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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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1、目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3、术语,定义。3.1 企业负责人 :指企业的法定代表、总经理。3.2 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工程师、安全员、等领导成员。3.3 施工现场:指我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现场。3.4 带班生产:指项目负

2、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生产活动。4、带班职责及工作内容4.1 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4.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案。 (记录表附后)4.3 项目负责人每日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管理。4.4 项目部负责人要把保证安

3、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4.5 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表)。4.6 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报公司生产、安全部门研究处理。4.7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

4、要领导、生产安全部门报告。5、相关要求5.1 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5.2 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上级请假,并通知相关部门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5.3 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5.4 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5.5 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相关教育。5.6 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5、,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6、考核规定6.1 项目部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100 元。6.2 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项目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 100 元。6.3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分轻伤伤、一般、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况给予 200 元、500 元、2000 元、10000 元罚款。6.4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 20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 400 元的处罚。七、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八、本制度自下

6、发之日起执行。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1 年 12 月 1 日附 件 一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范 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 挖 深 度 超 过 3m( 含 3m) 或 虽 未 超 过 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 挖 深 度 超 过 3m( 含 3m) 的 基 坑 ( 槽 ) 的 土 方 开 挖 工 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 各 类 工 具 式 模 板 工 程 : 包 括 大 模 板 、 滑 模 、 爬 模 、 飞 模 等 工 程 。( 二 ) 混 凝 土 模 板 支 撑 工 程 : 搭 设 高 度5m及

7、 以 上 ; 搭 设 跨 度 10m及 以 上 ; 施 工 总 荷 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 一 ) 搭 设 高 度 24m及 以 上 的 落 地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工 程 。( 二 ) 附 着 式 整 体 和 分 片 提 升 脚 手 架 工 程 。

8、( 三 ) 悬 挑 式 脚 手 架 工 程 。( 四 ) 吊 篮 脚 手 架 工 程 。( 五 ) 自 制 卸 料 平 台 、 移 动 操 作 平 台 工 程 。( 六 ) 新 型 及 异 型 脚 手 架 工 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 )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拆 除 工 程 。( 二 ) 采 用 爆 破 拆 除 的 工 程 。七、其它( 一 ) 建 筑 幕 墙 安 装 工 程 。( 二 ) 钢 结 构 、 网 架 和 索 膜 结 构 安 装 工 程 。( 三 ) 人 工 挖 扩 孔 桩 工 程 。( 四 ) 地 下 暗 挖 、 顶 管 及 水 下 作 业 工 程 。( 五 ) 预

9、 应 力 工 程 。( 六 ) 采 用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及 尚 无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的 危 险 性 较 大的 分部 分 项 工 程 。附 件 二超 过 一 定 规 模 的 危 险 性 较 大 的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范 围一、深基坑工程( 一 ) 开 挖 深 度 超 过 5m( 含 5m) 的 基 坑 ( 槽 ) 的 土 方 开 挖 、 支 护 、 降 水 工 程 。( 二 ) 开 挖 深 度 虽 未 超 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

10、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

11、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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