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行人民币收付及假币收缴业务内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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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市支行人民币收付及假币收缴业务内部考核制度为保障正常的人民币流通秩序,确保人民币流通领域各类券别结构合理搭配,进一步提高流通中的人民币整洁度,净化人民币流通市场,杜绝个别前台柜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拒绝为客户调剂人民币券别、兑换残缺或污损的人民币;不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致使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再次流入市场,损害群众利益和金融行业的形象,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现制定考核制度如下:一、营业结算部各前台柜员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规,根据合理需要的原则,为客户办理人民币券别调剂业务;按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

2、、污损的人民币。若发生一起客户有理由投诉,扣罚相关当事人 50 元;二、营业结算部各前台柜员要重视人民币的整点工作,认真执行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将属于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规定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及时进行挑剔整理,交存人民银行,防止将不宜流通的人民币对外支付。凡被人行或本局业务检查发现对外支付钱捆中夹带不宜流通人民币的,超过比例部分每张扣 50 元;三、交存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钱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五好钱捆”(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盖章清楚)标准的钱捆不得上交,对差错率高的柜员及时上报业务主管进行通报批评。四、营业结算部应由执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人员按规定进行假币的收缴工作,按月上

3、交综合柜员(管理主钱箱),并由其按季上交人民银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 50 元。(假币收缴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一)营业结算部应自觉接受公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人民币流通管理,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业管、稽查应加大对人民币流通工作的检查管理,对人民币收付业务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切实改进和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促进人民币流通市场的健康发展。附件一、为积极防范并大力抵制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现将假币收缴有关业务注意事项提示以下几点: (一)树立防假意识。营业结算部各前台柜员在办理日常现金收付业务时,提高警惕性,对收到的货币要仔细对比查看,防止误收。大额交易时,尽量建议客户通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减少误收机会。 (二)掌握识假技巧。了解掌握人民币的主要防伪措施和特征,掌握必要的识别技巧。识别假币的方式可通过:一看:看钞票的水印是否清晰,有无层次感和立体效果;二摸:触摸票面上凹印部位的线条;三听:真钞用手抖动会发出清脆的声音;四测:用紫光灯检测无色荧光反映,用磁性仪检测磁性印记等。(三)提高反假觉悟。定期组织前台柜员学习假币鉴别有关知识,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供反假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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