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学院学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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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校科通20085 号凯里学院学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支持我校有突出成就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选拔和培养一批政治思想好、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氛围,以利于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术水平高、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术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选我校学术带头人以政治思想和教学科研业绩以及具有发展潜力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教学科研人员。第二章 评选条件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热爱教育事业和所从事的专业,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学术献身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很强的科研、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带领本研究方向其他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进行学术交流。第五条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已系统讲授过 2 门以上专业基础课程,治学严谨,教学效果好。第六条 申报者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应具有博士学位) ,在申报当年年龄不超过 57 周岁。第七条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影响,近 5 年内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厅级(含地、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近 5 年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 10 篇以上(含 10 篇) ,其中核心刊物

3、发表 4 篇以上(含 4 篇)。以著作等成果折抵论文的方法如下:一、第一作者著作、教材每 4 万字可折抵 1 篇论文,但单本(套)折抵的论文不能超过 2 篇。折抵论文总数不超过 4 篇。二、课题负责人承担的课题通过验收结题,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厅级课题可折抵 1 篇论文,部级课题折抵 2 篇论文,国家级课题折抵 3 篇论文,折抵论文总计不超过 4 篇,每项成果只能折抵一次。文学作品、统计报表等非学术成果不参加折抵。三、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成果,可折抵 1 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成果,可折抵 2 篇核心期刊论文;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科研成

4、果二等奖的成果,可以折抵核心期刊论文 3 篇,折抵总数不超过 3 篇。四、获得 1 项国家发明专利,可折抵 1 篇核心期刊论文。实现专利成果转化,为学校创纯利 5 万以上,可折抵 1 篇核心期刊论文,同一成果折抵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 2 篇;2以课题负责人承担的横向课题,为学校引进资金 8 万元以上,可以折抵 1 篇核心论文,总数不超过 2 篇。科研成果被有关部门或企业等采用并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有充分相关证明) ,可等同于获部级一等奖。艺术、体育类教师的科研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第三章 评选程序第八条 由校“学术带头人评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第九条 评选推荐采取本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

5、结合的办法。本人自愿申报,所在教学、科研部门签署意见,填写“学术带头人申报评审表”和提交附件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论文、著作;承担研究课题的立项文件和结题证明;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技术鉴定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条 校评审领导小组评选,然后公示初选名单,以一周时间作为复议期,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第四章 职 责第十一条 学术带头人应成为某学科、专业中的学术权威和学术梯队的带头人,要正确判断和把握学科领域的发展方向,及时提出和选定教学、科研新任务、新课题,在带领中青年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第十二条 围绕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三年内要求

6、完成以下科研工作:1、三年总共在省级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6 篇(其中有三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者有两篇发表在重要期刊上,或者有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 。2、著作、课题、获奖成果,按第七条规定折抵。3、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并正常开展研究。4、三年内有计划地完成 3 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学术研究上的指导、培养工作。5、开展重大的学术交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做出贡献。6、促进本学科(实验室)学术梯队的建设。第五章 待 遇第十三条 学术带头人每人每年补助学术资助费 0.5 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参加学术活动等。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年度一次性发

7、放。第十四条 为学术带头人优先使用实验室和现代化教学科研设备提供条件。第十五条 优先选派学术带头人外出访问和学术交流。第六章 考核和评估3第十六条 对学术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任期,可连任。第十七条 学术带头人任期内未能完全履行职责的,停发或减发第三年的学术资助费。第十八条 当选的学术带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术带头人资格。1、受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3、无正当理由,未按原计划开展工作。4、年度考核不合格。5、调离本校。如有上述 1、2、3 款所列情形者,不能参与下一届的评选。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要、权威学术期刊”是按贵州省一般高校对核心期刊的分类, “核心期刊”是指北大图书馆编辑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标 (最新版本)所列的刊物。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是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第二十一条 已当选为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同时申报学术带头人。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黔东南民族师专暨贵州师大凯里学院学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科研处,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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