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银行在中国百年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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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资银行在中国百年的发展演变新中国成立前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 外资银行在上海成为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起到了中资银行和传统的钱庄所无法替代的作用。外资银行进入上海的时间非常早,几乎比近代意义上的中资银行早了半个世纪,并且对后者的产生也存在巨大的影响。在上海开埠后的第四年,即 1847 年,英商丽如银行便率先抢滩上海。在随后的 70 多年里,以英国资本为主导,包括法国、德国、日本、俄国、美国等国资本在内的数十家银行陆续在上海设立了分行,当时,上海堪称全世界最为自由的城市。存在多个国家的租界,有着相当宽松的政治经济环境,外国人享有相当大的特权,甚至在进入上海时不需要签证。上述各家外资银行利用上海的有利

2、环境,迅速扩大经营活动,对上海成为金融中心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在这些银行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际知名的大银行。它们的股东和客户中,有很多在世界经济中是举足轻重的大财团或大公司。银行的决策,也会对这些企业产生影响,因此带动了大量资金流入上海。外资银行成为上海吸引外资的一个重要渠道。据粗略统计,从 1914 年到 1936 年,各国在中国的总投资达到 42.8 亿元,其中约有 1/3 投资在上海,在这些巨额资金中,有 80%是由外资银行牵头引进的。这些巨额资金,不仅投资于外资企业,还投资于大量国内企业,对整个上海工商业的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外资银行的大量拥入,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态势。竞争不仅

3、存在于外资银行之间,同时也存在于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之间。由于中资银行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它们被迫不断在制度、理念、经营管理上向国际化靠拢。除了近代金融制度的建立,还在精神层面、思维方式上对上海的金融业从业者产生了影响。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上海人在观念上一直走在全国的最前列。 广泛的国际化,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使得当地人率先培养起了规则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从而使上海成为中国最大的外贸中心。鼎盛时期,全市从事国际进出口贸易的洋行达到 1000 余家,其中70%80%是外资企业,它们对外汇交易的需求十分巨大,而外资银行几乎全部包办了大宗外汇交易。当时上海的外汇市场汇率由汇丰银行挂

4、牌发布,鉴于上海的经济地位,上海的汇率实际上就是全国的汇率。 外资银行不受中国法律管辖,且它们在创办之初由纯营利性逐渐兼有政治性,在一定程度上担当了外国政府对华侵略的代言人。如 1870 年时,麦加利银行借口治外法权,擅自发行纸币。有些外资银行擅自发行的纸币和汇票由于其信誉度高,甚至能在一定范围内流通。这种现象损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并且对中国的币制改革造成了阻碍。 外国金融势力在列强对华侵略过程中,起着开路先锋的作用。它们先是资助其本国的对华掠夺性贸易,继而直接在中国非法开设银行。英国东方银行(来华后中文名称为丽如银行)于 1845 年在香港开设的分行,是中国领土上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五口通商后

5、,随着对外贸易重心由广州北移上海,该行于 1847 年在上海也设立了分行。到 19世纪 60 年代中期,先后有 10 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其中 9 家是英国的。至此,外资银行已在中国站稳了脚跟。 19 世纪 60 年代中叶后,外国金融势力在中国的扩张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865 年,总行设在香港的英国汇丰银行成立,不久,该行相继在上海、汉口、广州等 10 余座城市开设了分支机构。这时,德、法、俄、日等国的金融集团也加快了在中国建立侵略据点的步伐。德国的德意志、德华,法国的法兰西、东方汇理,日本的横滨正金和俄国的华俄道胜等银行,相继进入中国。从 1845 年至 1894 年的半个世纪中

6、,先后有 20 家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总行或分行及代理处。到甲午战争前夕,除歇业、倒闭者外,在华外资银行计存 9 家,在各地的总、支行及代理处共 58 处,已经初步形成了外国资本主义的金融网。 甲午战争后,外国银行在帝国主义对华侵略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更积极地在中国增设总行和分行,扩充地盘和业务。其中以日本金融势力的扩张最为突出。1902 年,美国花旗银行也在上海开设了分行。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批中外“合办”银行,如中日“合办”的正隆银行、中德日“合办”的北洋保商银行等。在长期的扩张和争夺过程中,一些大的外国银行逐渐形成了各自的势力范围。到光(绪)宣(统)之交,全国主要金融?萘 段 驯还戏滞

7、瓯希?外国金融势力渗透到了各通商口岸和大多数地区,外国资本主义金融网进一步扩大。外国金融势力渗透扩张、外国资本主义金融网形成和扩大的过程,就是中国金融市场半殖民地和殖民地化的过程。 甲午战争后至 1911 年辛亥革命期间,外资银行除支持帝国主义商品倾销和掠夺原料外,还极力推行资本输出,给予清政府大量借款,从而控制中国的海关和财政金融。1911 年至 1927 年北洋政府时期各外资银行互相勾结,组成银行团对中国政府共同贷款,以关税和盐税收入作为担保。自 1870 年起,外资银行凭借特权先后在华发行钞票的有 20家。据 1921 年资料,外资银行在华发行钞票的总数为中国银行钞票发行量的 2.2 倍

8、。1937 年至 1947 年间,美、日侵略中国经济的势力迅速扩大,形成英、日、美三国争夺和控制中国金融的局面。 当时的外资银行享有特权,垄断了外汇,破坏了中国经济及金融业的发展。这些外资银行经营业务非常广泛,除经营存款、放款、汇兑业务外,还经营很多只有主权国家的国家银行才可经营的业务项目,如发行钞票、经理外债、代理国库等,甚至业务还超出银行业范围,代理关税、盐税等,操纵金融市场,进行经济掠夺,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资本输出、经济侵略的有力工具。其间,外资银行依靠政治和军事力量的支持,通过对政府的贷款,控制了中国的财政、金融等经济命脉。同时,外资银行还通过发行货币控制中国,获取利益。外资银行之间的竞

9、争主要是靠该国在中国的影响力程度,并不是靠正常的市场竞争手段。外资银行控制了外汇交易,中国企业要想从国外购买设备,必须通过外资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外资银行不仅可以获取丰厚利润,也可以借此控制中国的产业发展。 1949 年到“文革”前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在华的外资银行计有 15 家。它们是美国资本的花旗银行、大通银行、友邦银行、美国商业银行、运通银行,英国资本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有利银行、新沙逊银行,法国资本的东方汇理银行、中法工商银行,荷兰资本的荷兰银行、安达银行,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此外还有苏联的莫斯科国民银行。它们在中国 11 个城市共设有 36 个分支机构。 新中国成

10、立初期,多家外资银行都被批准为外汇指定银行,代理中国银行指定的外汇业务。对这些外资银行,中国银行采取了管理、利用的政策。它们过去拥有的一切特权必须取消,作为纯商业机构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政府的法令,合法经营。但是,几乎所有的外资银行都不愿失去往日的特权。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 1950 年底美国开始对中国禁运后,外资银行总的情况是业务量锐减,亏损增加,负债超过资产,清偿旧债不积极,大部分准备结束经营。纷纷提出结束业务,撤出中国。美资的 5 家银行,主要是在美国政府敌视新中国的政策压力下,于 1949 年至 1951年先后申请停业;英资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有利银行于 1952 年 6 月以亏损为由申请

11、停业。在此以前,汇丰银行在天津、北京、武汉、青岛、福州、厦门、汕头,渣打银行在天津的机构均已于 1950 年至 1951 年先后申请停业。法资的中法工商银行早于 1948 年 6 月就已经停业清理,新中国成立后继续清理并在上海成立财务办公室集中负责清理工作;荷资的安达银行、荷兰银行也以亏损为由分别于1949 年 11 月和 1952 年 8 月申请停业;苏联的莫斯科国民银行鉴于中苏同为社会主义国家,一切金融业务都通过国家银行往来,无必要再在上海设行而于 1950 年 4 月申请停业;至 1952 年底未提出停业申请的有英资新沙逊银行、法资的东方汇理银行、比利时资本的华比银行 3 家。对于上述申

12、请停业的各银行,除在上海的英资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有利银行外,中国政府均当即予以批准。 外资银行由于国际联系广泛,做国际贸易时能带来许多便利。1951 年,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指出:外资银行两年来在我监督与管理之下,已不可能像以往那样支配汇率,操纵外汇,外资银行一般具有较雄厚的资力,在国外机构多,条件好,因而信用良好,调拨灵活,而在我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中,发挥了有利的作用。如上海贸总与外资银行商定的美棉进口办法,仅先付 25%的定金,其余货款则到埠与进栈之后始陆续付给,这对我需要物资的进口是有利的。此外,外国进口商人得以外资银行的信用状向我国出口商订货,我出口商即利用信用状外汇售与我国家银行的

13、资金收购出口商品,然后装运出口;再如打包放款、出口押汇等都对于我资金短缺的出口商人具有帮助,因而促进了整个对外贸易。我国私营银行对外信用较差,不容易发挥同样作用,天津一埠在某一时期外资银行对于进出口贸易资金的活动数字经常在四五百亿,对我是有一定好处的。所以,对外资银行一方面要限制,另一方面也要利用其长处。 关于外资银行停业清理问题,1952 年政务院发出文件,总的方针是:除设法挽留英资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法资东方汇理银行在上海各保留一机构外,其余均批准及促其停业清理。对准备保留者,保留办法有三:一是适当给予业务,增加收入,做到不亏或少亏;二是允其裁员减薪,减少支出;三是允其债务集中一地清理。对

14、停业清理者,清理工作要在各地财委的领导下,由地方外事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局、工会、劳动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小组负责。具体清理方针是:彻底清理,全部保值偿还其在中国的债务;此外,须觅具中方认可的妥实保证,担保在一定时期内发现新债务的清偿责任。此后,中方与外资银行就清偿债务问题展开了谈判。截至 1952 年底,只有莫斯科国民银行和荷兰安达银行进展较快,分别于 1950年 7 月 18 日和 1950 年 8 月 31 日正式关闭撤离。由于英资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在中国分别有近百年和百余年的历史,熟悉中国,有相当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继续留在中国营业对新中国开展国际金融业务和国际贸易能发挥

15、一定作用,因此设法挽留它们。中国银行一直注意倾听它们的意见,并适当介绍业务给它们,以减轻其亏损的压力。法资东方汇理银行此时尚未提出停业,中方所以希望挽留它,也是基于此理由。 另外,英国是第一个宣布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西方大国,虽然两国在台湾问题和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致使中英两国并没有立即建交,但这对两国经贸等方面的发展仍起了一定的有利作用。汇丰、渣打两行在上海保留了机构,继续营业,中国银行执行限制与利用相结合的政策,对两行进行管理,即利用两行在外汇资金和海外代理行等方面的有利条件,通过两行来做对亚洲、欧洲及拉丁美洲等地区的进出口业务,鼓励它们为中国

16、开展贸易服务。中国银行与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订立全面代理合同,建立了代理?P 系。这些做法,对中国开展对外贸易和便利外汇资金结算,起了一定的作用,也使它们获得更大的业务比例和利润;同时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检查监管两行不得超越范围或违规经营。 1953 年 8 月,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外商银行处理的初步意见 (以下简称初步意见 )指出,目前在华外商银行尚有 21 家,可分五类:1.已批准停业但尚未最后清理结束者共 10 家(美资 5 家、英资 3 家、法资 2 家) ;2.已清理尚未批准停业者共 3 家(英资 2 家、法资 1 家) ;3.已申请停业尚未批准者,英资 3 家;4.准备停业尚未申请者共4 家(比资 2 家、法资 1 家、荷资 1 家) ;5.准备继续营业者,法资 1 家。1950 年底美国开始对华禁运后,外资银行总的情况是:业务量锐减,亏损增加,负债超过资产,清偿旧欠不积极,大部分准备结束。 初步意见对外资银行的处理也提出了有指导性的方针政策:解放后外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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