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30200309 上传时间:2018-01-2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 70左右,预计到 2050年还将占 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然而,安全生产是制约我国煤炭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矛盾,有些煤炭企业重利益、轻安全,快采冒进,置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近几年不断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给国家、给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要以数亿计算,对国家的声誉也造成莫大的损害。针对目前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而言,如何在新形势下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是亟待解决和值得深思的关键所在。 一、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

2、续快速发展,煤炭需求量大幅度增长,给煤炭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但在煤炭企业产量稳增的同时,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其造成的巨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引发了很大的社会反响。我国 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我国的煤炭产量居全世界第一位,2010年占全世界煤炭产量的 37,但煤矿事故频发,煤矿事故占工矿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 72.8至 89.6(20022005 年) ;因此煤矿所面临的重大灾害事故是相当严峻的,造成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不但造成国家财产和公民生命的巨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的

3、国际声誉。二、煤炭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研究实际上,导致我国煤矿事故频繁发生的原因涉及许多方面,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经济文化因素,还有煤炭企业的个体因素。综合起来,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煤炭行业本身存在的自然危害因素1、瓦斯据统计,中国的煤矿大多是瓦斯矿,且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8,突出灾害的发生次数为世界之最。2、水害2水害事故仅次于瓦斯事故,是煤矿常见的主要灾害之一。我国大中型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和极复杂类型的占 25。3、火灾火灾威胁煤矿安全,其中以煤炭自燃火灾最为严重。4、煤尘煤尘可导致尘肺病,煤尘更大的威胁在于煤尘爆炸。其破坏性有时大大地超过瓦斯

4、爆炸。5、顶板顶板事故可导致巷道塌方,造成井下人员多人伤亡事故。6、冲击地压我国是除德国、波兰以外受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7、矿井热害矿井内环境气温超过人体正常热平衡所能忍受的温度,工人健康受到损害,甚至无法工作,导致事故频率增加。(二)从煤炭企业的安全投入方面进行研究目前,大部分煤矿企业安全长期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安全生产设备投入不足。一些矿井防灾系统不健全,设备陈旧老化。其二,安全生产管理投入不足。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其三,煤矿安全科研投入不

5、足。安全科研机构与科研人员的装备水平和创新能力较差;科研和技术开发经费严重不足。(三)思想上重生产轻安全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70%至 80%都是来自于煤矿。很多地方将 GDP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核心指标,如果地方加大监管力度无疑会影响煤矿的产量,进而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和本地区 GDP。在地方财政的压力下,对煤炭监管的力度只好降低。有了地方保护,就会使包括整顿、关闭等措施在内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大打折扣。(四)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的问题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尚待完善。多年来我国虽然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且已经于 2002年 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但3是由于中国

6、社会经济与结构在发生快速而深刻的变化,很多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也缺乏一些相配套的执行规章与标准。主要问题是缺乏内容统一性、连贯性和前瞻性;另外医疗、保险及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也急需完善。2、监管措施不力。监管机构对于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了事故隐患的煤矿,除了罚款和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外,较少有真正有效的监管措施。就罚款措施来看,在一些地区,小煤矿主“花钱消灾” ;地方政府“收钱创收”,已经使“罚款”成为监管者与监管对象之间均可接受的一种方式,其本身具有的惩戒作用荡然无存。(五) 从事故处 理处罚方面进行研究执法不严。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人治”的影响和执法力度不够大,一些煤炭企业职工法制意

7、识不强,不懂法、不守法现象多见,为了个人的、眼前的局部利益,置法律于不顾,我行我素,甚至以金钱逃脱法律的制裁。惩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经济处罚的最高额度只有 20万元,刑法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处罚的最高刑期是 7年。这样的处罚力度,对年收入达到上千万元、利润达 100%的矿主来说,违法得到的暴利和不顾职工生命安全、冒险蛮干的犯罪行为相比,犯罪成本太低。三、煤炭企业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应采取的措施 (一)健全与完善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建设。我国需尽快修改刑法等相关法律,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急需制定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认真解决相关

8、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外,还要做到有法必依,加强对安全事故处理进行监督,在处理事故时在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办事,杜绝袒护、避重就轻的处理问题。(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1、制定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企业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的标准规范,特别是针对行业专业特点建立健全包括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企业规程和责任制,实现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每个层级、每个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除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场容场4貌外,还关注企业本身

9、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更为关注施工工艺或工人操作的标准化,更为关注达到本质安全水平的目的。可以说,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更为深入和宽广。2、 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监督管理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性、基础性、源头性工作,是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各项工业活动能否正常开展,社会经济秩序能否正常运转,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和整个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企业必须通过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两项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才能最大限度的控制和减少重

10、特大事故的发生。3、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保障安全生产从我国煤炭行业安全投入与重特大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来看,加大安全投入就是最大的节约。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投入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安全设备的投入、安全生产的科研投入以及安全生产的管理投入。从安全生产的设备投入来看,主要

11、是要健全矿井防灾系统,及时更换安全技术设备,建立合理系统的瓦斯警报和通风透气系统;从安全生产的科研投人来看,要实现集中相关科研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并将科研成果及时应用于安全生产之中。从安全生产的管理投入来看,要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提高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四)加快技术创新,创造安全工作环境5煤矿安全科技是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的治本之策。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

12、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煤矿生产中某个环节或某些人员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而技术管理上出现漏洞或者技术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煤矿安全技术面貌,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五)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营造企业安全文化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途径。员工在进入企业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生产工艺原理不甚了解:企业的危险源在那里?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多少?有什么防护措施?万一发生事故,如何采取应急措施这些都要求员工在正式上岗前就有所了解。因此,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安全培训育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获得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和应对紧急情况的本领,从而预防和避免在生产过程发生事故。(六)严格安全事故处理,加强行政问责制有关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题目:煤炭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及对策作者:李超联系电话:0537538331713853770969电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