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城街道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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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联城街道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 厉行节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全街道党员干部。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指党员干部参与操办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双方)、子女的婚丧嫁娶 等事宜。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积极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奢侈浪费歪风。第四条 科级党员干部单方申报的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

2、过 20 桌,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人数不得超过 30 桌,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参照执行;村(社区)党员干部单方申报的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 25 桌,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人数不得超过 40 桌。其他事宜宴请人数要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第五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下列行为: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非亲属人 2 员;(二)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 办、借机 敛财; (三)严禁借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 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四)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或以单位名义和指派下属工作人员组织宴请; (五)严禁使用公车; (六)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

3、己行使 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严禁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 定的行为。 第六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报告制度。喜事实行事前申报和事后报告制度,喜事申报须提前 5 天填报联城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附件 1),事后 5 日内填报联城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附件 2);丧事实行事后报告制度,于事后 5 日内填报联城街道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附件 3)。第七条 同一事宜操 办,只允许以一人(次)名义履行报告手续,其他人不得多头申报。申报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报告。街道党员干部、村(社区)两委党员干部、村(社)监会主任以书面形式报告

4、街道纪工委;村(社区)一般党员、各 线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汇总整理后报街道纪工委;对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申报的,街道 3 纪工委负责汇总整理后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党员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 第八条 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钱物的,必须在 5日内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并全额退回或上交所收钱物。 第九条 各村党支部、娄丰堰党支部、街道所属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和管理。对疏于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

5、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党员干部是否按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抽查,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按规定报告、虚假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街道纪工委、组织办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二: 4 联城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前申报表申报人姓名 政治面貌 性别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家庭住址申报事项(非本人申报的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结婚的应注明双方姓名、单位和家庭住址)办酒

6、席时间 办酒席地点使用车辆数 宴请规模(人数)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 注附件 3注:此表格请在事宜举办前 5 个工作日内上报。 5 联城街道党员干部操办喜庆事宜事后情况报告表报告人姓名 工作单位现任职务 联系方式何人何时何事与报告人何关系办酒席桌数参加对象支出金额收受财物金额操办喜庆事宜报告其他说明附件 4注:此表格请在事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 6 联城街道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情况报告表报告人姓名 工作单位现任职务 联系方式何人何时何事与报告人何关系办酒席桌数参加对象支出金额收受财物金额操办丧事事宜报告其他说明注:此表格请在事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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