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观念与中国古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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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权观念与中国古代法律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2011 专门史 历史地理 陈辉)摘 要: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制定与本国的国情密切相关,中国古代社会儒家思想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家族观念和父 权至上得到确立和强化。 为了确保政 权的长治久安,历代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律时,无不对其非常重 视,甚至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强化。所以中国古代的家族观念和父权至上的原则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关键字:父权观念;中国古代法律;儒学法律自古以来就是国家统治的强有力工具,而因各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不同,各国法律无不打上本国特色的印迹。从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中,我们可以看出,家族观念和浓重

2、的父权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它以儒家“礼”的观念渗入冷冰冰的“法” ,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古代法律体系。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浓厚的父权观念由于儒家思想长期占据中国社会统治思想的地位,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不受其影响,法律亦不例外。我们知道儒家思想在社会生活方面特别强调家族观念和对父权的肯定,所以翻开中国古代历朝的法典我们就会发现,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家族观念和父权至上的因子随处看见。比如,在父权至上的古代中国,法律规定父权对子孙有人身指挥权,即法律赋予父权对子孙的生杀大权。如:秦代“免老告人,以不孝,谒杀,当三环不?不当环。 ”清会典里也有“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诉。 ”可见

3、,中国古代法律给予父权以充分的肯定与维护。另外,法律规定父权对子孙的财产具有控制权。中国古代社会家族观念浓厚,而父权在家族中又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为了从法律角度彰显父权的威严,中国古代法律亦赋予了父权对子孙财产的控制权,即中国古代法律不允许不经父祖允许别籍、异财。此外中国古代法律还给予了父权对子女婚姻的决定权。我们知道,当今社会是一个婚姻自由的社会,在子女的婚姻关系中,父母只起一定的作用,而在封建观念盛行的古代社会,子女的婚姻状况与家族利益息息相关,这样为了家族利益,法律赋予了父权决定子女的婚姻关系的权力。即父母可以决定子女的婚姻关系。子女没有婚姻的自由权。我们常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很清

4、晰地反映了这一点。最后,父权又通过祭祀、制定家法,家规等形式加以强化,在古代中国社会家法、家规又被视为国家法律体系的补充。可见父权观念渗透了整个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二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父权观念浓厚的原因1.历史传统的深厚积淀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讲,由母系氏族社会进入父系氏族社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而父系氏族是由若干个体家庭组成的,父系氏族不再是“个人的联合体”而是“家庭的联合体 ”,一个新的社会实体出现了 家庭。而作为家庭它必须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和权利。在人类在进入父系大家族时代时,一夫一妻制家庭出现。在这个家庭单位中,由于男子的作用最大,所以在这个过程中父权的地位得到了确立,并逐渐得到彰显。而其后中

5、国农业社会的大发展又进一步强化了父权的地位。农业生产需要凭借经验,有成功经验的人理所当然地获得人们的崇敬和拥戴,跟着这样的领导才能衣食无忧,积累丰富生产经验的只能是年长者,父系大家族的家长。所以父权权威的形成不仅仅是血缘辈分的关系,更加重要的是在获取财富的生产劳动中的领导作用,经济地位决定政治地位,在生产过程中,家长不仅要领导管理生产,还要安排决定分配,以及协调大家族内部方方面面的相互关系,家长在处理这些事物中权威地位得以认可。即父权地位在生产中得到了强化。这一切就决定了此后以家族为基础单位的国家形成后,为了实行政权的长治久安,也必须对父权给予充分的重视,进而将其意志上升为法律层面亦是必然了。

6、2儒学的强化作用儒家思想长期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正统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深远的。儒家思想的产生对于中国古代法律的父权强化也起了促进的作用。我们一般以孔子为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其实儒家思想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动态思想体系,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并不代表在孔子之前儒家思想的内容不曾出现。其实,儒学向前可以追溯到周公制礼。孔子总结三代礼仪的变化,认为只有周礼方可纠正世风,说:“周监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周礼强调“亲亲”“尊尊” ,严格维护“礼”所制定的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以及贵族的各种特权。孔子综合三代以来思想文化的精髓,尤其是周礼的精神,寻求挽救世风颓废、礼乐崩坏的方法,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儒

7、家学说。儒家认为,整顿政治的方法是正名,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是不诚则礼乐不兴。 ”而正名则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儒家学说注重世俗,经过后世者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并影响了我国古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是我国古代的发法律制度和我们民族的个性。我国古代各朝法律尤其是西汉以后的法律中,有关处理亲属、家族成员间杀伤、侵犯、奸盗、婚姻、田宅及子孙不肖、违反教令等伦理性条款占相当大的比重。而处理这些亲属间纠纷的原则,向来是儒家所宣扬的尊卑、亲疏观念,完全是一套不同于常人的评判标准,这些伦理性规则中,充斥着相当浓厚的尊卑、亲疏名分色彩。儒家思想渐渐法律化

8、,其强调的三纲五常思想也进一步得到了强化。父权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也得到了强化。被法律赋予更大的权利。三中国古代法律体制中父权观念浓厚的影响1独特的中华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无不打上本国思想文化的烙印,中国始终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价值所构成悠久而持续不断的文明。所有中国历史上的变动,伤害不到民族和国家的大传统。因此,中国历史只有层层团结和步步扩展的一种绵延,很少彻底推翻与重新建立的像近代西方人所谓的革命。在法律方面也如此,中国古代社会创造了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由于中国长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父权思想得到了肯定和强化,所以父权观念也深深影响了中国法制体系。在中国历朝的法典里

9、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处父权观念的体现。可以说父权观念渗透了整个中国法律体系,使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显示了浓重的家族观念,和人治的特征。也形成了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独特的中华法律体系。2影响司法的公正执行当今法制社会要求司法部门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公正司法。而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法不偏不倚,就要尽可能的减少人情的因素。使法理和人情分离。而中国古代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法被深深的涂抹上了礼的色彩,而儒家有特别强调亲亲,尊尊的家族观念,所以在法律体系中人情的因素加重,另外由于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法官多为当地地方官代理,而这些地方官又多是饱读孔孟之书,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的功名,所

10、以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仁义礼智信的观念在头脑中根深蒂固,不免在判案过程中受其左右,出现情比法大,以情代法,以情枉法的现象。影响司法的公正执行。比如在我国古代法典里规定的缘坐、独坐、复仇,容隐等规定。无不体现了家族观念和父权至上对中国司法的影响。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法官很大程度上加进了很多人情的因素。甚至出现了为了褒奖其符合礼的行为,而至法的尊严于不顾,格外开恩。致使司法执行大打折扣,法的威严受到严重影响。总之,父权至上的观念对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们从中即可以看到中国独特的文化体系对法的影响,也可以从中吸取一些有益的成分为中国当今的法制建设服务。使古老的法制文化在当代焕发出新的光彩。参考文献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 北京: 商务印书馆,2010.2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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