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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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绩 溪 抽 水 蓄 能 电 站 凹 上 拆 迁 安 置 区 项 目 监 理招 标 文 件采购编号:JZC201314采 购 人: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3年 5月2目 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的监理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招标(编号: JZC201314)。2.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采购内容:4.1 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的监理服务。4.2 工程概况:80 幢三层砖混结构安置房土建、水电安装、围墙等附属工程的建设,总建筑面积 14439.56,项目预算约 2363.8万元,计划工期 120 日。4.3 招标范围:该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5.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5.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

3、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4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 号文件)的规定;5.4 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63-8173116。)5.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5.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 招标文件的发售:6.1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6.

4、2 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6.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7.投标保证金:7.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7.2 投标保证金应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前到达指定账户。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9.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 15 时

5、00 分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5会议。10.联系方式:采购人: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冯晓君 联系电话:13965401456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东侧)联系人:程克云 汪立晨 联系电话:0563-8173106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2013 年 5 月 23 日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要求1 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抽水蓄能电站凹上拆迁安置区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JZC201314。2 采购人: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3投 标 人

6、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 号文件)的规定;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63-8173116。)5.投标人

7、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4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 项目投标以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226 号文件规定,监理招 标项目中标价在 50 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 2500 元,50万元以上的为 3500 元,其中中标人支付 60%。5 报 价上限:报价上限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 1.5%(含 1.5%)。6投 标 保证金: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仟伍佰元整(¥3500.00);2.投标保

8、证金应于 2013 年 6 月 13 日 14 时 30 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 20000260016110300000018。(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JZC201314 号招标采购保 证金)。4.投标人汇(转) 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6.

9、 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可不再另行缴纳。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7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88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 2013 年 5 月 31 日 17 时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

10、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绩溪县 招投标网” 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9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绩溪县 招投标网 ”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

1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 投 标 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1 投 标 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60 日。12 投 标 截止时间:2013 年 6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投 标 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 标厅(1)。13 开 标时间:2013 年 6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开 标 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14原件携带要求:1.投 标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 明材料:1.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1.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

12、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均为原件;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会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1.4 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9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审查,如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且有效的视同已在现场提交。以下情形下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将被视为与提供原件相同的效力:(1)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应当提供证件的主要信息);(2)证件原件办理年审、换证或遗失等情形的,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中应当注明证件的主要信息。2.投标人应

13、在开标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下列评标相关材料的原件:2.1 ISO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2.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2.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2010 年至今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的类似业绩(指建 筑 面 积 在 10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 的 监 理 业绩)证明材料: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及足以证明其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材料(指项目建设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2.4 投标人 2010 年至今承担的类似业绩(指建 筑 面 积 在 10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 工 的 监 理 业绩)证 明材料: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2.5 拟派其他监理

14、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2.6 投标人没有在开标会上提交上述材料原件或提交的材料与要求不符的,在评标时作为相关评分因素不得分处理。3. 上述第1、第2条所指的材料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与身份证件核对后,身份证件退还投标人代表,其余材料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审查后退还给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由集中采购机构存档、不予退还。4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委员会退还前,投标人不得撤回上述材料,否则 按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处理。15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6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

15、: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1017中标通知书:预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共同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18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9结 算方式:1、本项目按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和中标费率付款;2、不支付预付款;3、基础工程全部完工后 10 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25%;4、主体结构全部完工后 10 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6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 80%;6、工

16、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审计通过满 6 个月后 10 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5%;余款待工程保修期满 、如无 质量问题于 10 日内付清。20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投标保证金;如有余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无息退还;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履约保 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不再另行缴纳。111 . 总 则1.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 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 定义1.2.1“集中采 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招 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1.2.2“采购 人” 是指采 购单位绩溪县伏岭镇 人民政府。1.2.3“供应 商” 是指对 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 现出兴趣,并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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