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系列书籍简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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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P 系列书籍简介之一王守清、柯永建 编著特许经营项目融资(BOT、PFI 和 PPP)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年 7 月第 1 次印刷、2015 年 8 月第 9 次印刷购书指南ISBN 978-7-302-17659-6,开本:185260,字数:537 千字,定价:约 50 元,全国各大城市大书店和网上商城(如当当网 、卓越网 、京东网 和中国互动出版网 http:/www.china- 等)有售;清华大学出版社 ()邮购电话:010-62786544。内容简介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 BOT/PFI/PPP)是越来越流行的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

2、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重要筹资手段。本书结合作者多年的研究、教学和实践经验编写而成,全书共 8 章约 54 万字,系统介绍 BOT/PFI/PPP 的含义、特征、优缺点、应用范围、项目过程、结构、合同、资金来源、风险管理等,并有 11 个实际项目的案例分析和比较。为了方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BOT/PFI/PPP,书中还收录了 22 份相关的政府文件和合同,以及有关媒体对王教授的 9 篇采访文章。因此,本书既有理论的系统性和前沿性,更有实务运作的指导性;既可作为大学相关专业学生的教材,又可作为业界相关人员的实务参考书。读者对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投融资相关的政府、银行、工程、

3、法律和管理人员等,各大学相关专业(如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商管理、金融、投资等) 的研究生、工程硕士、MBA和本科生等。主要特色本书基于作者多年的研究、教学和实践经验编写而成(第 1 作者自 1996 年起至今一直专门致力于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教学、研究和咨询,2003 年回国后在清华首次专门开设此专业课,并在全国各地做过上千场的专题讲座/培训,为很多项目特别是对外项目提供过咨询;第 2 作者自 2003 年起一直研究相关专题) 。因此,本书既有系统的理论和国际前沿内容,更有实际案例的操作实务。作者简介王守清王守清博士,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博导暨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和清华大学

4、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政企合作(PPP)研究室主任,兼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161 所大学) 组长、PMI 全球项目管理学位认证中心中国评估委副主席、欧亚 PPP 联络网中方代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 起草小组核心成员、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等 10 多份国内外期刊的编委等,主要从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城镇化等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政企合作(PPP,含 BT/BOT/TOT/PFI 等)的教研工作;至今共发表300 多篇论著,在 1998 至 2008 年间参与发表的 PPP 论文数列全球第 3 位、论文总

5、被引用率或单篇论文被引用率列全球第 2 位、4 篇论文进入被引用率全球前 11 名,1 篇论文进入 2008-2013 年全球唯一项目管理相关 SSCI 期刊 IJPM 引用率最高论文榜,1 篇论文进入 1996-2014 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SCI/EI 期刊 JIS 下载量最高论文榜,连续两年 (2014 和 2015 年)入围世界著名出版集团 Elsevier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建设管理类共 3 人) ;一直致力于 PPP 和项目管理的推广,做过上千场相关讲座/讲课,是中国最受欢迎的师资之一。邮箱: ,新浪实名微博: http:/ PPPwebchat,微信订阅号:中国 PPP 智库。

6、柯永建,1984 年生于福建,清华大学工程管理学士,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博士、香港理工大学建筑及房地产学系助理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建筑工程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澳大利亚纽卡斯特大学助理教授,主要研究 BOT/PFI/PPP 和风险管理等,并发表 50 多篇相关论文,个人网页:http:/前言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是适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等大中型项目的越来越流行的重要筹资手段,BOT、PFI 和 PPP 则是特许经营项目融资的典型模式。这里所说的项目融资是专指狭义项目融资,即“通过项目融资” ,而非广义的“为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有许多模式,较流行、大家也最熟悉的是 BOT,即 buil

7、d-operate-transfer (建造- 经营- 移交),是指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 企业(外商、民企或国企)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自然资源开发) 的融资、设计、建造、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通常为 1030 年) 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将项目移交(一般是免费) 给政府。BOT 自 1984 年土耳其首相 Turgut Ozal 首次应用于土耳其公共基础设施的私有化过程中后,引起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关注和应用,是为大中型项目进行融资的一种流行方式。在我国,BOT 也常称作“特许权或特许

8、经营招标”或“法人招标” 。BOT 模式有 BOT、BOOT (build-own- operate-transfer)、BOO (build-own-operate)三种基本形式和 BT (build-transfer)、BLT (build-lease- transfer)、ROT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TOT (transfer-operate- transfer)等十多种演变形式。项目融资中另一较为流行的模式是 ABS,即 asset-backed/based securitization (基于资产的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可预见的

9、、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归集起来,通过一定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ABS 是八十年代首先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的资产变现方式,根据资产类型的不同,主要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和不动产证券化 (以不动产如基础设施、房地产等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两种。与 BOT 相比,ABS 有时更具优点,例如,一些出于某些考虑不宜采用BOT 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重要铁路干线和大规模电厂等,都可以采用 ABS。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另外一个词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 合作,

10、但在我国,由于国营企业是独立核算的法人,可以或已经作为非公共部门参与了很多项目,因此,PPP 译为“政企合伙/合作”更准确)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世界银行等于 1997 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由此可见,PPP 本质上和 BOT 差不多,但 PPP 的含义更为广泛,反映更为广义的公私合作关系,除了基础设施(公路、铁路、地铁、隧道、桥梁、机场、港口、通信、供电/水厂、污水/垃圾处理厂等)、自然资源开发 (采矿/ 油/气、处理/ 冶炼厂、输送管等),还包括公共服务产品/机构(如医院、学校、剧院、体育馆、

11、监狱、警察局等) 的民营化等 (后者在英国则称作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 PFI,1992 年提出) 。但与 BOT 相比,PPP 更强调的是政府在项目中的参与和控制(如占股份,此为狭义 PPP),更强调政府与企业的长期合作与发挥各自优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和社会责任。但现在,PPP 已更多是作为各种公私合作模式的统称 (广义 PPP),包括 BOT 和 PFI 等。项目融资有许多优点。对政府而言,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需要;能充分发挥外商和私营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

12、、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促进本土企业水平的提高和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等。对承建商而言,能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 ;能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拓宽资金来源,减轻债务负担;能提高谈判地位,达到最有利的税收条件;能利用有限追索权的特点,加上其它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加强对项目收益的控制和保留较高的投资回报率;能提高竞争力,创造较多商业机会等。因此,过去 三十几年来,项目融资在很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于九十年代在很多项目上也尝试了项目融资特别是 BOT,掀起了第一轮应用高潮,但由于种种原因,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以至

13、于有“BOT 陷阱”一说。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于经济发展需要而言还严重滞后,单靠国家财政拨款不能满足需求,大量发行建设国债又会加大政府的风险和偿债压力,而国内银行存款、民间和国外资金还比较充裕,项目融资由于其不可替代的优点还是一直得到了各方的关注。随着 2003 年 8 月奥运主体( “鸟巢”)体育场以特许经营方式的发包、2003 年 10 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和 2006 年 9 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施行、建设部 2004 年 5 月“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和 2005 年 2 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

14、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等,项目融资已呈现出第二轮应用高潮的迹象。要指出的是,这一轮的应用一定要吸取第一轮中的经验和教训(有些已吸取) ,例如,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创造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法律环境;要明确政府机构的授权权力和法律地位,杜绝越权授权和违规承诺的情况;要规范项目谈判、投招标、授权、定价等过程,特别是要杜绝行贿受贿行为;要建立公平风险分配原则、风险规避具体操作、担保和保险机制,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要加强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放宽但规范化募股、借贷、发行信用债券等融资限制;要加强项目融资有关人才的培养和项目融资知识的培训等。特别是,不能仅仅着眼于国内,而应该充分利用项目

15、融资能提高承建商竞争力的优点,积极应用于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促进该业务的“市场多元化、方式多元化、领域多元化”发展,更好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这是因为,国际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式也已从传统的 DBB(design-bid-build)发展为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和 BOT/PFI/PPP 等方式,对承建商的项目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管理等综合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 可以说,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的竞争已逐步成为承建商之间融资、运营和管理等综合能力的竞争。据统计,2002 年度国际市场一万亿三千万美元承包额中约 60%是带资承包、约 30

16、%是项目融资项目。另外,欧洲著名的 DLA Piper 机构于 2007 年推出的第五次欧洲 PPP年度报告也显示,2005-2006 年 PPP 在欧洲市场上增长了 37%,已连续第三年取得两位数的增长,此类项目合同金额总值增至730 亿,而未来 35 年内实施的项目金额可能将超过1000 亿。美国著名的编制全球 225 家承包商排行榜的 ENR (Engineering News Records,工程新闻纪录) 也说明,以传统方式投标、承包国际大项目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以国际著名承包商瑞典 Skanska、德国Hochtief 等为代表的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把目光投向 BOT 项目。而我国对外承包额中只有约 10%是带资承包,而这 10%中仅有少数几个 BOT 项目,差距较大。国务院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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