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_案例分析与计算_财产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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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保险案例分析和计算计算题1. 某企业将其价值 100万元的财产分别在 A、B、C 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70 万元、50 万元。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失金额为 90万元。按照比例责任方式,三家保险公司各应分摊的赔款是多少?分析:A 80/(80+70+50) 90 =36B 70/(80+70+50) 90 =31.5C 50/(80+70+50) 90 =22.52.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及附加利润损失保险,固定资产保额 200万元,存货保额 100万元。利润损失保险保额 20万元,保险赔偿期 2个月,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经查有关

2、保险和损失有关情况如下:(1) 上年度全年毛利润 30 万元,营业额为 100万元。(2) 标准营业额为 50万元,实际营业额为 30万元,其中 10万元为花租金 4万元挽回的营业额。(3) 固定费用节余 2000元(4) 基本险费率为 2,利润损失保险费率赔偿期为 2个月时按主险费率的 50%计算。要求:1.计算此笔业务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是多少2.计算利润损失保险赔款分析:(1)保费收入=3002+201=0.62 万(2)赔偿金额=(50-30)30%+1030%-0.5 20/305.67 万3. 张某拥有 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40万元。在保险期

3、间张某家中失火,当: (1)财产损失 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家庭财产损失 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分析: (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 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 40万元。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

4、际损失赔偿。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 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 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 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 45万元时,损失金额大于 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只赔偿 40万元。 4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 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火灾,当: (1)绝对免赔率为 5%,财产损失 2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绝对免赔率为 5%,财产损失 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3)相对免赔率为 5%,财产损失 8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分析:(1)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 100

5、万元5%=5 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以,当企业财产损失 2万元时,保险公司不赔偿。 (2)因为采用了绝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 5万元时,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于实际损失减去免赔额后剩余的差额,即超出免赔额的部分。所以,当企业财产损失 8万元时,保险公司只负责赔偿 8万元-5 万元=3 万元。 (3)因为采用了相对免赔率,当保险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即 100万元5%=5 万元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当保险事故损失大于或等于免赔额即 5万元时,保险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当企业财产损失 8万元时,保险公司赔偿 8万元。 5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投保货运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

6、险人约定保险价值 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 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 20万元。问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多少?如果部分损失,将受损货物在当地处理后出售获得6万元价款,则保险人如何赔偿?赔多少? 分析:(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金额为 24万元。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24-6)/2418 万元 6若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金额为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万元。试计算其赔偿金额,

7、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 分析: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80 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7某日,甲、乙两车相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车损万元,医疗费万元,货物损失万元;乙车车损万元,医疗费万元,货物损失万元。甲车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乙车负次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该两辆车均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甲车在 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乙车在 B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万元的车辆损失险,赔偿限额为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试分别计算 A、B 保险公司对甲、乙两车的被保险人各应承担赔

8、偿金额。 分析:车险案例分析时应注意四个要点: (1)明确各保险公司所承保的险种; (2)明确各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 (3)明确所保车辆的责任比例 (4)明确各种责任比例对应的免陪率规定 A保险公司应赔偿的: (1)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甲车车损甲车责任比例(1-免陪率) =1070%(1-15%)=5.95(万元) (2)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金额=(乙车车损+乙车医疗费+乙车货物损失)甲车责任比例(1-免陪率)=(+)70%(1-15%)=23.8(万元) B保险公司应赔偿的: (1)车辆损失险赔偿金额=乙车车损乙车责任比例(1-免陪率) =2230%(1-5%)=5.28(万元) (2)第三者责

9、任险赔偿金额=(甲车车损+甲车医疗费+甲车货物损失)乙车责任比例(1-免陪率)=(10+12+18)30%(1-5%)=11.4(万元)8. 保险人组织了两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为 50万美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四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五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损失 500万美元,请问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分析:保险人首先承担 50万美元赔款,剩下 450万美元的溢额。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 4倍的自留额,即 200万美元,所以承担 200万美元的赔款.还有 250万美元的溢额。 第二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

10、5倍的自留额,即 250万美元,刚好全部承担剩下的溢额. 所以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和第二溢额再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赔款分别是 50万美元、200万美元和 250万美元. 9.某业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规定两个险别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均为 1000元。在保险期内,该保险工程发生火灾,导致保险财产损失 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 25000元,建筑物内 2人重伤,医疗费用达 20000元,保险人共应赔偿多少?分析:保险人赔款=财产损失 15000元+邻近建筑物损失 25000元+医疗费用达 20000元 - 两个险别的免赔额=15000+25000+20000-1000*2

11、 = 58000 元。10. 我国一批花生油出口到日本成本价为人民币 1500元,运费为 180元,保险费率为 1%,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试计算保险费?分析:CIF=(1500+180)/(1-110%*1%)=1698.69元I=1698.69-1500-180=18.69元11. 某外贸公司按 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商品,合同总金额为 10000美元,加一成投保平安险及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 0.8%和 0.2%,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各为多少?分析:保险金额=CIF*(1+10%)=11000.00 美元I=保险金额*(0.8%+0.2%)=110.00 美元12. 某企业在一次寒流袭击

12、下,由于施工人员的疏忽,导致该企业一套刚刚安装完毕已通水的净水设备和通水管道冻裂损失金额分列为 190万元和 15万元。保险单规定的自然灾害免赔额为每次事故 4万元,其他风险每次事故为 5000元。则保险人共应赔偿多少?分析:赔款=全部损失 - 一次自然灾害免赔额 - 两次风险事故免赔额=190 + 15 - 4 - 0.5 * 2 = 201 万元 案例题一、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索赔案案情简介:某年 3月 12日某印刷厂以其生产设备等财产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保险金额达 250万元。同年 8月 3日,该厂将其生产设备搬至河边一房屋内。由于考虑到可能遇到洪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会增加,

13、印刷厂搬运后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但该厂不同意,并表示如果需要增加保费,就选择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答应以后再与该厂进行协商。但双方在以后一直未就此事商议。同年 11月 5日晚,由于暴雨导致河水猛涨,该厂仓库被水浸长达 10个小时。事发后,该印刷厂领导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双方核定,印刷厂实际损失金额为 110万元。印刷厂就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遭拒赔。于是,印刷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情分析:1.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

14、义务是指其必须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重要事实(足以影响到保险人是否承保、是否终止合同以及决定是否增减保险费率)告诉保险人,及时将危险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是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本案中,投保人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可能增加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险人,没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2.如果保险人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期内放弃了其本可享受的权利,事后就不得再主张该项权利,此即为弃权与禁止反言。在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后,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增加保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若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做任何意思表示,则视为弃权。保险人在弃权后不得再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主张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在本案中

15、,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后,印刷厂及时履行了通知义务,保险人也要求投保人增加保费,但遭拒绝。此时,保险人理应立刻解除保险合同,并通知被保险人。但保险人考虑业务问题,拖而不决,应视为保险人默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不补交保险费而享有的权利不变。在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再以投保人未补交保费为由拒赔,显然违背了弃权和禁止反言。案情结论:投保人履行了危险程度增加的告知义务后,保险人未正式解除合同,合同继续有效,保险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遵循保险补偿原则的前提条件下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实际损失履行赔付义务。二、家庭财产重复保险索赔案案情简介:某年 1月,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其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

16、10万元,期限 1年。同年 3月,王某所在单位为每名员工在另一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 10万元,期限一年。投保当年的 8月,王某家中起火,王某及时报警并参与抢救,同时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灾后经现场勘验后认定,王某损失家庭财产价值 5万元。王某于是先后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5万元的要求。两家保险公司以王某重复投保,造成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各赔偿 5万元的经济损失。案情分析:1.所谓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其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中的约定和承诺。本案中,王某没有违反诚信原则。一方面,王某本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合同;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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