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28937737 上传时间:2018-01-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A1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A1 包、国产自主品牌轿车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国产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二、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通过本次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整合全省公务用车需求,按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统一确定中标品牌型号等内容,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平竞争,发挥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最大程度满足采购单位需求。2、适用范围1、山东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 10辆以下的国产自主品牌轿车应在本次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范围内采购。2、所投产品应为列入国家相关部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2、告的,并满足国家及山东行政区域现行有效的汽车排放标准要求的且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车辆。3、采购范围投标类别 价格及排气量区间采购价38 万元、排量2.5采购价28 万元、排量2.0采购价20 万元、排量2.0采购价18 万元、排量1.8价格 38 万元(含)以下、排量在 2.5 升(含)以下的五座(包括驾驶员)轿车,不含两厢轿车采购价12 万元、排量1.6说明:同一车型仅可填报一个价格及排气量区间。4、报价要求(1)协议供货价格和实际采购价格,均应包括销售价格及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等费用,并实行零公里提车(送货距离除外) 。(2)投标人承诺投标车型协议供货报价不得高于该车型在山东市场同期

3、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及市场零售价(具体采购时,将参考山东汽车市场近 1 个月的成交价) 。(3)协议供货价格为采购时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优惠率、采购数量在山东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上进行二次竞价,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二次竞价后的成交价格低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时,系统自动将该价格更新为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优惠率(1-投标报价/厂家指导价)1005、服务要求(1)在山东省全省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专业维修服务机构,具备质量“三包”措施,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2)本项目须配备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

4、。投标人在各市至少应确定 1 家以上授权经销商,并应将山东省各地区的厂家授权经销商全部推荐为本次协议供货的经销商。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全省各地经销商或总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协议供货总协调人须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中标人推荐的各级经销商可全省共享,不受区域销售限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全省各地经销商参与协议供货系统二次报价的资格。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全权负责车辆中标后咨询、签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提供的总协调人信息、厂家(商)信息、经销商信息、售后服务网点信息必须明确(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 。(3)中标结果将在政府采购网

5、站上公布,供采购单位查询。(4)协议供货期内由中标人对中标产品进行维护,其产品维护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应在其中标产品停产、升级、新车型替代原有中标车型、配置或价格等中标信息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最晚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信息通过山东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交易系统发送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核,修改原有中标产品信息不得降低技术要求和参数配置,调整后该车型优惠率须不低于中标时优惠率,其他不调整事项仍执行中标时相关承诺。产品更新维护信息,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审核,每月归集整理一次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其中,对于价格下调的,应在审核后立即更新;对

6、停产的车型,应在审核后自动屏蔽相关信息;对配置标准提高的,应在审核后立即明确标注。(5)中标产品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或实施优惠政策,全省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享受其优惠政策。(6)全省各地经销商应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将车辆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单位做好车辆的验收、保险、上牌等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延迟交付中标车辆。(7)中标供应商及全省各地经销商不得以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为理由,降低中标车辆的配置标准。(8)中标人应加强全省各地经销商的日常管理,统一服务标准,不得恶意串标控制供给,对车辆性能参数不能做虚假宣传。注:以上加“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三、

7、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37001618819059099999大额联行号:105451001046A2 包、轿车、客车等汽车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二、技术要求1

8、、总体要求通过本次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整合全省公务用车需求,按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统一确定中标品牌型号等内容,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平竞争,发挥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最大程度满足采购单位需求。2、适用范围1、山东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 10辆以下的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大中小型客车、越野车(含 SUV) 、皮卡、微型面包车,均应在本次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范围内采购。2、所投产品应为列入国家相关部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并满足国家及山东行政区域现行有效的汽车排放标准要求的且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车辆。3、采购范围序号 投标类别

9、价格及排气量区间采购价18 万元、排量1.81价格 18 万元(含)以下、排量在 1.8 升(含)以下的五座(不含两厢) ,非国产自主品牌轿车采购价12 万元、排量1.67 座、采购价30 万元、排量3.02 多用途乘用车8 座9 座、采购价35 万元10 座17 座、采购价35 万元18 座39 座、采购价75 万元3 大中小型客车40 座以上、采购价100 万元采购价35 万元、3.0排量3.54 越野车(含 SUV)采购价30 万元、排量3.05 皮卡 5 座,客货两用车6 微型面包车 5 座7 座乘用车说明:1、座位数包括驾驶员。2、同一车型仅可填报一个价格及排气量区间。4、报价要求(

10、1)协议供货价格和实际采购价格,均应包括销售价格及运输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等费用,并实行零公里提车(送货距离除外) 。(2)投标人承诺投标车型协议供货报价不得高于该车型在山东市场同期的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及市场零售价(具体采购时,将参考山东汽车市场近 1 个月的成交价) 。(3)协议供货价格为采购时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采购时实际的市场价格、优惠率、采购数量在山东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交易系统上进行二次竞价,确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最终成交价格。二次竞价后的成交价格低于协议供货最高限价时,系统自动将该价格更新为协议供货最高限价。优惠率(1-投标报价/厂家指导价)1005、服务要求(1)在山东省全

11、省范围内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专业维修服务机构,具备质量“三包”措施,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2)本项目须配备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必须由投标人在职人员担任)。投标人在各市至少应确定 1 家以上授权经销商,并应将山东省各地区的厂家授权经销商全部推荐为本次协议供货的经销商。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如全省各地经销商或总协调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协议供货总协调人须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进行调整。同时,中标人推荐的各级经销商可全省共享,不受区域销售限制,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全省各地经销商参与协议供货系统二次报价的资格。协议供货总协调人全权负责车辆中标后咨询、签

12、订和执行合同、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和接受投诉等事项。提供的总协调人信息、厂家(商)信息、经销商信息、售后服务网点信息必须明确(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 。(3)中标结果将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供采购单位查询。(4)协议供货期内由中标人对中标产品进行维护,其产品维护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应在其中标产品停产、升级、新车型替代原有中标车型、配置或价格等中标信息发生变化第一时间通知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最晚不超过 3 个工作日,将变更后的信息通过山东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交易系统发送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审核,修改原有中标产品信息不得降低技术要求和参数配置,调整后该车型优惠率须不低于中标时优惠率

13、,其他不调整事项仍执行中标时相关承诺。产品更新维护信息,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审核,每月归集整理一次集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其中,对于价格下调的,应在审核后立即更新;对停产的车型,应在审核后自动屏蔽相关信息;对配置标准提高的,应在审核后立即明确标注。(5)中标产品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或实施优惠政策,全省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享受其优惠政策。(6)全省各地经销商应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将车辆交付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配合采购单位做好车辆的验收、保险、上牌等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延迟交付中标车辆。(7)中标供应商及全省各地经销商不得以政府采购公务用车为理由,降低中标车

14、辆的配置标准。(8)中标人应加强全省各地经销商的日常管理,统一服务标准,不得恶意串标控制供给,对车辆性能参数不能做虚假宣传。注:以上加“_”部分为条款内容,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2、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下列形式之一: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担保函。投标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若交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投标人须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退款时,款项退至投标人帐户。收款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市高新支行黄金时代分理处银行帐号:37001618819059099999大额联行号

15、:105451001046A3 包、新能源汽车一、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的资质要求:(1)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总经销商二、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通过本次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政府采购,整合全省公务用车需求,按照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统一确定中标品牌型号等内容,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公平竞争,发挥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最大程度满足采购单位需求。2、适用范围1、山东省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单次或批量采购 10辆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大中小型客车、越野车(含 SUV) 、皮卡、微型面包车,均应

16、在本次中标供应商及其中标产品范围内采购。本项目适用范围不含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轿车项目。2、所投产品为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并满足国家及山东行政区域现行有效的汽车排放标准要求的且适用于政府采购的车辆。3、采购范围序号 投标类别 价格及排气量区间采购价18 万元、排量1.81价格 18 万元(含)以下、排量在 1.8 升(含)以下的五座(不含两厢)轿车 采购价12 万元、排量1.67 座、采购价30 万元、排量3.02 多用途乘用车8 座9 座、采购价35 万元10 座17 座、采购价35 万元18 座39 座、采购价75 万元3 大中小型客车40 座以上、采购价100 万元采购价35 万元、排量3.54 越野车(含 SUV)采购价30 万元、排量3.05 皮卡 5 座,客货两用车6 微型面包车 5 座7 座乘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