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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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协议甲方: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20 号 负责人:王 和联系电话:028-85501782乙方: 地址: 负责人:联系电话:合作背景与意义: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缺陷和残疾高发国家。我国每年约有 20 万30 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或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先天残疾儿总数高达100 万120 万,约占我国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 4%6%。我国每年因神经管畸形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 2 亿元,先天畸形的治疗费超过 20 亿元,先天性心脏病的治疗费高达 120 亿元。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对一般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要坚

2、持知情选择。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起转诊联系,并将产前筛查的项目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以及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产前诊断技术实行分级管理,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诊断分中心应与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诊断中心建立合同关系,保证疑难病例的转诊及后续诊断”、“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与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产前诊断技术合同,保证筛查可疑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产前筛查质量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管理”甲方为四川省卫生厅批准设置在西南地区最大的妇幼专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的省级产前诊断机构;乙方是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并经四川省卫生厅

3、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双方就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工作协议: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制定四川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制度、人员职责及各种标准化文件。2、统一拟定四川省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标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乙方开展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进行质量控制。23、接受乙方在产前诊断中发现的疑难病例的转诊、会诊。4、建立统一的四川省产前诊断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全省产前诊断的信息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尤其是确诊阳性病例的有关数据,定期向四川省卫生厅报告;对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跟踪观察,定期讨论疑难病例。5、负责对乙方业务指导工作并有义务对乙方专业人员进

4、行不定期的培训。6、与乙方合作,开展产前诊断新技术及适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广与应用工作。7、甲方应指导、监督乙方开展的产前诊断工作,并进行质量控制,并根据产前诊断效果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8、甲方应指导、监督乙方开展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并进行筛查质量控制,包括筛查所用试剂、筛查方法,对筛查效果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筛查效果提出调整或改进的建议。9、对在甲方机构内进行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所发生的争议、纠纷、差错和事故负责。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机构及从事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影像医师、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2、在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3、严格按照

5、卫生部颁布的遗传咨询技术规范 、 21 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技术规范 、 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 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4、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技术规范开展工作。5、对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业务管理、质量控制和接受转诊。6、在决定进行产前诊断前,必须详细向孕妇及其丈夫进行详细的知情告知,在孕妇和丈夫完全理解同意后规范地签署知情同意书。乙方保证每个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均签署了知情同意书。7、对在乙方机构内进行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所发生的争议、纠纷、差错和事故负责。8、保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质量,并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9、 产前诊

6、断的各种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妥善保存。310、乙方必须将开展的产前筛查技术纳入甲方的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11、乙方应将产前诊断结果及时通知孕妇,并由临床医师人员进行解释和给予相应的医学建议。12、对筛查出的高危病例,在未做出明确诊断前,不得随意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13、对所有产前诊断对象进行跟踪观察,直至胎儿出生,并将观察结果记录。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前诊断信息资料的填写,并按照甲方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管理。14、乙方必须将开展的产前诊断技术纳入全省产前诊断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15、 、孕中期的筛查,乙方可根据具体条件采取两项血清筛查指标、三项血清

7、筛查指标或其他有效的筛查指标。但乙方必须将所选用的筛查方法和筛查指标(包括所用的试剂)必须报甲方统一管理。1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定期将 21 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结果,包括筛查阳性率、21 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或胎儿其他染色体异常)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检出病例、假阴性病例汇报给甲方。第三条 保密和知识产权1、双方均有义务对产前筛查所得信息进行管理并严格为当事人保密;对本协议的内容和有关商业秘密保密,不得泄漏。2、甲乙双方同意后,均可利用有关产前诊断(筛查)信息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论文,但论文或研究成果须签署甲乙双方名称和有关人员姓名。第四条 合作期

8、限:合作期限为长期。除非乙方被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取消了开展产前诊断的资质。第五条 检测费用的收取:乙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对受检者收取产前诊断及筛查检测费。第六条风险责任的承担:各方在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中若出现医患纠纷,依法由过错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解决问题。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4起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四川省产前诊断中心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 20 年月日 签约地点:成都市武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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