容积率为 2.6 ;土地使用权期限自 2011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81 年 5 月 25 日止。前款所述土地领取的房地产证号码为 5000528003 ;卖方经批准在该幅土地上兴建安居型商品房, 项目名称 为 永福苑 ;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第三条 标的房

6、地产情况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房地产项目中的第_栋_单元/座_层_号房( 房号以附图中楼层平面图为准、层号以附图中立面图为准),是为本合同标的房地产(以下称本房地产)。其用途为住宅,建筑面 积( 面积以所附测绘报告为准)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与不分摊范围及规则均见附件一。具体楼层和位置及尺寸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剖面 图及分户平面图。本房地产项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见附件二。第四条 共有部位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权益本房地产转让时,转让方(卖方)对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权利所拥有的共有和共同

7、管理的权利同时转让,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本合同所称建筑物区划内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住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主要包括: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 ;2.通道、电梯、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 ;3.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 设备;4.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5.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6.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7.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8.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9.其他既不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共部分或者其

8、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 。第五条 计价方式和价款买卖双方约定本房地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大写)(¥_元) 计算购房总价款,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大写)(¥_元)。上述购房总价款不包括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类税费,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买方同意按永福苑购房费用一览表的规定交纳因买卖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及费用。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日期买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壹、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_佰_拾_万 _仟_佰_拾_元(小写_元)。贰、按揭方式付款:1、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按揭银

9、行(下称“银行”)确认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资料、办理程序及所需时间,并在本合同 签订的同时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向卖方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 %,即:人民 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 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办妥按揭贷款手续并向卖方付清剩余价款,即: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非因卖方过错导致的付款延迟, 买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 约定的方式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3、买方在申请按揭贷款后因资信状况等问题或申请 未获批准导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或因银行的最新政策(含银行要求买方提高首付比例、利率等)致买方未能支付剩余价

10、款的,买方应改变付款方式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本房地产总价款,否则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的约定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期限付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未付款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采取按揭方式付款的,如因买方不能按本房地产(担保)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卖方承担担保责任,卖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买方按逾期应付款的 150 %追偿。第八条 付款证明买方付清总购房款后,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第九条 交付时间和办法卖方应当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前将本房地产

11、交付给买方,交付前应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卖方向买方交付前,应发出交付通知书, 交付通知书中应注明实际交付的本房地产的套内建筑面积、交付办理期限、交付手 续办理地点等。若买方未在 2013 年 8 月 25 日前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买方应在 2013 年 8 月 25 日到本房地产所在地与卖方办理交付手续。买方应在交付时向物业管理公司预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买方应对卖方交付的本房地产的钥匙出具收条,该收条视为本房地产实际交付的凭据。卖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付手续的,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将该授权委托书(原件)放置于办理交付手续现

12、场的显著位置。卖方通知买方交付后,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时间的,本房地产的交付时间为卖方交付通知书中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第十条 交付的文件卖方应在本房地产交付时向买方提供有关本房地产的下列文件:(一)深圳市地籍 测绘大队出具的预售面积测绘报告和竣工面积测绘报告中涉及的本房地产的“房屋建筑面 积分 户平面图” 和“房屋建筑面积分户位置图” (共四页 。若 “房屋建筑面积分户平面图” 和“房屋建筑面 积分户位置 图” 名称或页数发生变更,以变更后的名称或页数为准);(二)深圳市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 ;(三)房地产(住宅)质量保 证书;(四)房地产(住宅)使用说 明书;

13、(五)收楼意见书 ;(六)临时管理 规约;上述文件中的(三) 、(四)项,卖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 一) 、(二)项应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五)、(六)项应由买方填写或签署。第十一条 交付时的验收买方收到交付通知书后,买方应在交付通知书或公告规定的交付日期内到交付手续办理地点办理本房地产交付手续并按收楼意见书内容对本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即时在收楼意见书中一次性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 视为卖方如期交付。若买方在收楼意见书中提出异议且属卖方保修范围的,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时限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本房地产进行保修不视为延期交付。第十二条 卖方逾期交付

14、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政策变更或买方原因外,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 应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买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三,累计不超过一万元的违约金。对因非卖方过错造成的延期(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为遵守政府规定、通知所导致的延误,市政配套批准与安装所导致的延误,因建 设主管单位及参加验收单位验收延误等),卖方有权相应顺延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共用设施与附属配套项目卖方在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时,本房地产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应一并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经批准分期建设的,应按批准的进度建设并经验收合格(见附件二)。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的要求,买方同意并授权卖方在业扩工程接火送电前,同步将具有公用性质的供电设施所有权和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前述供电设施和配电房由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房地产项目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均属于卖方。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