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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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篇一:附表四 - 庆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表四 阶段考核表 带 教 单 位:继 承 人:指 导 老 师:年月日至 年月日 自阶 段 考 核 表篇二: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绩效方案 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卫生局 庆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 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

2、目绩效方案 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卫生局 庆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实施细则(试行)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 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和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卫生厅、财政厅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县区要按照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3、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作为今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县区要予以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落实按人口每人1元钱的配套经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展。尽快下达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年底前务必将所有资金拨付到位,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及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认真抓了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现项目目标。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庆阳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卫生

4、厅、财政厅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县区要按照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县区具体实施方案,于10月8日前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作为今年省市为民办实事内容之一,各县区要予以高度重视,财政部门要按照项目要求落实按人口每人1元钱的配套经费,加快资金拨付进展。尽快下达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年底前务必将所有资金拨付到位,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及庆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均等化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认真抓了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现项目目标。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中发20176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177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798号),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7年)的通知(甘政发201797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7年)的通知(庆政发201

6、78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政府买单,免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177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798号),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

7、方案(20172017年)的通知(甘政发201797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7年)的通知(庆政发20178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政府买单,免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推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目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孕前一般体格检查、服用

8、叶酸、孕期保健、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及随访。全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2017年达到85%,并逐年提高。 4.儿童保健。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全市儿童保健覆盖率2017年达到8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逐年提高。 5.老年人健康工程。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

9、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6.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全细胞、无细胞)、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篇三: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由市、县(区)、乡(镇)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全市儿童保健覆盖率2017年

10、达到85%,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逐年提高。 5.老年人健康工程。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6.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含全细胞、无细胞)、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含篇三和庆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7年)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确保投入建机制,投入促改革,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偿原则 (一)严格区域规划,科学配置资源。在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

11、功能、建设规模、设备配置、人员数量和技术构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补偿。 (二)推进综合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协同推进人事制度、药物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建立以定编定岗、全员聘用、绩效考核、综合补偿为基础的运行机制。 (三)核定任务收支、强化绩效考核。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地理位置以及服务工作质量、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后,对核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因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造成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分类给予补偿,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拓宽补偿渠道,健全监管体制。除财政补助外,要通过医保基金、采取购买服务等多渠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进行

12、补偿,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强化对政府卫生投入、医疗保障基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五)实行以奖代补,促进改革创新。建立工作奖惩制度,通过以奖代补资金,促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二 、补偿范围 第三条 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以及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护理,提供急诊抢救和转诊转院等服务,主要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重性

13、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经考核后补偿;(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承担县区卫生局委托开展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等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偿。 第五条 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及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而产生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在以财政补助为主的原则下,可根据县区实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采取购买服务等多渠道统筹安排,合理补偿。 第六条 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医在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予以补助。 三 、补偿方法第七条 核定任务。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主要提供符

14、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情况核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服务人数和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质量要求核定。 第八条 核定收支。 (一)收入及其核定 1.收入构成。(1)经常性收入,包括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经费补助收入。(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和设备购置经费、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补助经费、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承担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的其他卫生服务补助收入等。(3)其他收入,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以及上述规定范围

15、以外的经营收入、社会捐赠、利息收入等。 2.收入核定。(1)经常性收入核定。医疗服务收入按照前三年医疗服务平均收入,综合分析物价、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等相关因素,并考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的影响合理核定,其中药品收入根据药品采购价格和合理用药数量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收入根据服务人口、单位综合服务成本及核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2)财政专项补助收入核定。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按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经费根据有关人才培训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 (3)其他

16、收入,根据以前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合理核定。 (二)支出及其核定 1. 支出构成。(1)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正常运转支出。(2)财政专项补助支出,包括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支出等。(3)其他支出,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赞助、捐赠支出、医疗赔偿支出等。 2. 支出核定。(1)经常性支出核定。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定员定额的方式及定编人数核定,核定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其中绩效工资、社会保障单位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业务经费根据核定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成本定额(剔除人力成本),合理的药品损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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