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清末礼法之争的意义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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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清末礼法之争的意义和启示摘 要清末礼法之争是发生在清末新政修律中(1901-1912 )的历史事件。争论的双方是以沈家本、杨度为代表的法治派和以 张之洞、 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清末礼法之争表面看来是一场简单的政治争论,但实质上,它是自明中叶以来中西文化冲突的延续。明清之际的启蒙思潮和晚清的今文经学的兴起,构成了 这场争论的思想文化背景,为国内接受西方现代政治法律文化奠定了智识和精神基础。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清末礼法之争的意 义和启示:争论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促进了中西方法律思想的交流;促 进 了中西法律制度的融合。礼法之争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近现代法学研究进程, 为中国的近现 代法学的产生

2、和发展,起到了基本的奠基作用。关键字:礼法之争;礼教派;法理派IThe Meaning and Inspiration of Courtesy Law Battle in Latter Stage of Qing DynastyAbstractThe courtesy law battle of latter stage of Qing Dynasty,was the historical incident taking place in the law of repairing of the new policies in latter stage of Qing Dynasty(1901-

3、1912). Both sides that dispute with each Sheen, Yang degree for the ruling by law in sending and Confucian nd feudal ethical codes group represented by hole, Lao NaiXuan of one of representatives. The courtesy law battle of latter stage of Qing ynasty, apparently disputed by simple politics, but in

4、fact, it is the ontinuity of the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al conflict since bright iddle period. The ideological trend and rise of gentle study of onfucian classics of today of late Qing of teaching beginners when the ing and Qing dynasty, form thought culture background of this dispute, ave establ

5、ished knowing intelligently and spiritual foundation for ccepting western modern politics and laws culture at home. The Paper analyzes the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it from three aspects. The argument had taken the social attentions, and it was helpful for the western legal thoughtsdissemination in

6、 China. The compromises of two parties made the new law have the social compatibility. It also can help us to recognize and settle the problems in our progress of law modernization.Key words:the courtest law battle; the Ethic Faction; the Law FactionII目 录前 言 .1一、促进了中西方法律思想的交流 .2(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冲突

7、 .2(二)清末礼法之争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3(三)完善法制应与培养法制观念相结合 .4二、促进了法律制度的融合和发展 .5(一)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西方法律制度存在差别 .5(二)清末礼法之争使新制定的法律更具社会适应性 .6(三)引进外域法制必须结合本国国情 .7三、推动了我国近现代法学研究进程 .8结论 .9主要参考文献 .10致谢 .110试论清末礼法之争的意义和启示前 言19021911 年,清廷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修律活动。这是中国法制史上由封建统治者自己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法律变革,是中国传统法律向近代法律过渡的转折点。而在此过程中,围绕着修律的指导思想问题发生了重大分歧,

8、出现了以张之洞、劳乃宣为首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的尖锐争论,史称“礼法之争” 。“礼法之争”中双方争论的核心在于:鉴于当时中国的国情,应以资产阶级法律的原理原则为主要指导思想,还是应以封建礼教为主要指导思想制定新法。正如当时的法政浅说报所说的那样:“新刑律为采取世界最新之学理,与我国旧律统系及所持主义不同,故为我国礼教派所反对” 1。清末礼法之争是一场充满了新与旧、前进与倒退,引进与固守的尖锐复杂的斗争,是中西两种不同质的法律文化的一次大冲撞。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及思想与西方舶来的宪政民主发生了剧烈冲突, “旧的东西显然无法维持其故态,但又不甘于退出历史舞台,新的东西名噪一时,咄咄逼人

9、,却又苦于无坚厚的社会基础而捉襟见肘。 ”学者将这一时期称之为“中西法律斗争与融合”时期。礼法之争正体现了国人对中西法律文化冲突与融合的不同心理态度。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代表传统的法律文化,在西学的强大挑战面前,他们迫于情势所逼,不得不主张学习西方法律制度2。与张之洞等人的态度大相径庭,从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思想家们,面对西方法律的冲击与挑战,不是采取排斥态度,而是认真研习西法,并力图与中法相结合。礼法之争的结果以双方相互妥协告一段落。最终, 刑事民事诉讼法未予公布即废,大清新刑律未及资政院全部议完即由清王朝上谕颁布。一方面产生了附则五条 ,其中包括争论焦点之一的“无夫奸”仍为犯罪3

10、;另一方面大清新刑律毕竟于 1911年 1 月 25 日公布了。争论的另一焦点问题“子孙违反教令”终未入律。可以说,礼法之争的结局是双赢的:经过这场激烈的争论,一方面,吸收了资产阶级法律形式,建立起近代法律体系;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和制度,删减了旧律中落后的部分。另一方面,在礼教派坚持下,又在修律时最大限度地考虑到了礼教在中国的广泛影响,保留了一定的礼教传统,如律后附暂行章程五条等即是证明。所以,它既让时人了解到西方近代法律的优点而开始大胆借鉴,也使其体悟到中国传统法律的缺点在新形势下作出改正的艰难。1清末法制改革使传承两千余年的中国封建法律体系走向解体,参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

11、原则建立起一整套近代化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并对后来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4礼法之争在清末的法制改革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我们现在的法制建设也具有某些借鉴意义。一、促进了中西方法律思想的交流(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与西方法律思想的冲突法律思想主要指内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在精神和原则上引导或制约它们发展的一般观念及价值系统。它内存于思想、制度、设施以及人们的行为模式之中并通过它们表现出来。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以儒学为中心,与西方法律文化相比具有自己鲜明的特征5。第一、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提倡礼治主义。

12、礼最初是人们祭祀祖先的一种礼仪形式,后来礼的内容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逐渐发展成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礼的显著特点是别贵贱、序尊卑,它主张等级森严、尊卑有序、男女有别的社会生活秩序,主张个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个人服从于家族、服从于君主,提倡家族和社会本位的价值观而忽视单个人的权利。第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崇尚德治主义。 “道德作为一种价值体系,是调节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内在规范模式,它通过对人们内心世界启迪和对人们动机的支配,来唤醒自我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 。而在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很难对道德和法律作出明确的区分,道德对法律的介入是广泛的、普遍的。 “德主刑辅”原则不仅要求统治者要实行德

13、治、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而且决定了在定罪量刑时也要以犯罪行为对道德标准的违反程度来决定其社会危害性,即使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但只要符合社会的主流道德意识也不会被认为是犯罪。这种法律的泛道德主义无疑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导致了人们对法律的不信任。第三,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强调人治主义。在封建专制社会,法律只是治世的工具,而维护封建君主的权力、地位及个人尊严是法制的首要任务。中国是一个以宗法家长制结构为基础的人治社会,臣民绝对地服从并效忠于君主,在其传统文化中总是强调贤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强调人治,贬低法律的功用。近代西方法制所体现的自由、平等和人权等思想随着列强的武力入侵而传入中国,与传统儒学所

14、弘扬的纲常名教的宗法伦理精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中国的封建统治者迫于内外形式的需要不得不正视中西法律的不同,为了强国而被迫进行修律活动。6面对着中国传统的封建法律和西方资本主义法律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修律者们试图把西方法律与中国法律融为一体,使新制定的法律既符合中国的风俗民情,又能与世界法律接轨,以便通行于中外。而中西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体系,具有不同的价2值标准,无法和平相处,在人们把它们拼凑到一起的时候,必然会产生矛盾和冲突,于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关于礼与法的争论。(二)清末礼法之争促进了西方法律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近代随着中外交往的增多,西方政治制度和近代的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也陆续地、非系统的传入我国,对我国的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在清末修律之前,其对中国的影响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很小,基本上局限于极少数的思想进步人士和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而且他们更多赞同的是西方的经济政治体制,对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并没有理论上的认识。直到 19 世纪中叶,为了“睁眼看世界”林则徐主持翻译了部分西方法律,为中国的法律家或学者认识和了解西方的法律制度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而官方的大规模的翻译西方法律制度、引进介绍西方法律思想则是在清末进行法律变革时。为了模范列强、参考世界最新之学说制定中外通行的法律,在张之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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