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28442828 上传时间:2018-01-17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836.9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_第1页
第1页 / 共40页
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_第2页
第2页 / 共40页
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_第3页
第3页 / 共40页
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_第4页
第4页 / 共40页
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_第5页
第5页 / 共4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4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附件: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文件汇编二一年十月目 录1、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2010.10.8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选举办法(2010.10.8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3、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2010.10.8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4、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2010.10.8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5、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议制度(2010.10.8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6、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名誉会长、顾问名单7、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长、第一常务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名单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名称:浙江省中小企 业协

2、会,英文名称 ZHEJIANG ASSOCIATION OF SMALL MEDIUM ENTER-PRISES 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由 热心于中小企业事业,愿意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各界人士自愿参加的,全省联合性社会团体法人,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指导下,全心全意为会员的共同利益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为实现浙江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

3、须依法运行,在运行中承担民事责任,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浙江省民政厅是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 296 号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办公大楼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教育会员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讲究职业道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为会员企业开展融资、人才、维权等服务,帮助企 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三、组织会员进行经营管理、技术进步、新 产品开发、市场开拓、政治思想工作、企业文化等经验交流,开展同行业之间学先进

4、竞赛活动; 四、向会员传递交流市场、科技、人才、物 资、金融等各种信息,开展各种咨询服务,组织各种培训活动; 五、组织会员与企业家参与国际间的经贸交往、技术合作和学术研讨活动, 为发展我省中小企业外向型经济服务;六、联合高校和中小企业研究机构,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探索中小企业成长规律,提高中小企业发展水平; 七、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企业和企业家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传达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八、承办党政机关、主管部门委托的业务。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设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凡经批准成立的

5、市、县(市)级中小企业协会、各类中小企业以及其他有关法人单位及组织,自愿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从事中小企业管理工作的人员及热心于中小企业事业,愿以一技之长为企业服务的各界人士,自愿申请或由本会两名会员推荐,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在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第九条 凡参加本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 员,必须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

6、项服务; 四、当会员单位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协会帮助进行协调和申诉; 五、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申请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会员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不保留会籍,并予以通知。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

7、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聘请名誉会长、 顾问。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由会员协商推荐产生。会员代表任期四年,可选连任。会 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一次。必要时如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代理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第十八

8、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

9、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相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务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 质好; 二、热心协会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威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 职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

10、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秘书长任期为四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定,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主

11、持协会全面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领导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由理事会聘任;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经费收支;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经会长授权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单位或个人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及服务性收入; 五、利息收入

12、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本会日常办公费用; 二、本会有关活动和会议费用补贴; 三、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奖金和聘用人员的工资补贴。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揶用。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13、第三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本会章程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会员代表通过。通过后 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

14、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 2010 年 10 月 8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选举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依据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会选举工作,接受浙江省民政厅监督。第三条 本会理事、常务理事需经会员代表大会

15、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会理事人数达 50 名以上时,可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经理事会选举产生。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 务理事、理事候 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广泛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在充分酝酿协商基础上,由上一届理事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产生。若上一届理事会未能按规定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 务理事、理事候 选人,则应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由上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选候选人。有 30 名以上的会员(或会

16、员代表)联名荐举,可获得候选人资格。第五条 本会选举采用等额选举,选举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采取举手投票方式。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另选他人、也可以投弃权票。第六条 选举前,由上一届理事会依据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确认和人数核实,核准大会有效性。选举理事会, 应有 2/3 以上会员参加方可进行;选举常务理事会,应有半数以上理事参加方可进行。第七条 选举前,监票人应向大会报告会员代表大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以确认本次代表大会的有效性。第八条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签字确认,并由监票人当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于会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九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