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今日说法:河滩地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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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视今日说法:河滩地之争中央电视台 2002-10-31 10:12嘉宾:中国社会学院法学所博士刘俊海 主持人:在辽宁省辽中县,有几户农民和村里面签了一个合同,承包了2000 多亩的土地。但是就在他们开始耕地播种之后没多长时间,就遇上了很大的麻烦,并且这个麻烦让他们迅速地走上了法庭。 辽宁省辽中县白家岗村的村民富希太,在 2002 年 3 月,跟白家岗村委会以每亩地每年 25 元钱的承包价格,签订了一份承包土地合同,共计承包了 683 亩的河滩地。当时老富盘算着一亩地种一年,去掉承包费和种子化肥钱,能净挣一百多块钱。一家人种一年地,就能挣出七万块,老富越盘算心理就越高兴。铆足了劲想大干一场,不

2、料想当他下地春耕时,却发现在他承包的河滩地里,早就有一些同村的村民已经开始了耕种。 承包户 富希太:“ 我们在前面起垄,他们在后面就种。我阻止他,说你们干什么,地已经包给我了,已经公证了,你还跟我们捣乱,你这不讲道理了。 ” 为什么这些村民要抢种富希太承包的这片河滩地呢? 开荒户 1:“ 当初都是我们开垦的辽河河滩荒地,我们自己都去上那里开荒,群众是自发的。 ” 据这些村民介绍,村委会包给富希太的 683 亩河滩地,都是他们在辽河荒滩上辛苦开垦出来的。记者了解到,白家岗村位于辽河的东岸,由于近年来气候干旱,辽河水已经日渐干枯,在河床上形成了大片的荒滩。从 1991 年开始,这些村民就在河滩上开

3、荒,10 年来近百户的村民,已经在辽河滩上开垦出 2000多亩的耕地。谁想到村委会在今年突然决定收回这些地,并把它们承包了出去。开荒的村民们表示不满,他们认为 10 年来他们辛苦开荒时没人管,尤其前几年辽河连续发洪水,他们种的庄稼年年绝收。这两年辽河不发水了,他们冒着风险开垦的土地刚刚开始收益,村里就要往回收,他们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开荒户 2:“ 我那几年种地,涨大水把我种的豆子全都涝了。我一股火闹眼睛,然后就瞎了,十年九涝,经常涝。就这两年不涝了,他就琢磨老百姓,他把老百姓开的这点地全都卖掉,好还饥荒(外债) 。 ” 白家岗村村支部书记 石玉山:“这几年几乎都不涝了,这部分土地如果不收上来

4、,多数百姓有意见,村民有意见。 ” 村民富希太就十分支持村委会的这项决定。 富希太:“ 收上来是对的,十多年你不交钱,村里这些年饥荒(外债)拉了不少。这土地能白让你种吗,你得多少给点钱呀,统一收上来之后,村里往下包谁给高价谁包。 ” 尽管村里的这项决定,遭到了近百户在辽河滩开荒的村民们集体反对。但村委会还是宣布将这 2000 多亩的河滩地收回,并分别承包给富希太等三户村民耕种,由此引发了村里开荒户与承包户之间的矛盾。 白家岗村村支部书记 石玉山:“包完之后就要干起来,双方农民都要打起来,就要动手打。你要种我的地我就打你,承包户说你为啥不让我种,因为我承包了,这些年你没花钱我花钱了。 ” 开荒户

5、们认为村委会无权收回,更无权发包收钱。这些河滩地不是村里的在册耕地,这些河滩地应由河道管理部门管理。而在这些开荒户中,村民白巨久早在 1995 年就与乡河道管理所,签定了承包 300 亩河滩地的合同。 开荒户 白巨久:“1995 年河道管理所所长来找我,说这个位置你要跟河道管理所承包,跟村上包不行。我们河道管理所管这个位置,我说那行就写合同吧,就签定了合同,把款我就交给他了,交到 2003 年的。 ” 富希太揣着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要去种地,白巨久手里拿着他与河道管理所签订的承包合同,不让老富种。两家人为了这块河滩地打得不可开交。眼看农时已到,自己承包的土地却种不上,富希太心里急得火烧火燎

6、。 2002 年 4 月 13 日,富希太与另外两个承包户,把白巨久开荒户告上了辽中县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排除妨碍,辽中县法院受理了这桩土地承包纠纷案。为了不误农时,法院决定马上开庭审理此案。 辽中县法院副院长 刘兴权:“4 月 13 日星期六下午收的案,经过征得被告的同意,可以提前开庭审理。 ” 在法庭上,作为本案被告的村民白巨久提出了反诉,反诉的理由是这片辽河滩地是国有土地,归县水利部门管理。白家岗村村委会无权将他们开垦的土地收回,并发包给富希太等 3 人。要求法庭判决白家岗村村委会,与富希太等3 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并向法庭提交了他们与辽河河道管理部门签订的承包合同,及交纳管理费的收

7、据。 开荒户 白巨久:“ 把我这块地也承包出去了,当时我不知道。我有合同,你怎么给我承包出去,这也不归你村上管,如果归你村上管,当时为什么 1995年的时候,你不跟水利部门去要去呢。 ” 辽中县水利局河务管理处的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了他们确实与村民白巨久签订了承包合同,并说明这片河滩地归水利部门管理。 辽中县水利局河务管理处副处长 郭德文:“白家港的有一个承包的,原来它是(辽河)的主河道,主河道多年后改向河流变迁,拐到那边去了。剩下一个死河道水退下去,越来越干,就形成了一点土地,他们就种了,是国有土地。两个大坝之间泻洪区的河道,都是归水利部门管理,当时收一些管理费。 ” 而在本案中作为第 3 人

8、的白家岗村村委会认为:水利局河务管理处无权收取村民上缴的承包费。 白家岗村村委会的理由是:在行政版图上,这片河滩地划在了白家岗村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白家岗村村支部书记 石玉山:“就是这个在版图面积内,都是沿线村的,在辽河沿线村有很多,是谁的就是谁的,各村都有界线。 ” 于是在这桩土地承包纠纷案中又有了新的争议水利部门认为:这片河滩地在两条大坝之间,属辽河河道的一部分,所以是国有土地,管理权归河务管理处;而白家岗村认为:这是块集体土地,管理权归村委会。双方争议的最关键一点,就在于这片河滩地的具体位置,是不是在辽河的河床上,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 打官司发生争议的这块地具体在辽河的哪个位置

9、?” 辽中县水利局河务管理处副处长 郭德文:“处于辽河养士卜乡,这段辽河大堤的左岸,在迎水面接近 1800 米左右。这个地方就是原来辽河的一个背河叉子。 ” 白巨久:“ 辽河一涨水,全都灌进来全满,咱们站的位置全是水,这里头成了河流,用于泻洪的。 ” 那么在两堤之间,作为汛期通洪面的河滩地,它的归属权究竟该归谁所有呢?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 刘志辉:“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历史最高洪水位和设计最高洪水位,这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有的。 ” 辽中县法院副院长 刘兴权:“我们也看了河道管理条例,这个归属权确实是归国家所有,但是使用权归村集体使用,这个我们辽中县历来都是这么做的。” 据此,

10、辽中县法院于今年 6 月 24 日作出一审判决:一、原告富希太等 3 个承包户,与白家岗村村委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二、驳回被告白巨久等人提出的反诉请求;三、排除被告村民对原告承包土地的妨碍停止侵害。 有了一审的判决,富希太终于种上了自己承包的土地。而被告白巨久等村民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目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被告白巨久等村民的上诉请求,近日内将作出二审判决。 主持人:这个案子当中的焦点就是河道里面的这块滩地,那么这块滩地,现在我们听到就是两大类说法:一类说法就是河道管理部门说这块地归他们管,所以这块地应该是国有土地;而村委会的说法就是它在我的版图内,所以它应该是归村委会

11、管,所以它应该是集体土地。那么这个土地到底应该是谁来管理?嘉宾:我们国家的宪法第 9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水流、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是法律规定由集体所有的荒地、滩涂除外。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这 2000 亩地在行洪的时候,实际上被水面所履盖。既然在辽河的两个堤坊之间,既然是这样一样荒地和滩涂,所有权应当是国家的,而不是这个白家岗村村委会的。 主持人: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村委会到底有哪些权力,在土地使用方面? 嘉宾:村委会,你只对于属于村集体的村民所享有所有权的土地,有经营管理权。 主持人:可不可能有这种情况,就是它是国家的土地,但是它的使用权是归村里,或者说使

12、用权归某一个单位,或者个人? 嘉宾:我们民法通则第 80 条和第 81 条明确规定: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荒地或者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使用,就包括村委会去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5 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如果没有履行这些程序的话,不管你是一个村委会,还是村民个人,都不依法享有对于这个国有荒地或滩涂的使用权。 主持人:按照您的分析,理论上来讲当地的村委会是不应该有这个土地的使用

13、权的,因为它没有正式地去申请,但是现在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这个承包合同是有效的,您怎么看这个判决? 嘉宾:这个判决,就是应当说有好些值得肯定的地方,你比如说它确实体现了一个快立案、快审理的精神;那么还有一个就是法院的判决,注意到了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时候,意思表示是不是自愿,是不是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但是恰恰忽略了一个问题,就是村委会对发包的这块土地有没有发包权。而要有发包权的前提就是要有对于这个土地的所有权,可是前面我们分析了对这块国有的荒地,村委会是没有所有权的,也没有得到土地管理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的特别授权。所以这个合同应当是一个无效的合同。 主持人:的确,我们今天虽然讲到的是辽宁省的

14、辽中县,但是在全国的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情况,而且这样的纠纷不在少数。并且这种事情也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为此我们的记者专门采访了国家的有关部门,我们来听一听他们的意见。 水利部高级工程师李崇兴: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地方确权划界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河滩地就是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土地。这一方面影响了河道行洪;另一方面也危及了自身的安全。因此河滩地的开垦利用,必须经过河道主管机关的批准,否则就是违章行为。目前水利部已经在全国开展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情况的调查工作。 主持人:我们刚才强调了这个案子当中的几方,都是出于良好的意愿,都是好心。但是几方都受到了损失,他们的教训在哪儿? 嘉宾:就

15、是当村委会在发包土地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地反思一下。我对这块土地有没有处分权、有没有所有权,如果没有所有权的话,我有没有处分权。我觉得都是一个应当汲取的教训,供其它江河流域的管理部门,当地的村委会或者村民,以及社会各界来好好地思考这些问题,怎么在开发利用河道范围之内的国有荒地的时候,既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提高对荒地的土地利用效率。 主持人: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最重要的饭碗,所以一旦要涉及到承包或者是土地的使用,农民一定要有一些最起码的法律意识。而对于村委会来说,它们要明确地知道自己的权限范围到底是什么。对于各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来说,它们一定要做好事先的监督和规范,一旦出现了纠纷,要做出来各种各样合理的细节,保证各方的合法利益都能够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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