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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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教育大纲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测评结果是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推荐参加“第二校园经历”和“海外经历” 、评选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保送研究生的重要依据。(二)综合素质测评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创造力,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

2、际竞争力和健全发展的人格与个性为目标,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的素质。(三)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水平进行测评。(四)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第二课堂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素质。发展性素质是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五)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的指导性办法。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评定原则、

3、程序和加减分标准等,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调整,可由院系党总支提出建议,报学生处批准。二、实施办法(一)基础性素质测评1、操行评定“操行评定”是对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身体和心理素质、美育和人文科学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考评,通过“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操行评定”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组成,满分 100 分。(1) “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做到的行为;学校提倡、鼓励学生做到的行为;学校反对并予以纪律处分的行为。达到上述前两项要求的,计 50 分。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减分:受院

4、系或学校职能部门下属机构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2 分,受到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 4 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分别减 16、20、24 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 “记实”分值为 0。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分细则。(2) “评议”是指学期末,依据“政治思想” 、 “道德修养” 、 “身心素质” 、 “学习态度” 、 “遵章守纪” 、 “社会活动” 、 “科技创新”等各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采取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自评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作为同学之间互评和教师评议的参考。学生评议所占成绩权

5、重为 70%。 “评议”最高分计50 分。在计算评议得分时,为保证公正性,可在去掉打分最高和最低的各10%后再进行计算。(3)根据“记实”和“评议”分值之和确定操行评定成绩及等级,等级分为“优” 、 “良” 、 “中” 、 “差”四等。成绩 90 分(含 90 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 ;成绩 80 分(含 80 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 ;成绩 60分(不含 60 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 ,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此项分数按实际得分计算。学年内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纪律处分的, “操行评定”等级最高为“中”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操行评定”等级为“差” 。2、 “学习成绩”

6、测评“学习成绩”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1)根据学生实际考分和相应学分按下面公式计算得出学习成绩分值。(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学习成绩= + 007(全校通选课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2)因不及格等原因重修的课程,重修成绩不记入综合测评,只计入考生本人成绩册;第二学位课程成绩按全校通选课标准的二分之一计算。(3)按二级记分法出具成绩的,合格记 70 分,不合格记 0 分。3、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操行评定成绩20%+学习成绩80%(二)发展性素质测评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其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主要以学生实际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及成果鉴定

7、证书等为主要测评依据。1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1)科技学术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8 6 4 2省级 5 3 2 1校级 2 1 0.7 0.3说明: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同一作品加分后在另外的学期又获较高级别奖励,则在该学期的测评中只计算本次得分与上次得分差的分数。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限 2 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至第四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评奖不分等级时统一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8、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 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以金、银、铜奖计,分别按特、一、二等奖加分(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 分) 。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 2 分。(2)发明创造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 6 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 2 分。(3)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产品,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加 14 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经学校审定或鉴定,可加 58 分。(4)学术论文SCI、EI、CSSCI:第一作者 5 分,第二作者 2.5

9、分,第三及后序作者1.5 分;国内核心期刊 B 类及以上(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 5 分,第二作者 1.5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0.7 分;国内核心期刊 C 类(以山东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录入为准):第一作者 3 分,第二作者 1.0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0.5 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 1.5 分,第二作者 0.5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 0.3 分。说明:如果教师署名论文作者首位,则降低一个级别加分。(5)知识竞赛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知识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全国 5 3 2 1.5省

10、级 3 2 1 0.7校级 1 0.7 0.5 0.3说明: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若以名次计,第 1 名按一等奖加分,第 2、3 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 名按三等奖加分,第 7 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 1 分。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 1.5 分。2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1)社会实践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团队,其成员分别加 3、1、0.5 分。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分别加 4、2、1 分。获国家、省、校奖励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按以下标准加分:奖项:级别

11、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全国 3 2 1省级 2 1 0.5校级 1 0.5 0.3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2)志愿行动与社区服务获国家、省、校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加 3、2、1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3)社团活动获国家、省、校表彰的优秀社团,其主要成员(5 人以内)分别加2、1、0.5 分。获国家、省、校表彰的社团先进个人,分别加 3、2、0.5 分。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3社会工作学生干部包括校、院级学生会干部,楼委会主要负责人、党支部成员、党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宿舍长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

12、,评议后优、良、合格等按照 1.5、 1、0.5 加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如果被评为国家、省、校、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加分标准分别为 7、4、3、2。上述项目,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4技术技能(1)计算机技能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四级、三级、二级计算机等级证书,分别在当学期综合测评中加 3、1、0.5 分。(2)英语技能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四级、六级,分别加 0.5、1 分,如果成绩优秀,可在基础分之上加 0.5 分。(3)专业技能获劳动技术鉴定部门颁发或行业认定的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据获得的易难程度,在当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加 0.5 或 1 分。5文体特长(1)体育类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赛事,

13、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等级破记录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全国 8 6 5 4 4 3 3 2 2省级 6 4 3 3 2 2 1 1 1校级 2 1 0.7 0.6 0.5 0.4 0.3 0.2 0.1(2)文艺类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奖项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全国 5 4 3 2省级 3 2 1 0.5校级 1 0.7 0.5 0.3上述项目,只在当学期按最高项计分,不重复加分。6特殊加分(1)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舍长加 1 分,宿舍其他成员加 0.5 分。(2)上

14、述各类加分项目中未能涵盖,被授予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分别加 3 分、2 分、1 分。被学校职能部门通报表扬的加 0.5分。(3)其它未涵盖的发展性素质项目及特殊情况(比如院系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 ,由学院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7计算办法发展性素质成绩为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值之和。(三)关于“海外经历” 、 “第二校园经历” 学生的考评办法1、 “海外经历”的学生,其在海外学习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其派出前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排名计算,若有突出表现或较差表现,则由院系酌情加分或减分。2、参加“第二校园经历”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所在院校按照我校的测评办法和标准测算后参

15、加原班级的排名。3、若班级整建制参加“第二校园”和“海外经历”的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依照校内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 三、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到发展性素质得分的不确定性及其与基础性素质得分的合理权重,在计算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时,应将发展性素质得分乘以一个合理的系数,该系数可大于“1” 、也可小于“1” ,具体由各院(系)视各自专业的实际情况而定,原则是既要充分体现发展性素质的重要性,又不能导致学生忽视基础性素质的提高。乘以系数后,发展性素质的最高分值小于或等于 10 分。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成绩+发展性素质成绩系数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可分别按

16、学生总数10%、15%和 15%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其中,获得一等奖学金且“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同学,就是该学期“校极三好学生” ;获二等奖学金且“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秀”的同学,就是该学期“院(系)级三好学生” 。若专业成绩排名达不到班级前 60%的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操行评定为“中”和“差”者,取消其该学期的评奖和评优资格。四、组织实施各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书记(副书记)负责制,根据本办法对本系的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毕业班第二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五、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六、本办法自二八级学生起开始实施,其他在校各年级由院系视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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