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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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2011年8月,一、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范围,一、就业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范围,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要继续落实好每年按照财政预算支出的2-5筹集促进就业资金。 2、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含以下三方面含义: 1、就业专项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2、就业专项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3、界定好失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一)就业专项资金的安排,一、就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促进就业政策宣传和落实、职业介绍、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2、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劳务对接工作、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劳务派遣扶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系统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购买就业基础工作研究成果、失业人员档案保管、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促进就业的其它支出,(二)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就业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范围,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市)区的主要方式: 1、捆绑打包(各地

3、可根据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在指定的专项中调剂使用的方向和力度); 2、先预拨后据实结算(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3、按项目运作(如基层劳动保障平台)。,二、具体支出项目,二、具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 适用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享受补贴的对象: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免费服务。 补贴标准: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实现就业可享受不超过100元的补贴,推荐符合榕政综2009100号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补贴,其余按每人75元的标准补贴。 享受次数: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

4、申请。,(一)职业介绍补贴,二、具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 员的各类企业(单位);(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界定具体详见榕政综2009100号文件,(二)社会保险补贴,二、具体支出项目,2、补贴的险种和范围:一是企业(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目前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每人每月17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没人每月50元);二是按灵活方式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目前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

5、每月55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没人每月25元)。 3、补贴期限:除对享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二、具体支出项目,5、资金结算:注册地在四城区的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先由市财政统一垫付,再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企业吸纳原市属以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2008年底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的,在剩余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鼓楼、台江、晋安、仓山等四城区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户口所在地,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

6、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先由市财政统一垫付,再按各自承担比例结算。户口不在四城区但灵活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在市级以及原市属以上企业“4050”下岗失业人员持2008年底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未满三年的,在剩余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二、具体支出项目,存在的一些问题1、有些县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未达标。不能低于每人每月80元(其中养老55元,医保25元)。2、各类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每人每月220元,其中养老失业170元,医保50元)在一些县(市)尚未落实。,二、具体支出项目,政策重点 1、享受补贴的对象: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就业困难

7、人员就业的单位。 2、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3、补贴期限:除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三)公益性岗位补贴,二、具体支出项目,(四)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重点 1、享受补贴的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2、享受条件:初次通过目录职业或工种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补贴标准: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120元,非国家就业准入制度指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70元。,二、具体支出项目,(五)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8、政策重点 1、县级以上财政可安排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对下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用于加强其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给予必要支持。 2、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必须单独安排,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不得与其他就业专项资金调剂使用。 3、2009年开始,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的支出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第2080701项“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科目。,三、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三、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一)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就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9、批准。就业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就业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管理,(二)就业专项资金决算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年度终了后,要认真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就业专项资金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和说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说明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报送及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审核汇总后的就业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及时报送上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 就业专项资金年度终了如有结余,需详细说明原因,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四、账 户 管 理,四、账户管理,各地财政

10、部门要按规定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及时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具体用途进行分账核算。,五、监 督 管 理,五、监督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违反规定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严禁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屋建筑物购建、交通工具购置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五、监督管理,完善财政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11、的联系机制。各地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定期共同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掌握和通报有关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自查自纠情况。市财政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时组织抽查,研究并督促解决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六、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六、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资金结余问题 在强调规范就业资金管理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就业资金结余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市累计已超过5千万元。从实际工作实践看,哪个地方就业资金用得多,哪个地方就业政策就落实得好。因此要对照政策,认真分

12、析一下,还有哪些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够的地方,就业资金预算安排是否科学合理 。,六、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资金结余形成的主要原因1、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资金安排较为充足;2、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实际支出少于预算;3、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客观需要一定结余。,六、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下一步完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就业补助资金结余较多有许多原因,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好现行就业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加强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并进一步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1、科学编制预算,努力确保资金合理投入。 2、强化政策落实,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资金监管,努力确保资金安全。,七、案

13、例分析,(一)将“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用于办公楼、培训中心等基本建设的问题。审计调查发现,5个省部分劳动保障部门,存在用就业再就业资金中的“劳动力市场建设”补助资金建设、装修办公楼或培训中心的问题。某省用就业再就业资金9313.36万元购置培训基地、综合楼等。某市将就业再就业资金1000万元,用于建设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楼。某省用就业再就业资金6995.4万元支付金保工程款、建设办公楼和劳动力市场场所。某省将就业再就业资金6111.6万元用于基本建设,其中部分用于建设办公用房。,七、案例分析,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出台多项法规,对“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的开支范围作出规定,并明确就业再就业资金

14、不得用于办公楼等基本建设。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字1999157号)中规定“劳动力市场建设费。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和网络通讯、数据处理、技术指导培训等正常运行维护支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开支。”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中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的复函(财办社200741号)也进一步重申将就业再就业资金用于

15、构建办公楼、劳动力市场场所、培训基地等基本建设支出违规动用就业再就业资金。,七、案例分析,(二)将就业再就业资金,用于行政经费开支、发放奖金等。 审计调查在7个省份中发现,将就业再就业资金用于行政经费开支,部分地区甚至用于发放人员奖金。在某省省本级及两个市将就业再就业资金1952.43万元,用于奖励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开支。某市在预算中超范围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3619.64万元,用于为公安局、就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临时用工补贴、社区奖励经费、供暖和电力改造等经费支出。某省在预算中超范围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3820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园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小额

16、贷款担保中心等工作经费支出。某省两个市将就业再就业资金1095.34万元用于困难群众春节慰问、人力资源市场房屋租金、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再就业工作奖励资金、在职人员增收奖等各种办公性质经费支出。,七、案例分析,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开支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项支出以及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就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劳动力市场建设、再就业优惠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其他支出”,并指出“就业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不得用于建设办公楼、培训基地等各项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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