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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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 、 工伤 、 生育 保险 的经办流程 医疗保 险 : 一 、 门 ( 急 ) 诊 : 员工 本 年度 发生 的门 ( 急 ) 诊 费用 , 一律 用医 疗保 险 卡 或 天津 市社 会保 障卡 刷卡结 算 ( 简 称医 保 卡 或社 会保障卡 ) , 因 社会保 障 卡 暂未下发 或者无 法 正常使 用或 遇 节 假 日等原 因未能 联网结算 改用现金 的 , 应在 本年 度内 到 我 处 办 理报 销手续 。 需 具体 提供 如下 材料 : 1 、 医 疗机 构门 ( 急 ) 诊 专 用收据 ( 社 保报 核联 ) 、 机 打费用 清单 ( 均 加盖 全额 垫付章 ) ; 2 、 药

2、品费 处方 ( 加 盖全 额 垫付章 ) ; 3 、 持 医保 卡的 员工 需 医 保 证的复 印件 , 持 社会 保障 卡的员 工需 身份 证的 复印 件 ; 门诊报 销比 例 : 一 级医 院 ( 社区 医院 ) : 7 5 % 二 级医 院 : 65% 三 级医院 : 55 % 二 、 住院 : 职 工 住 院时 必须 在五 日内 做 完 住 院登 记 , 费用 直接 在医院 联网 结算 , 有 医保 卡 或社 会保 障卡 的员 工可以直接 在 医 院做 住院 联网 登记 ; 没 有医 保卡 、 社 会 保障卡 或 医 保卡 、 社 会保 障卡 无 法正 常使 用的 必须 到社保 中心

3、做住 院 联 网 登 记 。 如果新 参保 员工 在参 保首 月住院 的 , 住 院费用 先 由 职工 全 额垫 付 , 出院 后 到 我 处办理报 销手 续 。 需 具 体 提 供如下 材料 : 1 、 出 院诊 断证 明原 件 ( 加 盖诊断 证明 章 ) ; 2 、 医 疗机 构住 院专 用收 据 ( 社保 报核 联 ) 、 机 打 费 用 清单 ; 3 、 出 院小 结 ( 加盖 病案 室 章 ) ; 4 、 持 医保 卡的 员工 需医 保 证的复 印件 , 持 社会 保障 卡的员 工需 身份 证的 复印 件 ; 5 、 单 位出 示全 额垫 付原 因 的情况 说明 ; 住院报 销比

4、例 : 在职人 员 退休人 员 建国前 参加 革命 工作 老工 人 二 、 三 级医 院 一级医 院 二 、 三 级医 院 一级医 院 二 、 三 级医 院 一级医 院 起付 至 4 . 4 万 8 5 9 0 9 0 9 5 9 5 9 7 4 . 4 万 至 1 5 万 8 0 8 0 8 0 8 0 8 0 8 0 住院起 付标 准 : 医院级 别 住院次 数 一级医 院 二级医 院 三级医 院 第一次 住院 8 0 0 元 1 1 0 0 元 1 7 0 0 元 二次及 以上 住院 2 7 0 元 3 5 0 元 5 5 0 元 三 、 门诊特殊病 : 员工 患 门 诊 特殊 病 (

5、包 括 : 糖 尿 病 、 肺 心病 、 红斑 狼疮 、 肾透 析治 疗 、 肾 移 植术后 抗排 异治 疗 、 癌 症 、偏瘫 、 精神 病 、 血友 病 、 肝移植 ) 可 直接 在 二 级以 上 社 保 定点 医院 做 门 诊特 殊病 登 记 , 就医 发生 的 费 用 一律用医 保卡 或社 会保 障卡 刷卡结 算 , 因医 保卡 、 社 会保障 卡 暂 未下 发或 者无 法正常 使用 或遇 节假 日等 原因未能联 网结 算 改 用现 金 的 , 于本 年度 内到 我 处 办理 报销手 续 。 需 具 体 提 供如 下材料 : 1 、 医 疗机 构门 ( 急 ) 诊 专 用收据 ( 社

6、保报 核联 ) 、 机 打费用 清单 ( 均 加 盖 全额 垫付章 ) ; 2 、 药 品费 处方 ( 加 盖全 额 垫付章 ) ; 3 、 持 医保 卡的 员工 需医 保 证的复 印件 , 持 社会 保障 卡的员 工需 身份 证的 复印 ; 四 、 急诊留观 : 职工连 续 7 天在 门 ( 急 ) 诊 治疗 后转 住院 的称 为急 诊留观 , 急 诊留 观的 就医 费用 应 于出 院后 到 我处 办理 报销 手续 , 其 报销 比例与 住院 的 报 销 比 例 相 同 , 具 体 提 供如 下材 料 : 1 、 急 诊转 住院 的 诊 断证 明 原件 ( 加盖 急诊 章 、 诊断 证明章

7、) ; 2 、 医 疗机 构 门 ( 急 ) 诊 专 用 收据 ( 社 保报 核联 ) 、 机 打费用 清单 ( 均 加盖 急诊 章 ) ; 3 、 药 品费 处方 ( 加 盖急 诊 章 ) ; 4 、 持 医保 卡的 员工 需医 保 证的复 印件 , 持 社会 保障 卡的 员 工需 身份 证的 复印 ; 医保 证的 复印 件 ; 五 、 异地安置 : 员工 在 外地 看病 的 , 需先 办理 医 疗保 险异 地 安 置手 续 , 方可 办理 相关报 销手 续 。 办理 异地 安置手 续 需提供如 下 具 体 材 料 : 1 、 异 地登 记 表 一式 两份 ( 表上 贴 1 寸 相片 , 所

8、 选 的 4 家医 院 填 齐信 息 并 加盖 医院 公 章 ) ; 2 、 单 位出 具 长 期 派 往外 地 工作的 证明 ; 3 、 暂 住证 ( 或 当地 公安 局 出具的 长期 居住 证明 ) 及 医保证 、 身 份证 的复 印件 ; 注 : 以上所有复印件 均需用 A4 纸复印 工伤保 险 : 一 、 经办 流程 : 1 、 职 工发 生工 伤事 故后 , 用人单 位要 在 24 小时 内分 别向单 位所 在地 的劳 动保 障行政 部门 及社保 中 心的 经办 部门 进行 电话备 案 。 2 、 电话备 案后 三天 内 向 单位 所属的 社保 中心 递交 书面 备案 材 料 。 3

9、 、 自 工 伤 发 生 之 日 起 一 个 月 内 向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申 报 工 伤 认 定 材料 。 4 、 人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门 在受理 用人 单位 工伤 认定 申请之 日起 , 60 个工 作日 内 做出 是 否认定为 工伤 事故 的批 复 。 用人单 位拿 到工 伤认 定书 及停工 留薪 期认 定书 后 , 由 我处 到参 保地 的 社保中心 为其 办理 具体 工伤 登记 手 续 。 5 、 一个月 后用 人单 位可 委托 我处进 行医 药费 、 工 伤赔 付等 具 体申 报 事 宜 。 6 、 工伤 职工 停工 留薪

10、期满 或者停 工留 薪期 内治 愈后 , 本人认 为身 体出 现残 疾或 劳动能 力降 低 、丧失的 情况 , 工 伤职 工 本 人 或用 人单 位应 当提 前向 所属地 的 劳 动能 力鉴 定委 员会提 出 工 伤等 级 鉴定 申请 。 7 、 工伤 职工 停工 留薪 期满 , 不 能恢 复工 作仍 需治 疗 的 , 工伤 职工 本人 或用 人 单位应 当提 前向所属地 的 劳 动能 力鉴 定委 员会提 出 延 长停 工留 薪期 的 申请 。 8 、 用 人单 位与 工伤 职工 解 除或终 止劳 动合 同 , 办理 社 会保险 转出 时 , 应先 办理 工 伤转出 手续 。 二 、 所需材料

11、 : 1 、 社 保中 心工 伤 备 案 所 需 材料 : 工伤 备案 表 一式 两份 , 且需 加盖 单位 公章 、 经 办人及 法人 手章 。 2 、 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 门 认定 工伤 所需 材料 : 、 工伤 认定 申请 表 ; 、 劳 动合 同及 用工 花名 册原件 复印 件 ; 、 病 历 、 诊断 证明 原件 复印件 ; 、 证 人证 言 ; 、 职 工本 人身 份证 、 户 口本复 印件 ; 、 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 部门认 定 与 本事 故相 关的 其它材 料 。 3 、 社 保中 心工 伤 登 记 所 需 材料 : 、 工伤 职工 登记 表 、 工伤职 工

12、变 动名 册 ; 、 工伤 事故 认定 书 、 停工留 薪期 认定 书 原件 ; 、 病历 及诊 断证 明复 印 件 ; 、 身 份证 复印 件 4 、 交 通事 故或 涉及 责任 人赔偿 问题 的工 伤事 故 , 还需提 供赔 付协 议及 相关 部门的 认定 材 料 。 5 、 工 伤 报 销 时 所需 材料 : 工伤 职工 需提 供工 伤期 内的收 据 、 清单 、 挂 号条 红 、 蓝 联 诊断 证明 、 病 历复 印件 身份 证复 印件 工伤 事故 增减 变动 交接 单 。 6 、 申 请工 伤等 级鉴 定所 需 材料 : 单位 写申 请书 ; 工伤 职工 身份 证复 印件 一张 ;

13、工伤 职工 一寸 照片 三张 ; 工 伤事 故认 定书 、 停工留 薪期 确认 书 复印 件 ; 需提 供以 下病 例材 料 : 原始病 历 、 诊断 证明 、 住 院病历 ; 近 期病 历 、 诊断 证明 。 原始 、 近 期影 像资 料 ( X 光片 、 CT 、 核 磁 )及化验 报告 单 。 注意 : 诊 断证明 书必 须盖 诊断 证明 专用章 ; 填写 工 伤劳 动能 力鉴 定申请 表 一份 ; 7 、 延 长停 工留 薪期 所需 材 料 : 工伤 职工 身份 证复 印件 一份 ; 工伤 事故 认定 书 、 停 工留 薪期 确认 书 复印件 ; 近期 病历 、 诊 断证 明 、 检查

14、报 告 ; 填写 工 伤劳 动能 力延 长申请 表 一份 。 注 : 以上所有复印件 均需 用 A4 纸复印 如 用人 单位 发生 工伤 事故 , 请 在 第一 时间 内与 我 处 经办人 员联 系 , 我们 会给 您及时 的政 策 指导和帮 助 。 我处 经办 人及 联系电 话如 下 : 任彬 ( 河 西 ) 1 3702 0520 33 , 于涛 ( 和平 、 南开 、 河 北 、 )138208 3832 2 , 白玉 ( 河 东 ) 1310 2227 823 。 附各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及社保中心工 伤备案电话 : 河东 区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60 8912 59

15、 河东社 保中 心 : 2421 5397 河西 区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28 2755 40 河西社 保中 心 : 2325 9741 和平 区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27 3068 77 和平社 保中 心 : 2782 1820 河北 区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26 2428 24 河北社 保中 心 : 2629 2973 红桥 区人 力资 源和 社会 保障局 : 86 5166 85 红桥社 保中 心 : 8652 0325 生育保 险 : 一 、 正常生育 : 1 、 妊 娠登 记 女职工 怀孕 后须 在十 周内 由本人 或本 人家 属 持 诊断 证明原 件 、 生育 服务 证复 印件 、 身份 证或 医保 证的复印件 到参 保地 的社 保中 心办理 妊娠 登记 手续 。 2 、 异地安 置 女职工 需 回 原籍 或 在 外省 市生产 的 , 应 先 办理 生育 保险 的 异地 安置 手续 , 否 则无法 享受 生育 保险 的住院医疗 费 报 销待 遇 。 具体 有 以 下 两种 情况 : ( 1 ) 、 被单 位长 期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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