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28704085 上传时间:2018-01-19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书籍稿酬暂行规定(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1990 年 6 月 15 日,国家版权局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译者的正当权益,繁荣创作和学术研究,鼓励著译者和提高出版物的水平,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第三条 基本稿酬标准:(1)著作稿:每千字 10 至 30 元。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的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 40 元。(2)翻译稿:每千字 8 至 24 元。特别难译而质量优秀的译稿,可以

2、适当提高标准,但每千字不超过 35 元。由外文译成中文,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对翻译者,按上述标准付酬。由中文译成外文,对翻译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付酬。对原著作者按该著作翻译稿酬的 20至 40付酬。由少数民族文字译成汉文,对原著作者按本条第(1)款规定的稿酬标准定级支付 60的稿酬。对少数民族文字翻译者所付的稿酬,按本款规定的外文译成中文的标准,另加25至 30付酬。由汉文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对原著作者不付稿酬。(3)古籍稿:古籍整理,古籍的今译、笺证、注释、集解,每千字 9 至 18 元。对特别繁难,质量又高的,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得超过 30 元。古籍资料的辑录、汇编,每千字

3、5 至 12 元(不付印数稿酬)。各种古籍索引,每千字 5 至 10 元(不付印数稿酬)。断句、校正错讹,每千字 4 至 8 元(不付印数稿酬)。标点加一般校勘,每千字 5 至 10 元;难度大的标点加繁重校勘,可适当提高,但每千字不超过 15 元(均不付印数稿酬)。(4)词书稿:词书条目,照本条第(1 )款标准,按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另外增加 15至 25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百科全书词条编撰,每千字 24 至 30 元,另增加 20至 30的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5)根据他人著作改编和缩写的书稿,按本条第(1 )款标准的 40至 60向改编者付酬。并按改编费的 20至 40向原作者

4、付酬;按改编费的 10至20向原出版者付酬。(6)译文的校订费,每千字 4 至 10 元,不付印数稿酬。由译者请他人代为校订者,费用由译者自付;出版社请他人校订者,校订费由出版社支付。(7)索引和图书资料辑录,每千字 3 至 7 元,不付印数稿酬。(8)约请社外人员编选的书籍付编选费,按每万字 20 至 30 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约请社外人员编辑加工的书稿,付编辑加工费,按每万字 20 至 30 元付酬,不付印数稿酬。(9)约请社外人员审查书稿,付审稿费。一般书籍的审稿费按每万字 10 至 20元付酬;对于繁难的专著,可适当提高,但每万字不超过 40 元;不付印数稿酬。第四条 印数稿酬(一)

5、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1)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 8;(2)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 08 。(二)对确有重要学术理论研究价值而印数较少的专著,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 30;印数超过一万册的,按本条第(一)款之(2)的规定支付。(三)本条(一)、(二)两款规定的印数稿酬,每次重印均应累计过去的印数。不论初版还是重印,出版社均应在版本记录页上如实注明印数。(四)学习用书、临时教材或由于其他客观原因而大量印行的著译,在第一次出版后两年内,印数在 10 万册以

6、下者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付酬;超过 10 万册以上,视不同情况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30至 50付酬。第五条 曾在报刊上发表过的著译,辑成个人专集出版,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编选不同著译者的报刊文章合集出版,对著译者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分章撰写,内容相互有连贯性的专著,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社约请多人撰写,单篇独立(没有连贯性)的合集,只付基本稿酬,不付印数稿酬。期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已发表过的作品,按第三条第(1)款标准的 20至 40向原作者付酬,并按第三条第(1)款的 10至 15向首次发表该作品的报刊付酬。第六条 出版社已接受出版的著译,属于非作者

7、原因未能出书者,出版社应按该书稿基本稿酬的 30至 50付给作者著译费(书稿归作者所有)。出版社主动约稿,但因稿件质量不合格未能出书者,出版社视具体情况,酌付少量的约稿费。第七条 解放前出版过的著译重印或校订重印,支付部分或全部基本稿酬(对已故作者著译的付酬办法见第八条)。解放后出版(或再版)的已付过基本稿酬的著译,再版以及辑成个人专集(包括全集、选集、文集等)或和他人著作合集出版,不再支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著译修订再版,视修订程度支付修订费。修订费按增补部分的实际情况付酬;修订后,质量有显著提高,可重新支付原基本稿酬的部分或全部,但其印数稿酬,仍应累计原来的印数。第八条 对已故作者稿酬

8、的继承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1)著译者死亡在 30 年以内者,出版其未曾发表过的遗作,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只付印数稿酬,不付基本稿酬。(2)著译者死亡超过 30 年者,重印其作品不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出版其首次发表的遗作,仍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第九条 一部书稿分别出版不同字体的版本,或以几种装帧形式出版,或改变书名重印,或由一家出版社转移到另一家出版社出版,或编进另一书时,除对首次出版的版本付一次基本稿酬外,对另外的版本不付基本稿酬,但应累计印数,付印数稿酬。出版社将一种书籍分地印造,或经地方出版社租型造货,其印数均应一并累计。印数稿酬由供型的出版社付给。第十条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

9、字为计算单位,不足千字的作千字算。诗词每 10 行作千字算(曲艺等韵文体行数计算从诗词)。旧体诗词稿酬可酌量提高。乐曲、歌词、画稿、地图等付酬办法,另定。支付稿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字数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一般文字的末尾排不足 1 行的和占行的题目按 1 行计算。标点排在行外的,字数加 110 计算。出版社编辑部增加的例言、说明、注解、目录、索引或其他附件,书上排印的中缝、书眉、页码和翻译书籍中就原书复制的图表以及附录转载的文件资料,均不计稿酬;但翻译书籍的附录、图表内夹有译文的,译文部分计酬。第十一条 封面和图表的设计,以及中外文对照表的编纂等,只付基本稿酬,不付

10、印数稿酬,付酬标准另行拟定。第十二条 出版者同著译者应签订约稿合同或出版合同,是否预付稿酬,由合同约定,但书籍出版后,应在一个月内付清全部稿酬,每次重印应在出版后一个月内结付印数稿酬。第十三条 书籍出版后,出版社应送给著译者样书,一般性的书籍可送 10 至 20本,情况特殊的可以酌增酌减。对著译者购书应予以优待,在 100 本以内者,可以按批发折扣售给。情况特殊者,在售书数量上可酌增酌减。第十四条 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著译,按本规定以人民币支付稿酬。外国人(包括中国血统的外籍人)的著译(国外未曾出版过),在我国首次出版者(不含翻译或重印),稿酬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各出版社可根据本规定,

11、视具体情况制定本社的稿酬实行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送有关出版行政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各级出版行政机关和出版社的有关领导部门要加强对稿酬的管理,监督执行。出版社不得任意提高或压低稿酬标准,如有违反者,版权行政机关要予以纠正。各出版社应实行责任编辑、编辑室主任和总编辑三级审查确定稿酬的制度。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报纸、期刊可参照执行,但不付印数稿酬。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 1990 年 7 月 1 日起实行,计酬界限以版本记录页上的出版日期为准。初版的书籍以本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支付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再版书的印数稿酬,根据本暂行规定的基本稿酬数额,按第四条的规定付酬。第十八条 本规

12、定的解释权属于国家版权局。定地方志编纂稿酬支付标准一、基本稿酬:(一)原创作品:每千字按 50100 元支付,以正式出版字数计发。(二)演绎作品: (1)资料汇编:凡按照地方志编纂要求,对所征集到的资料进行归类整理,并打印成册,每千字按 1020 元支付。(2)翻译:每千字按 3080 元支付。二、审稿费:各级志书编纂领导小组、编纂(审)委员会组织人员对志书进行评审,每万字按 50 100 元支付。三、总纂费:在志书正式出版前,由“一支笔”进行统稿,达到出版要求,每万字按 3060 元支付。四、校对费:每万字按 815 元支付,分三校次计算。五、图片费:普通照片每张 60 元,历史性照片每张

13、80100 元,带有文物性质照片面议。美术出版物稿酬标准类 别 标 准年 画 每幅 200400 元条屏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中堂年画 按年画标准一幅至一幅半计酬门 画 每对按年画标准一幅计酬斗方、福字 每幅 1050 元年历绘画 每幅 50200 元月历绘画 每幅 30100 元年历卡 每幅 1540 元领袖像 每幅 200400 元宣传画、挂图 每幅 150300 元单幅画 每幅 50200 元小画片(16开以下) 每幅 1030 元中高级画册(包括成套画辑 每幅 1550 元普及画册 每幅 1030 元艺术插图 每幅 1030 元技术插图、图表 每幅 115 元图案、题头、尾花

14、 每幅 210 元美术字 每幅 210 元封面画 每幅 1540 元连环画(黑白) 每幅 612 元少数优秀的 14 元连环画(彩色) 每幅 822 元,少数优秀的 28 元连环画描绘、临摹 每幅 28 元连环画着色 每幅 06 140 元连环画脚本:创 作 每条 12 4,少数优秀的 32 元,低幼创作每条 24 元改 编 每条 06 元12,少数优秀的 16 元,低幼改编每条 12 元韵 文 每条按标准加 20翻 译 每条 04 08,少数难译的 12 元译 编 每条 08 15少数优秀的 2 元装帧调计包封、封面 每幅 1560 元环衬、扉页 每页 815 元画页版面设计 每面 03 1 元,复杂的多幅图版面23 元文字书版式设计(序言、正文后记) 每部 1015 元摄影年画、宣传画 每幅 50150 元四条屏摄影年画 按摄影年画标准一幅半至两幅计酬(独幅艺术摄影组成条屏每幅 1525 元)摄影年历 每幅 50120 元摄影月历 每幅 4080 元摄影年历片 每幅 1025 元摄影画片(包括封面、 插图) 每幅 1040 元摄影中高级画册 每幅高 1040 元10 元 30 元摄影普及画册 每幅 720 元摄影连环画 每幅 15 3 元,少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