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616-200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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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DL/T 616-2006目 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管道系统4 支吊架5 技术管理附录 A(资料性附录)运行后管道材料修正后的许用应力示例附录 B(资料性附录)立体图示例附录 C(资料性附录)管件检测项目表附录 D(资料性附录)计算原始数据和应力分析结果示例附录 E(资料性附录)管件(包括阀件)检查记录示例附录 F(资料性附录)支吊架检查项目示例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5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 号文)的安排,对(DL/T 6161997)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进

2、行修订的。本标准与 DL/T 6161997 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补充、协调和更新了相关标准;增加了对高温高压管道系统中经常采用的内径控制管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对应力分析、振动分析、寿命分析的基本要求;增加了对弹簧选择计算、疏放水坡度计算、支吊架偏装计算的内容;补充了对保温材料的技术要求等;对于原有条文个别处按照相关标准和合理要求进行了修改。-2-本标准与(DL 438)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41)火力发电厂高温高压蒸汽管道蠕变监督规程、(DL/T 869)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分别从管系受力、元件材质与焊接三个方面对火力发电厂主要管道进行科学的寿命管理,对于实施运行后期汽水

3、管道的应力分析和安全性预测提供了基本依据。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材料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和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西北电力试验研究院、西安热工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泽、姜求志、许忠厚、陈彬、仇天强、杨百勋、康豫军。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DL/T 6161997。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的检查、维修、调整、改造的基本技术要求,也规定了汽水管道与支吊架异常问题的处理办法和基本程序。本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

4、支吊架的检查、调整、维修和改造,其他管道与支吊架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核电站一回路管道、非钢制管道、内衬管道以及其他专门用途的管道。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GB/T 1239.2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GB/T 1239.4 热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技术条件GB/T 1239.6 圆柱螺旋弹簧设计计算GB 30

5、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3-GB/T 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 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74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12459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GB/T 17116 管道支吊架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 695 电站钢制对焊管件DL/T 850 电站配管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503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JB/

6、T 3595 电站阀门一般要求JB/T 4704 非金属软垫片JB/T 4705 缠绕垫片JB/T 4706 金属包垫片3 管道系统3.1 一般规定3.1.1 按 DL/T 5054 的要求,对设计已选定的管子和附件的材料进行核对,如果进行换管改造,应确定材质是否符合如下要求:a)应按 GB 5310 的规定,选用中温中压及以上参数的较重要管道。b)应按 GB 3087 的规定,选用低中压参数的锅炉钢管。c)当选用压力小于 1.6MPa 及以下的管道时,可以采用焊接钢管,并符合GB/T 13793 的要求,普通输送流体应符合 GB/T 8163 规定。其他类别的管子不应使用在电厂汽水管道上。d

7、)当采用国外生产的管道时,应按照生产国相关的标准执行,或按制造单位制造时所执行的标准,但技术性能不应低于我国标准的规定。-4-e)在检查和维修时,应详细核对管子类别。如果发现问题,应书面呈报,并及时协调处理。3.1.2 对内径控制管,应按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和制造厂保证的标准值检查内径和壁厚的偏差。对于外径控制管应按照订货标准执行。3.1.3 应按 DL/T 869 的要求,检查管子和管件之间的焊接对口的内错边量应符合DL/T869 要求,管子加工坡口切割后剩余壁厚应不小于对应设计参数的最小壁厚。3.1.4 应按 DL/T 5054 和 DL/T 695 的规定检查管道附件,管道附件的材料宜与所

8、连接管子的材料相一致,压力等级应不低于管道设计参数所确定的压力等级。如果需要验算,应按照 DL/T 5054 进行。重要管道管件的主要指标和检验要求应符合 DL/T 695 的规定,一般低压管道管件可按照 GB 12459 的规定。阀件应符合JB/T 3595 的规定。3.1.5 应按 DL/T 5031 的规定进行管道系统改造。管道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如扩容器、加热器、分汽缸等),应符合 GB 150、DL 612 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电站主蒸汽管道、高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给水管道和其他重要的电站汽水管道应按 DL/T 850 的要求,采用工厂化配制。应将管道系统的制造、检验、安装、焊接、组

9、合、改造等记录整理归档备查。3.1.6 在原设计管道系统上敷设新的管道,除新管道的管子横断面主型心惯性矩与原管道横断面主型心惯性矩之比小于 1/20 的管系外,应将新管道与原管道连在一起,重新进行应力分析,应力分析完全合格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改造的管道系统(包括支吊架),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调整。3.1.7 当更换安全阀、泄放阀或者动力控制阀时,宜采用与原设计相同型号的产品,如改变型号或排汽管道尺寸,应重新计算阀门泄放时的排汽反作用力和力矩,并将该力和力矩作为偶然荷载加到连接管道上,重新进行应力分析,确认合格后,再按照新的计算结果进行管道和支吊架的调整和改造。3.1.8 严禁利用管道作为其

10、他重物起吊的支撑点,也不得在管道或支吊架上增加设计时没有考虑的永久性或临时性荷载。3.1.9 当改变支吊架的位置、类型、荷载或增加约束时,应全面进行包括应力分析在内的管道设计计算,运行后管道材料修正后的许用应力参见附录 A。-5-3.1.10 厂房或设备基础发生异常沉降或经受地震后,应对管道系统进行测量与记录,收集主设备沉降或地震响应状况资料,确定管道系统端点附加位移值以及地震响应谱。重新进行应力分析,必要时可进行管道动力分析,并提出经过优化的处理措施。3.2 管道系统的膨胀3.2.1 新机组投运之前,应取得完整的管道设计和安装记录,首次升温,应及时检查管道各处位移与设计计算值的吻合程度,并做

11、好记录。根据管道的实际情况,包括实际采用管子的偏差状况、保温材料的使用容重和结构等因素,进行初步应力分析。除限位装置、刚性支吊架与固定支架外,应保证管道系统自由膨胀。两相邻管道保温外表面之间的距离,足以保证管道的冷位移和热位移均不受阻碍。相邻管道及管道与设备也应保证管道冷位移和热位移不受阻碍。3.2.2 新机组首次启动前和启动后,蒸汽参数达到额定值 8h,以及停机后管道壁温降至接近环境温度时,应各记录一次各个支吊架的三向热位移数值。3.2.3 机组大修停机后,待管道壁温降至接近环境温度时,以及重新启动待蒸汽参数达到额定值 8h 后,应各记录一次各个支吊架的三向位移值。3.2.4 当高温管道热位

12、移较大时,在测量方便处装设热位移指示器,并应在检查和维修中核对。3.2.5 各支吊架的实际热位移值与设计计算值应该相符。若不相符合,应查明原因,纠正后应予以重新核算,并且归档备案。3.3 管道系统的推力与力矩3.3.1 当与管道连接的设备出现变形或非正常的位移时,应分析管道的推力与力矩对设备的影响。3.3.2 管道与设备接口焊缝或其他可视部位焊缝出现裂纹,应查清出现裂纹的原因,并对附近的支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按实际情况进行管道推力与力矩核算。3.3.3应检查固定支吊架与生根结构的焊接情况,如果混凝土支墩或生根的钢件发生损坏,应分析原因,并及时处理。3.3.4 当限位装置出现异常变形或开裂时(特

13、别是在锅炉或汽轮机接口附近的限位装置),应立即进行处理。-6-3.3.5 当发现法兰结合面出现泄漏时,除检查法兰的安装质量外,还应考虑管道系统推力与力矩的影响。密封件的质量和回弹性能应符合 JB/T 4704、JB/T 4705、JB/T 4706 的要求。3.4 管道系统的冲击与振动3.4.1 当管道发生明显振动、水锤或汽锤现象,应及时对管道系统进行目测检查,并记录发生振动、水锤或汽锤的时间、工况,支吊架零部件是否损坏及管道是否变形。并通过简化的振动固有频率计算和流动瞬态计算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管道出现较大振幅的振(晃)动,应通过振动固有频率计算、静力分析,必要时通过流动瞬态计算分析原因,检

14、查支吊架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严禁未经计算就用强制约束的办法来掩饰振动,使振动表象转移到内部损伤。常用的消振方法为:a)在进行应力分析的基础上,用提高管道系统刚度的办法来消振,并应对支吊架进行认真调整;b)通过动力分析,用增设减振器的方法来消振,减振器的安装方向应充分考虑该管道的正常热位移。3.4.2 因汽、液两相不稳定流动以及瞬态冲击现象而引发振动的管道,不宜用强制约束的办法来限制振动,应在进行必要的强度核算和流动瞬态分析后,从运行工况、管道系统结构布置或者选用适当组件的办法综合考虑。3.5 管道和支吊架缺陷3.5.1 当管道某一焊口或部件发现裂纹等缺陷,应进行如下工作:a)按 DL/T 6

15、95 和 DL/T 869,分析焊接及管材质量,分析管子和管件是否符合标准、强度是否满足要求;b)检查裂纹或焊口相邻近的支吊架状态,并测定其位移方向和位移量;c)根据管道实际状况进行应力分析,然后进行损坏原因的综合分析,并采取措施纠正。3.5.2 支吊架管部、根部或连接件有变形过大、出现裂纹等异常时,应按 GB 17116.1 和 DL/T 5054 进行校核计算,强度不足时应进行补强。3.5.3 对蒸汽管道做水压试验时,应将弹簧支吊架和恒力支吊架进行锁定。如无法锁定或锁定后其承载能力不足时,应对部分支吊架进行临时加固或增设临时支吊架,加固或增设的支吊架要经过计算校核。-7-3.6 管道系统应力分析3.6.1应力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应符合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的规定。3.6.2 在进行应力分析时,应绘制计算图,图纸的内容深度参见附录 B 的要求。3.6.3 应力分析软件应有如下功能:a)可以计算下列工况:初期冷态工况、初期热态工况、偶然荷载工况、水压试验工况、风载或地震工况。b)输出内容中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上述各种工况的一次应力、一次应力与二次应力之和的综合应力、判断各种应力是否合格、管道在各种工况下对设备及限制点的推力和力矩。c)各个支吊点、约束点和阻尼器点上的冷、热位移;计算输入的原始数据。d)当采用内径控制管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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