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在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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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院长在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院长在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同志们:省法院召开这次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是继年后召开的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又一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的召开,也是省法院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省法院这次会议非常重要。为使省法院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我市法院得到认真迅速、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以此推动我市法院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我们现在就召开动员会,部署相关工作。关于下一步如何开展我市的人民法庭工作,市法院还要组织全市法院召开专题民事审判

2、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具体的部署,在此不再多讲了。下面,我重点对如何开展“调解年”活动作出具体安排。一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心无旁骛,充分理解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迅速统一到省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秀传统和宝贵财富,对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被誉为“东方经验”。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加强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于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

3、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也是人民第 2 页法院的重要职责。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调解工作,通过调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调解工作是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内容。调解工作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司法为民要求紧密相连,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调解最能体现和符合当事人真实愿望和利益诉求,从而也最接近当事人所追求的实体公正,最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愿,以调解方式办结的案件,最能够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一般不会出现上访、缠诉、申请再审等情况,从而有效增强司法结果的公信力;加

4、强调解工作有利于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过调解结案,可以较好地弥合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服的目标,形成当事人双赢的局面,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两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刚才院长在讲话中,也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此,全市法院广大法官一定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站在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站在推动法院工作全面法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去年,*院长首次提出开展“调解年”活动,并在以后的多次会议上反复对开展“调解年”活动进行动员,今天又召开电视

5、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足见省法院对调解工作重视的程度,一个时期以来,我市法院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以“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原则,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认真探索、总结、完善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开展调解竞赛和“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评比活动等等。一些列工作举措,很好地促进了我市调解工作的开展,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矛盾和纠纷,全市法院调解结案第 3 页率、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均明显提高,涉诉信访量明显减少,为我市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广泛誉。虽然如此,我们的诉讼调解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法官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程度还不够,认为调解是

6、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一种“和稀泥”;有的甚至不屑于调解,认为只有合法合理的判决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办案水平;还有个别审判人员对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不能完全掌握,缺乏调解艺术;有的法院调解工作机制不完善,不能有效促进调解工作的开展,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以积极的姿态迅速投身到“调解年”活动中去。二要加强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把“调解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落到实处刚才,省高院传达了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中院也根据省法院的要求,制定了符合我们法院实际的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传达。我们的实施方案对活动所要达到的目标、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如何具体抓落实都

7、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议结束后,实施方案还要印发给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希望全市两级法院都要根据省法院和中院党组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把实施方案认真地、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在此,我再重点强调以下几点: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市法院要对“调解年”活动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院长的要求,把此项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日程。目前,为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和市 院长在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法院均成立了“调解年”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各基层法院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各单位和部门主要第 4 页负责人要作为此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亲自管,分管领导要

8、具体抓,具体管,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要广泛发动,层层动员,掀起高潮。各个法院都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并不失时机地利用各种机会,对广大法官进行深入动员,使大家充分认识开展“调解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法官参与“调解年”活动的积极性,使“调解年”活动变成每一位法官的自觉行动,从而在我市迅速掀起开展“调解年”活动的热潮。三要细化措施,精心安排,狠抓落实。为有效促进“调解年”活动的开展,全市法院要从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着手,精心安排好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步骤,要扎实认真,务求实效。具体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方法的总结、推广和运用。要把我们以前在实践

9、中总结出来的好的调解工作方法切实应用到实践中去,使之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同时要不断深入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并及时进行总结,不失时机地进行推广,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工作的共同开展。刚才,省法院在方案中还提到将组织巡回讲课活动,为全省各级法院传授调解方法,中院也要列出具体计划,组织安排好对我市基层法院的法官包括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在内的调解业务培训,已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培训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不必拘泥于形式。要协调各方力量,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对法院“调解年”活动的支持。全市法院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法院“调解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调解氛围,从而使全社会都了解、理解、支持法院“调解年”

10、活动的开展,配合法院工作。要坚持党委对“调解年”活动的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为巡回审判、诉讼调解、人民法庭调解窗口的建设争取专门的经费支持,增强物质经费保障力第 5 页度。同时对于少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提出处置意见,主动向党委报告,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好“调解年”活动的评比活动。各基层法院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建立本单位的工作台帐,将各自的调解工作计划、调解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给中院“调解年”活动办公室。省法院将在今年6月组织开展对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的中期考核, 11月底组织开展对全省法院

11、“调解年”活动的年底检查,并开展评比活动。我们的实施方案也对此作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届时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检查和评比活动,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在考核验收中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因为排查调处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或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并把检查和评比结果纳入对单位、部门和个人的绩效考核。还要通过组织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调解先进单位”等评比活动,形成人人参与调解、案案力求调解的局面,使调解功能发挥到最大化,

12、确保“调解年”活动真正在我市法院开花结果。三要明确目标,把握原则,讲究方式,扎实推进“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省法院给各级法院都下达了“调解年”活动所要达到的最低工作指标,刚才在方案中已进行了宣读。今天,根据省法院的要求,中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也给全市法院各单位、各部门下达了“调解年”活动所要达到的最低工作指标。各单位和各部门要对照要求,做到心中有数,认真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和争第 6 页创标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有条不紊的把争创活动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以此推动“调解年”活动的顺利开展。而为了真正体现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真实意图,全面实现新时期调解工作目标,工作中还要重点把握好以下

13、几点:一要注意处理好几个关系。要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既要加大调解力度,提高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也要防止为片面追求调解率,而违背调解原则,进行强制调解;要处理好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的关系,既要重视庭内调解,也要重视庭外调解,防止调解方式过于单一,增强调解效果;要处理好调解结案与审限内结案的关系,既不能因为调解而忽视审限,也不能因为审限的压力而放弃以调解方式处理案件;要处理好诉讼调解与其他调解的关系,促进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建立,形成有效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网络。二要进一步增强调解能力。调解既是一种工作方法,也是一门艺术。做好调解工作,要求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全省法院广大法

14、官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学习和锻炼,不断提高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本领。要增强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要利用我们创办的“法院大学”,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从而进一步提高专业素养,确保调解工作依法高效进行。要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通过更多地深入群众、深入社会、深入基层,丰富自己的社会知识,真正做到把握社情、洞察民情,善于辨法析理,使调解工作更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说服力,要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在提高调解技能上下功夫,善于选准调解的切入点、感化点和时间点,丰富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不断提高调解成功率。三要进一步拓宽调解的适用范围。民商事案件,是开展调解工作的重点。在现

15、阶第 7 页段,无论案件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在再审期间,无论是在立案阶段、还是审判阶段,无论是在基层法院、还是在中级法院,除了因为特定的程序或案件性质本身不得适用调解的外,只要有调解可能的,都属于调解的范围,都要尽可能地进行调解。凡是没有经过调解的民商事案件不要轻易判决,特别是对于那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交办的案件,以及纠纷解决后当事人仍需在一起继续工作或生活的案件,要作为重点,加大调解的力度。与此同时,要积极探索调解方式在其他审判领域的适用。刑事审判方面,要着重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用调解方式解决民事诉求的作用

16、,对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件,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对于一些重大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也可以尝试引入调解机制,通过调解,使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得到抚慰或补偿,相应地减轻他们的痛苦和对立情绪,从而为案件的审理创造有利氛围,但要根据具体案情审慎决定,坚决避免“以钱买刑”。此外,对于轻微刑事案件特别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或撤回自诉。行政审判中,对于行政赔偿案件要着重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行政诉讼案件和解的新路子,加大和解力度,减少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对抗,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执行程序中,对于双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和可能的,要多做沟通和协调工作,支持和鼓励当事人之间进行执行和解,既维护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又切实缓解执行工作的压力。同志们,做好新时期的调解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进一步增强调解意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第 8 页圆满完成“调解年”活动的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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