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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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寿保险条款样本 第一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 投保范围出生六十日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

2、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 1) 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三、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

3、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度烧伤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见附表 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烧伤后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不再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第四条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

4、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或食物中毒;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或训练期间;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 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

5、风险工作;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未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对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保险费。中国人寿保险条款样本 第二页第五条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金额为准。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二、本合同

6、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第七条 续保投保人可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宽限期内,向本公司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本合同将延续有效一年。本公司保留拒绝续保或者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的权利。第八条 宽限期若本合同未被拒绝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三十日为宽限期。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本公司有权从应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数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保险费的金额。投保人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时终止。第九条 残疾或烧伤程度鉴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烧伤的,应在

7、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十条 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投保人指定

9、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第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一、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中国人寿保险条款样本 第三页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2

10、受益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的,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2申请人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或烧伤程度的资料或鉴定书;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

11、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五、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者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

12、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第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

13、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本公司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释义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

14、、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中国人寿保险条款样本 第四页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型号不相符合的机动交通工具;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

15、驾驶证驾驶;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 HIV 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保单年度:指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至次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期间。不可抗力:

16、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未满期保险费:是指保险费0.65(1已经过日数保险期间的日数) ,已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中国人寿保险条款样本 第五页中国人寿保险条款样本 第六页附表 1: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等级 项目 残 疾 程 度 给付比例第一级12345678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100%第二级910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5)十手指缺矢的(注 6)75%第三级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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