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稽查局税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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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地税稽查局税收分析市地税稽查局税收分析市地税稽查局税收分析20*年上半年,在省稽查局和地税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局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和完善稽查模式,强化日常管理,细化内部考核,稽查案件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上半年共审结案件113起,去年同期审结635户,同比下降820;查补税款、基金费、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746.64万元,去年同期2468.53万元,同比下降69.75,其中查补税款485.98万元,去年同期查补2095.64万元,同比下降76.81;罚款145.25万元,去年同期283.36万元,同比下降48.74;加收滞纳金100.59万元,去年

2、同期加收45.63万元,同比上升120.45;查补基金费14.81万元,去年同期查补43.88万元,同比下降66.25。上半年查补税款中,企业所得税158.64万元,占总收入21.25;营业税25.39万元,占总收入3.4;个人所得税35.42万元,占总收入4.7;资源税207.40万元,占总收入27.78;滞纳金加收100.59万元,占总收入13.47;罚款145.25万元,占总收入19.45;其它占9.95。上半年均户查补税款、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比去年同期都有大幅增长,本期均户查补税款4.3万元,去年同期查补税款3.3万元,同比增长30.30;本期处罚率29.89,去年同期为13.52

3、,同比增长121.08;本期滞纳金加收率20.70,去年同期为,同比上升849.54。一、20*年上半年检查工作概括(一)开展货物运输发票比对异常检查工作按照市局安排,在市局征管科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开展对比对异常的1348份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和326份发票抵扣联的核对检查工作,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主要核对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根联与抵扣联金额不符;二是开具日期不符;三是单位识别号不符。通过核对检查,未发现一起发票违章行为。(二)民政福利企业专项检查为加强对本市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按市局要求,我局于2月份开展对全市民政福利企业的专项税务稽查工作,共检查企业40户,查补各项税款、

4、基金、费250.56万元,其中资源税查补228.12万元、个人所得税9.75万元、房产税3.67万元、水利基金3.02万元,其他地方各税、费也有不同数额的查补。由于本次检查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都达到35以上的比例,均可享受免征优惠,所以本次检查企业所得税没有查补金额,但通过检查,20*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1.98万元;20*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5.75万元。(三)开展对水泥及水泥制品企业的阳光稽查和重点检查根据省局20*年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20*年4月我局在水泥、水泥制品行业选取15户企业进行“阳光稽查”。通过召开动员辅导会,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对纳税人有针对性的上门

5、辅导等形式,纳税人共自行补缴税款15万元。自查结束后,我局对六户企业采取重点检查(其中四户企业采取国地税联合检查方式),共查补地方各税、基金费16万余元,其中资源税7.5万元、企业所得税1.2万元、个人所得税5.7万元。(四)开展涉外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市局要求,我局于四月份开展对涉外企业的专项稽查工作,本次共检查涉外企业15户,共查补税款、基金21.89万元,加处罚款5.42万元,加收滞纳金1.25万元。(五)开展对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地检查和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阳光稽查的自查工作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年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87号)要求,在省稽查局钢铁企业检查领

6、导小组指导下,我局于5月份起具体实施对马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地检查和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阳光稽查的自查工作。截止到6月30日,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78家单位,除11家单位注销、3家单位未申报外,其余64家单位都填报了自查补税申报表,自查补缴税款666.87万元,税种涉及营业税、城建说、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个人所得税就达621.56万元,占自查补缴税款93.2。另外,对马钢股份公司的实地检查,正有条不紊的进行着,预计8月底将完成全部稽查任务。(六)继续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上半年查处各类举报案件24起,共查补税款159万元。二、分行业分析(一)民政福利

7、企业我市的民政福利企业主要从事服装、化工、选矿、纸箱、冶金耐磨制造等行业,技术含量小、附加值低,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基金费共计250.56万元,占上半年查补收入的33.56,该行业主要存在下列问题:1、 市地税稽查局税收分析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有些民政福利企业账簿设置不健全,没有“原材料”、“产成品”明细账,仅凭自制凭证确定产品成本,随意性大。二是企业的现金管理混乱,生产经营过程中大量使用现金交易,又缺乏对现金的有效监控。如某包装材料厂,所有原始凭证中均没有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签字,仅凭一份发票就可以支出30万元的现金。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到国税机关开具大额门票,连收款人是谁都不知

8、道,就可以支出几十万的现金。三是有些企业的会计核算明显失真。如某福利企业,长期保持50万元以上的库存现金,20*年年末现金余额高达174万元,与经营常规不符。20*年末企业账面银行存款125万元,但通过核查其开户银行发现,银行实际存款余额仅7.7万元。四是企业费用支出等缺乏真实有效凭据。尽管所调查的企业残疾人安置比例都达到了35,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全额免征,但仍发现企业在成本费用的列支上存在诸多问题。20*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71.98万元;20*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15.75万元。主要表现在:成本费用超标准列支;白条、收据、自制单据、甚至无任何单据列支支出;个人消费、福利费支出、非本单位人员支出进入企业费用。具体如下:项目20*年20*年合计不合法票据177.100.00177.1收据144.14565.83709.97白条56.580.0056.58无单无据5.730.005.73估价入账31.460.0031.46业务招待费11.765.5217.28工资4.459.3713.82资本性支出994.997.98折旧5.160.025.18个人消费支出1.758.049.79福利进入成本1.884.105.98非本单位人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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