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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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区别项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1、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各方为合伙关系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法律地位 有法人资格 具备条件的有不具备条件的没有原则上有,经批准也可以没有审批机关 1、对外贸易主管部门2、受托部门(三个企业法均不同)1、对外贸易主管部门2、受托部门1、对外贸易主管部门2、受托部门审批期限 3 个月 45 天 3 个月 审批申请 中外合营者 中方合作者 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

2、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5 1、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 25 2、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由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确定 100 注册资本的变化(经审批部门同意)1、经审批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2、增加注册资本3、可转资1、经审批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2、可增3、可转1、经审批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2、可增3、可转组织机构 董事会 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 自行设置,中国政府不加干涉 经营管理模式董事会制 董事会制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董事会制损益分配原则 股权式企业,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损益 (收益按实缴,责任承担按认缴)契约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损益 分配方式 利润分成 利润分成或产品分成 利润分成先行回收投资 不允许 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不允许 原材料的购买及产品的销售无限制 无限制 购买无限制,销售有比例限制,超过要经审批机关批准经营期限 有的行业有限制,有的行业无限制 同合营,但期满,外商已先行收回出资的不得延长同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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