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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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对策来源:山东电力集团 时间: 2007-6-28 10:51:00 集团公司保卫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的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输电线路设备短路、倒杆、倒塔、停电等外力破坏事故、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供电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对电网安全运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了极大的威胁,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故意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特点为:团伙作案,连续作案。此类犯罪多以无业人员为主,以废旧物品回收等职业为掩护,纠合成团伙,有组织作案;犯罪手段专业化,破坏程度加剧。犯罪分子多掌握一定电工知识,熟悉使用专业工具;盗、运、销一条龙。犯罪团伙有明

2、确的内部分工和固定的销赃渠道,集踩点、盗窃、运输、藏匿、销赃等为一体疯狂作案;地点、时间具有选择性。犯罪分子大多夜晚作案,且主要选择地理位置偏僻、防范措施相对薄弱的农村和城郊接合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等危及线路安全运行问题十分突出。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违背电力法律、法规,擅自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建房,且屡禁不止,违章建筑物与输电线路保护区的矛盾十分突出,清除线下障碍步履维艰,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也对人身设备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在线路保护区内建房造成的人身伤亡、供电中断事故时有发生。输电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树线矛盾成为困扰供电部门的头痛问题。近年来,农民发展林业种植创收,不考虑线下安全通

3、道问题,大面积的线下违章种树逐年递增,由于树木造成接地跳闸停电,影响了正常的供电秩序。另外其他的一些违法现象也时有发生,如放炮、烧窑等,机动车辆肇事、高处抛坠物、建筑塔吊、堆放易燃物;在输电线路附近放风筝和放航空模型、违章取土、违章采石等。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调动相关部门积极因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法律为武器,以群众为基础,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长效防范机制,才能彻底消除隐患,使电力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强力推进“平安电力”建设。由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牵头成立经贸、公安、规划、建设、林业、土地、工商等部门

4、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要实行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由安监局、经贸委、规划等部门对线下施工、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供电企业加强与规划部门的日常联系,避免今后在线路保护区内规划建筑;由公安、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活动,堵塞销赃渠道;由安监局、经贸委、矿管、林业等部门开展线路通道内采石、违章树木清理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警企联合长效机制,有效控制涉电违法犯罪。打击

5、是预防输电线路被外力破坏的首要手段,继续实行警企联手、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的长效合作机制,把盗窃、破坏输电线路等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依法打击,遏制住危害电网安全运行案件上升的势头。大力强化侦察破案工作,特别是对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涉电犯罪重点案件,集中力量,快速侦破,加大对电力治安隐患的综合整治力度,对涉电违法犯罪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整治,限期解决问题。健全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电网安全和电力正常供应。完善信息预警机制,掌握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的主动权。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是新形势下及时发现和杜绝输电线路防外力破坏的根本途径,建立以纵向贯通、横向互

6、联的信息网络,广泛获取和综合分析相关信息,可以超前防范和化解输电线路各种不稳定因素。以市公司和基层供电所为依托,在县市区供电公司建立输电线路信息预警中心,在乡镇和村设立预警信息点,每个信息点设 2 至 3 名信息员。信息员负责搜集有关输电线路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预警信息,通过信息员报送给信息点,信息点将初级信息报送到站,然后再由站报送到中心。信息中心将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经领导同意后,交办给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置。预警信息通过收集、传报、处置三个环节,使影响输电线路的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实现“情况早知道,工作早介入,问题早解决”的目标,为做好输电线路的防外力破坏工作争得

7、主动权。健全电力行政执法机制,发挥联合执法作用。电力体制改革后,供电企业作为单一的企业实体,单独以行政机关执法的模式来行使电力行政执法权已不可能,但这也并不排除供电企业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模式。电力法规定,电力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同时考虑到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植树、建筑等行为涉及到林业、土地等若干个政府部门,这涉及到若干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议由政府组建由经贸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派员参加的电力联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力度。并严格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条件,充实电力执法队伍,加强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业务和电力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电力行政执

8、法人员的素质,配备车辆,落实办公经费,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完善防范保护机制,提高整体防控水平。“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抓管理、抓防范,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电力设施被破坏现象的发生。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业性和群众性相结合的电力设施保护队伍。德州供电公司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奖励和处罚并举,建立以县供电公司、乡镇供电站(所)、电工组(村电工)分工负责的三级护线网管理模式,层层签定责任书,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同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担当电力设施保护的“千里

9、眼,顺风耳”。健全完善技防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线路自身抗破坏能力。电力设施易遭破坏的一个原因在于输电线路本身技术低、易遭破坏,这就要求供电企业应把更多的物力和人力投入到电力设施的技术防范上来,增加科技含量,加强技术更新改造,加大技防投入,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的自防自卫能力。例如,采取改普通螺栓为防盗螺栓、打铆螺丝丝口、点焊、防盗射钉等。对于以后新建线路拉线和抱箍的防盗措施,要与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安全生产宣传月”、“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宣传教育月”等活动,在社会上广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反窃电宣传活动。借助新

10、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编制以用电安全及打击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片,在电视台滚动播放;邀请新闻媒体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全过程进行报道,以案释法,努力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保护电力设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法制氛围。积极探索通过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危及电力设施行为。民法通则规定,在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从事违章植树、建筑、作业等危及输电线路安全的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客观上又对供电企业的线路安全运行造成了危险,符合民事侵权行为,对上述行为,供电企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民事诉讼,利用司法的力量强制清除障碍。但是由于对输电线路保护区内从事违章植树、建筑、作业等危及输电线路安全

11、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应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予以纠正,对于该行为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手段予以纠正,值得商榷。类似侵权行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得到有效解决的,供电企业可以进行大胆尝试。加快修订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已不适用新情况的要求。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刑法规定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目前棘手的问题是公安机关对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立案标准不明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就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必须是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才算。由于电力的特殊性,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我国刑事法律及其有关司法解释中并没有具体规定,在具体实践中难以把握,因此以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进行判刑的情形并不常见,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以违法行为人给予供电企业一定的经济赔偿的方式结案,不利于震慑犯罪。而对于拒不纠正的线下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如何依刑法确定“足以威胁到公共安全”构成破坏电力设施罪,在实践中也非常难以认定。破坏电力设备罪立案、量刑标准及损失数额以及数额计算方法等都有待于立法机关予以明确,以便实践中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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