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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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情形的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实施主体 岳阳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保留实施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

2、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倍以上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备注权力运行流程送达处罚通知书处罚执行通报社会组织执法情况决定给予行政

3、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处罚决定审批表 ,并报民政局主要领导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对需要销毁的印章、标识、资料和财务凭证,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依法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案件立案后,执法人员及时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案件调查终结,执法人员应当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无法直接送达的,依法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情形的处罚经初步调查,发现社会组织涉嫌有所列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填制立案审批表 ,报经民政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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