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297838 上传时间:2017-01-1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级建造师-网校冲刺班讲义_5(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第 1 页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

2、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提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制度 内容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建设单位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当有该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制度项目的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噪声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行政机构验收2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大气污染的防治(一)施工现场

3、大气污染的防治(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的,可采取措施封闭严密,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要求,可采取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措施;(5)构筑物机械拆除和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6)在场界四周隔挡高度位置测得大气总悬浮颗粒物月平均深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 克/立方米。【提示】重要是防止扬尘污染。(二)建设项目大气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保

4、管部门验收,达不到规定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二、水污染的防治(一)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止设置排污口。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第 2 页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0 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二)建设项目水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不合格

5、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三)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时间的规定发生事故,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报告。2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一)一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转移废物出省域的,应向移出地的省级环保部门申请,移出地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级环境部门同意后

6、,方可批准移出。(三)00 吨;0%;0%;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 50%。二、建筑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节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规定一、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一般规定(一)节能的产业政策国家鼓励企业制定 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二)注意】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三)循环经济的法律要求概念 内涵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第 3 页减量化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再

7、利用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将废物全部或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资源化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二、建筑节能的规定(一)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国家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二)颁发施工许可证。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工、工程监理单位的节能义务施工单位对于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保温、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8、(三)既有节能的规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的改造和供热系统的改造应当同步进行。三、施工节能的规定(一)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国家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黏土砖。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 30%;施工现场 500 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 70%以上。(二)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

9、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 30%。(三)节能与能源利用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 20%。(四)节能与施工用地保护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 90%。第三节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一、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第 4 页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不可移动 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可移动历史各时

10、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注意】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二、水下文物的保护范围领域 文物的来源遗存在中国内水、领海的文物起源于中国起源不明的起源于外国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但由中国管辖的海域起源于中国起源不明的遗存于外国领海以外海域或者公海的 起源于中国三、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范围国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可移动的文物,不因所属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改变而改变;可移动的文物,不因保管、收藏单位变化而变化。水下文物:我国管辖水域的属于国家;外国领海以外的,我国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四、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的分级类别 级别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

11、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 珍贵文物(一级、二级、三级)一般文物2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对文物的本体以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划定保护范围的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年内,由省级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 1 年内,由核定的政府划定保护范围【注意】划定保护范围是由政府在划定,不是由文物部门或是规划部门划定。二、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

12、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 批准单位 划定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经省级政府批准 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划定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经省级政府批准 由核定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划定2015 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网上辅导 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第 5 页【注意 1】保护范围没有批准之说,只有划定单位,划定单位一定是政府,而不是具体的职能部门。省级及以上由省级划定,以下的按级划定。【注意 2】建设控制地带,不论哪一级,其批准单位均是省级政府。划定单位,省级及以上是由省级文物部门会同规划部门,以下的由对应省别的文物部门会同规划部门。三、历史文化名

13、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核定公布;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级政府核定公布,报国院备案。【注意】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历史上有重要影响。四、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得建设污染文物单位及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单位安全及环境的活动;已经污染的,限期治理。(一)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情况 证书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承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单位(两证齐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资质证书不涉及建筑

14、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一证即可) 只要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即可(二)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三名两类活动)活动类别 具体内容禁止的活动(四类)石、湖水系、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污经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批准后可从事的活动(两类)办大型群众活动【提示 1】在三名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提示 2】在三名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物的,须经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两部门批准。(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活动类别 具体内容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特殊情况下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保护范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或爆破、钻探、挖掘的,必须经省级政府批准,批准前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建设控制地带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先经相应级别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规划部门批准(四)文物修缮保护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批准级别 内容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认证/考试 > 建造师考试 > 建筑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