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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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意外伤害住院待遇申办指南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非疾病的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需入院治疗的,须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意外伤害审核手续,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意外伤害住院流程注意:(一)若意外伤害存在第三人责任或疑似工伤的,参保人应根据驻院医管员或社保工作人员的指引,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第三人责任或工伤认定。(2)若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院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院)手续,在入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凭转诊(院)回执单、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转入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3)经转诊(院)后因同一疾病遵医嘱再次到市外定点医院住院,除办理意外伤害审

2、核外,须在入院前或入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4)符合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除办理意外伤害审核外,应在入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到参保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备案手续。(5)住院期间应配合医疗机构及医保核查人员对参保人身份信息的核查。二、意外伤害审核所需资料(一)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属于非交通事故伤害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属于交通事故伤害的,应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如涉及到法律诉讼程序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书。如有调解协议的,应

3、提供调解协议。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 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四)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必要时需要配合完成医疗保险核查笔录、填写声明书等。三、零星报销申请所需资料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上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意见为“申请零星报销”或“零星报销”的,参保人备齐如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申请零星报销:(一)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

4、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门(急)诊抢救的情况) 。(三)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加具审核意见的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五)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四、其他事项(一)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请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属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二)本指南规定的“参保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未领取身份证儿童的户口簿、外国人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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