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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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州市地方税务局文 件抚地税发 201738号抚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抚州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9月11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赣地税发2017 70号) 和抚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市府办字 201747号 )要求,结合地税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地税局、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

2、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以下 统称“五公开 ”),加强政策解 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地税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地税部门治理能力。(二)基本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纳税人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依法依规明确地税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自有平台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扩大公众参与,促进地税系统政务 公开。(三)主要

3、任务。贯彻落实“五公开” 相关要求,除依法 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地税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规范税收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不断提升地税部门政务公开水平。(四)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地税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地税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更加公开透明赢得社会公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二、税务行政

4、权力公开(一)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按照省地税局、市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市局权责事项的梳理、清理规范和审核确认,形成市局基础权责清单,编制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分别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府政务服务网、地税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责清单或权力运行流程图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具体职责是:法规部门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即时更新等业务内容,并及时交由办公室、纳税服务部门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公开。 (法规部门牵头落实)(二)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制定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将税务行政

5、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大厅、网站公示,并及时做好动态调整。具体职责是:法规部门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后,及时交由办公室、纳税服务部门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公开。 (法规部门牵头落实)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办理进展等事项公开,提高税务行政许可办理透明度。做好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对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许可部门等信息,各级地税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各

6、级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完成公示。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行政许可工作的部门每周五下午负责将本周办理完毕的行政许可事项完整的、符合公开规范要求的材料分别交办公室、纳税服务、征管科技部门,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公开。 (征管科技部门牵头)(三)推进地税决策信息公开。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必经程序。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

7、,及时全面公开决策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重大决策事项的业务部门负责完成决策之前的有关工作程序,并于决策作出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公开要求的完整材料交由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公开。 (办公室牵头)三、税收政策法规公开(一)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公开。主动公开地税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公开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降成本 优环 境” 等政策措施,以及促 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要认真做好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工作。具体职责是:法规部门在文件出台后的 2个工作日内在地税门户网站

8、公开,办公室每个月筛选重点政策措施推送至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 (法规部门牵头)做好税收个案批复类文件公开,税收个案批复应当自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由批复机关的办公室,在本级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布。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个案批复的主办单位应在作出批复的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交由办公室在地税门户网站公开。 (办公室牵头)(二)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明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做好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具体职责是:政府工作报告中

9、涉及地税工作内容的有关业务承办单位于下一年度一月底之前将有关工作完成情况报办公室,阶段性成果和后续举措第一时间报办公室;对于政府决定事项涉及地税工作的业务承办单位,在落实该事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办公室;开展重大政策督查(督察)的单位应于整改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上述材料综合汇总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地税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办公室牵头)(三)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加大税收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制定机关及时发布清理结果,方便社会公众查阅获取。及时在市局网站等平台上做好文件、条款的时效性标注。具体职责是:法规

10、部门牵头、有关税收业务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政策清理及时效性标注工作,并在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交由办公室,办公室在收到 2个工作日内在地税门户网站公开。 (政策法规科牵头)四、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一)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深入贯彻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及时发布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等事项,及时公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职责是:业务承办单位应在相关事项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有关材料交由办公室在地税门户网站公开。 (征科部门牵头,会同税政一、二、三科、直属局等部门单位落

11、实)(二)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市局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定期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具体职责:征科部门及时将可以公开的税收数据,财务部门将月度、年度收入分析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公开。(计财科、征管科技部门牵头)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地税机关及时发布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限期申报公告、限期纳税公告、委托代

12、征公告等。具体职责:征科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等分别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交由办公室、征管科技部门、办税服务大厅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公开。 (征管科技部门牵头)(三)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税收执法信息,地税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理结果等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进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 相关事 项公开,通过网站向社会发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作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的地税机关,在案件复议诉讼期

13、间届满或经复议讼诉最终确定效力后次月 10 日内,在地税门户网站完成公开。具体职责是:以上信息在信用抚州网的公开,由纳税服务部门牵头负责;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公开,由法规处牵头负责;在门户网站公开,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在办税服务大厅的公开由纳税服务大厅牵头负责。具体承办业务的部门应将上述有关信息完整内容及时提供给牵头负责部门在有关平台公开。 (政策法规、办公室、纳税服务局牵头)五、纳税服务公开(一)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宣传纳税人享有的申请减免税、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检举和取得赔偿等权利,使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公开税收执法

14、过程中有关回避、听证等程序,保障纳税人在接受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各项法定权利。 (纳税服务部门牵头)(二)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加大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延时服务制和 24 小时自助办税等便民办税服务措施。对“ 便民办税春风行 动” 、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 (纳税服务部门牵头)(三)推进办税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依托纳税服务规范,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表证单书、软件下载等信息内容。及时发布办税日历、办

15、税地图及服务通知等,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拓展涉税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等涉税信息查询服务。 (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六、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一)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本级概况等信息。加强领导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内容,公开内设机构负责人姓名信息。加大人事管理信息公开力度,在市局网站上发布本级地税机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直属单位、下一级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信息。做好对外联系电话公开,及时公开纳税咨询投诉、税收违法举报、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等电话信息。具体职责是:人事部门将机构设置、干部任免、领导分工等

16、信息在决定作出后 7 个工作日内交由办公室,其他信息由办公室汇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公开。 (人事部门、办公室牵头)(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地税系统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包括收入支出预算表、收入支出决算表等。部门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做好“ 三公” 经费预决算公开,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具体职责是:规划财务部门在有关预算批准后的 30 日内,将预算交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公开。 (计财科牵头落实)(三)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每年 3 月 31 日前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地税门户网站上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涉税安全管理信息公开,建立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做好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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