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计划(三甲医院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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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 腔 科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与 持 续 改 进 计 划全 程 医 疗 质 量 与 安 全 管 理 的 持 续 改 进 工 作 是 医 院 管 理 工 作 中 最 重 点 的工 作 , 根 据 医 院 工 作 计 划 和 总 体 目 标 要 求 , 结 合 等 级 医 院 评 审 细 则 中 医疗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的 检 查 要 点 , 特 制 定 如 下 管 理 方 案 :一 、 全 面 实 施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 成 立 以 科 主 任 为 组 长 的 口 腔 科 质 量 管 理委 员 会 , 成 员 由 科 医 护 人 员 组 成 。 研 究 质 量 改 进 意 见

2、 , 对 全 科 医 疗 质 量进 行 监 督 。二 、 实 行 科 主 任 负 责 制 , 科 室 成 立 质 量 控 制 小 组 , 科 主 任 任 组 长 , 组员 为 护 长 和 科 室 业 务 骨 干 。 每 月 进 行 科 内 医 疗 质 量 自 查 一 次 以 上 , 并 填写 医 疗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记 录 表 , 科 主 任 负 责 检 查 整 改 后 的 效 果 评 价 。四 、 医 疗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目 标 及 内 容 。( 一 ) 总 体 目 标 :1、 门 诊 量 力 达 2000 人 次 , 全 年 业 务 总 收 入 为 54 万 元 。2、 强

3、 化 学 习 “医 疗 核 心 制 度 和 患 者 安 全 十 大 目 标 ”并 贯 彻 到工 作 中 , 抓 好 创 “二 甲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3、 完 善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组 织 , 科 主 任 担 任 科 室 医 疗 质 控 小 组 的 组 长 ,全 面 负 责 本 科 室 医 疗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质 量 自 查 ; 对 职 能 部门 反 馈 的 质 量 问 题 科 主 任 负 责 落 实 整 改 。 同 完 成 )4、 布 局 合 理 , 口 腔 诊 疗 区 和 器 械 清 洗 、 消 毒 区 域 分 开 ,单 独 设 置 器

4、 械 清 洗 室 、 消 毒 室 。 5、 保 持 室 内 环 境 整 洁 , 每 天操 作 结 束 后 进 行 清 洁 、 消 毒 , 每 日 定 时 通 风 , 对 可 能 造 成 污 染 的 诊 疗 环境 表 面 及 时 进 行 清 洁 、 消 毒 处 理 。 每 周 对 环 境 进 行 一 次 彻 底 的 清 洁 、 消毒 。 6、 对 每 一 位 病 人 操 作 前 后 必 须 洗 手 ; 操 作 时 必 须 戴 口 罩 、 帽 子 、手 套 , 手 套 一 人 一 换 , 必 要 时 配 戴 防 护 镜 。 7、 严 格 执 行 消 毒 隔离 制 度 。 凡 接 触 病 人 伤 口

5、 、 血 液 、 破 损 粘 膜 或 者 进 入 人 体 无 菌 组 织 的 器械 ( 如 手 机 、 车 针 、 扩 大 针 、 拔 牙 钳 等 ) 使 用 前 必 须 达 到 灭 菌 ; 接 触 病人 完 整 黏 膜 、 皮 肤 的 常 用 的 口 腔 科 检 查 器 、 充 填 器 、 托 盘 等 必 须 达 到 消毒 。 凡 接 触 病 人 体 液 、 血 液 的 修 复 、 正 畸 模 型 等 物 品 , 操 作 前 必 须 消 毒 。进 入 病 人 口 腔 的 所 有 诊 疗 器 械 , 必 须 达 到 “一 人 一 用 一 消 毒 或 灭 菌 ”的 要 求 。 8、 严 格 执

6、行 口 腔 诊 疗 器 械 消 毒 工 作 程 序 。 重 复 使 用 的 医 疗 器械 必 须 先 清 洗 、 加 酶 浸 泡 、 注 油 、 干 燥 , 然 后 再 灭 菌 。 特 殊 污 染 器 械 应单 独 处 置 , 先 高 水 平 消 毒 后 再 清 洗 -灭 菌 。 9、 严 格 执 行 监 测 制 度 ,定 时 进 行 工 艺 、 化 学 和 生 物 监 测 。10、 麻 药 应 注 明 启 用 日 期 与 时 间 , 启 封 后 使 用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4 小 时 ,现 用 现 抽 , 尽 量 使 用 小 包 装 。 11、 X 线 照 相 室 应 严 格 控 制

7、拍 片 中 的交 叉 感 染 , 夹 片 器 应 一 用 一 消 毒 , 干 燥 保 存 或 使 用 避 污 纸 一 次 性 使 用 。 12、 配 备 器 械 清 洗 消 毒 设 备 , 包 括 专 用 的 器 械 清 洗 池 、 超 声 清 洗 机 、 压力 蒸 汽 灭 菌 器 或 干 热 灭 菌 器 。 10、 诊 疗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弃 物 应严 格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及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分 类 、 处 理 。( 三 ) 口 腔 科 管 理 目 标 及 内 容1、 口 腔 科 医 师 诊 疗 病 人 要 执 行 首 诊 负 责 制 ,

8、认 真 负 责 , 因 病 医 治 ,不 得 开 人 情 方 和 假 证 明 , 首 诊 医 生 须 按 规 范 书 写 门 诊 病 历 , 并 填 写 好 门诊 日 记 登 记 本 , 病 历 自 带 。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推 诿 或 拒 收 病 人 。2、 认 真 执 行 保 护 性 医 疗 制 度 ,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不 准 泄 露 病 人 隐 私 , 不准 在 治 疗 过 程 中 讲 不 利 于 疾 病 治 疗 及 情 绪 的 言 语 。 建 立 病 情 、 手 术 和 创伤 性 治 疗 及 大 额 医 疗 费 用 知 情 同 意 制 度 并 落 实 到 位 。3、

9、贯 彻 落 实 好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指 导 原则 、 麻 醉 药 品 临 床 应 用 指 导 原 则 、 精 神 药 品 临 床 应 用 指 导原 则 以 及 自 治 区 下 发 的 抗 菌 药 物 合 理 应 用 管 理 规 范 、 等 有关 规 定 , 努 力 做 到 安 全 、 有 效 、 经 济 用 药 。4、 严 格 执 行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规 范 、 消 毒 技 术 规 范 做 好口 腔 科 的 清 洁 和 消 毒 工 作 , 每 月 做 一 次 细 菌 培 养 , 要 求 达 标 , 不 达 标 者查 原 因 整 改 。 认 真

10、 执 行 药 品 管 理 法 , 保 证 抢 救 药 品 和 器 材 性 能良 好 ; 严 格 执 行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及 消 毒 管 理 办 法 , 认 真 按消 毒 规 范 掌 握 消 毒 知 识 , 保 证 消 毒 质 量 , 加 强 预 防 感 染 措 施 , 熟 练 掌 握无 菌 技 术 操 作 , 严 防 院 内 交 叉 感 染 。5 科 室 根 据 能 力 , 组 织 开 展 临 床 科 研 工 作 , 条 件 成 熟 的 积 极 向 县 、 市 、区 科 委 申 请 科 研 课 题 立 项 , 积 极 开 展 新 技 术 、 新 疗 法 , 各 科 要 根 据 “二甲 ”科 室 技 术 要 求 开 展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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