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种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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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作物种植保险合同1.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保险单号码: 被保险人: 户数: 鉴于_ (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作物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_ 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 作物的保险责任。种 植 时 间 年 月 旬种植地点及方位 东经: - ;北纬: - 总保险面积(亩):保险产量(千克/亩)约定单价(元/千克)保险金额(元/亩)保险费率(%)保险费(元/亩)基本险附加险 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

2、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保险责任期限: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地址: 保险 公司(签章)联 系 人: 地 址:电 话: 邮 码:邮政编码: 电 话:年 月 日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第二条 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保险责任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

3、!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第三条 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保险期限第五条 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保险产量、保险价格第六条 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 3 至 5 年平均亩产量的 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保险金额、保险费

4、第七条 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赔偿处理第九条 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一)全部损失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 10%(含)。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生长阶段 每亩最高赔偿标准返青至拔节期前 保险金额30%拔节期至抽穗期前

5、 保险金额40%抽穗期至收获期前 保险金额80%收获期 保险金额100%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第十条 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

6、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第十四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第十五条 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 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 15 日后终止保险合同。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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