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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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试行)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认与培养教育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党员发展工作中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 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有计划地进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年初制定本年度党支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计划表,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报市直机关工委。2、要求入党的人员,必须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认。实行“ 两推”。即:党员和群众共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根据本人现实表现,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

2、加推荐的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群众人数达不到党员人数三分之一的,要吸收全体群众参加。党支部对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经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方可将申请入党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4、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即可列为培养考察对象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要对其作出培养教育计划,并指定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5、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要经常与培养考察对象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动态,每半年定期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并填写意见;培养考察对象至少每半年向党组织汇- 2 -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6、六个月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活动

3、,也不提交思想汇报的,经支部讨论,可取消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象)资格。7、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台帐, 对确定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没有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防止临时动议,突击发展党员。二、发展对象的确认与培训1、培养考察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才能列为发展对象。2、确定发展对象前,要分别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要经过党小组、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 可否列为发展对象” 的意见。3、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主要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和政审并写出书面政审材料。以上材料连同本人的入党申

4、请书、思想汇报、 培养考察表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4、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公示期一般为 5-7 天,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公示对象原工作单位以及与公示对象有密切联系的单位。5、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真正把发展党员的初始提名权交给普通党员和群众。- 3 -6、公示情况要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报上级党组织备案。7、由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发展对象进行为期

5、 3-5 天的脱产集中培训。未经机关工委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8、发展党员实行纪实制。即要逐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外调政审、公示情况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培养教育提供依据。三、党员发展1、经公示无异议,由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同时,党支部要指定 2 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并按要求填写培养教育情况,填写清楚后报所在党支部审查。2、二级预审制。发展党员之前,由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 “推 优” 材料、思想 汇报、参加培 训考试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外调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和志愿书等

6、基本材料报机关党总支预审,合格后,由机关党总支报市直工委预审;直属市直工委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之前由党支部预审,合格后,报市直工委预审;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由党支部预审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才能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3、预审通过后,由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作出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4、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时,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须超过半数。表决时要逐一进行并实行票决制,赞成人数(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党支部决议连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要在 5 天内报上级党组织- 4 -(市直工委或者机关党委)审批。5、发展党员谈话制

7、。上级党组织(市直工委或者机关党委)收到党支部报告后,在审批前要指派 2 名组织员(或党务干部)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并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治掌握情况和对党的认识等测试。6、谈话后,要及时填写谈话记录和意见,提交上级党组织(市直工委或者机关党委)审批。7、上级党组织(市直工委或者机关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和审批。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基层党支部(党总支)。8、上级党组织(市直工委或者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

8、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机关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10、发展党员坚持做到严把“五关” 。即 严格审查党支部是否按规定程序吸收、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是否有违反政策法纪情况、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思想情况、严格审查志愿书的填写及应履行的各种手续是否完备。11、发展党员坚持做到“三公示” (确定 为培养考察对象前要公示、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公示)。12、发展党员坚持“五不审批” 。即:手续 不合格不审批、政审材料不规范不审批、群众反映问题查不清楚不审批、培

9、训考核不合格不审批、上级党组织没有派员谈话的不审批。 “六不发展” 即:未列- 5 -入当年发展计划的不发展、未被确定为重点培养教育考察对象的不发展、培养教育考察期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未参加入党前集中培训的不发展、未经党内外群众认可的不发展、团员不经团组织推荐的不发展。特殊情况除外。四、预备党员转正1、预备党员预备期为1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后,本人要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同时汇报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经党小组讨论同意报党支部。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报上级党组织(机关党总支)研究同意并汇总上报市直工委(机关党委),由市直工

10、委(机关党委)负责转正前的公示。公示范围、时间与发展对象公示相同。3、经公示无异议,由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是否按期转正,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方法与发展党员相同)。4、市直工委(机关党委)收到党支部(党总支)报告后,要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在预备期内的各方面情况,并提出意见。5、市直工委(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6、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预备党员,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7

11、、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党支- 6 -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8、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和公示登记表,交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五、发展党员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失察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淮直党字200352号),按照“ 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 ,实行发展党员责 任追究制。六、附则以上自发布之日试行。过去市直工委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与以上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规定为准。- 7 -附件 1:关于拟确定 同志为培养考察对象的公示根据本人

12、申请,经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同志为入党培养考察对象,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机关党总支)、机关党委(市直工委)反映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培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党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机关党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机关党委(工委)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共 委员会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申请入党时间 培养情况 受奖惩情况 团组织“推 优情况”- 8 -年 月 日附件 2:关于拟确定 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根据本人

13、申请,经党组织培养考察教育, 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并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拟确定 同志为发展对象,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机关党总支)、机关党委(市直工委)反映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培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机关党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机关党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机关党委(工委)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共 委员会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申请入党时间 确定为培养考察时间对象 培训情况 受奖惩情况 团组织“推 优情况”- 9 -年 月 日附件 3:关于拟将 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拟将 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现将其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欢迎广大党内外群众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党支部(机关党总支)、机关党委(市直工委)反映公示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信函反映问题提倡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机关党支部联系电话: 联系人:机关党总支联系电话: 联系人:机关党委(工委)联系电话: 联系人:中共 委员会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批准为预备党员时间 预备期满时间 预备期受奖惩情况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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