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互换管理办法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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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公共选修课教学内容,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公共选修课学分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已的特长和爱好,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课程和活动所得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与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的技能竞赛、考取等级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完成网络课程学习等,所取得的智力成果或其他成果,经学院认定后均可换取相应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项目所涉及的内容和活动不包括学生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实施的活动。第二条 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项目主要包括竞赛类、证书类、

2、实践类、网络课程等类别。(一)竞赛类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本专业之外的竞赛,可按以下规定认定学分:1、学生参加院级及市厅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体竞赛等,获一等奖,可取得 2 个学分;获二等奖,可取得 1 个学分。2、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文体竞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可取得 2 个学分。(二)证书类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本专业之外的、国家承认的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每种证书可认定 2 个学分。1、普通话证书。理工类专业达三级甲等以上(含三级甲等) 、文科类专业达二级乙等以上(含二级乙等) 。2、驾

3、照。A、B、C 类汽车驾驶执照。3、英语。获得英语 CET4 级及以上成绩单,且成绩为 425 分及以上;或获得英语应用能力口语测试证书。4、专利。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前三名) 、实用新型专利(前两名) 、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名) ,每个证书可认定 2 学分。5、其他证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而获得的执业资格证书,每种证书可认定 2 学分。(三)实践类项目1、项目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考察与调研、社会服务、 “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各种文体活动等。2、项目考核:考核分日常考核和成效考核。日常考核占 60%,考核内容包括学生的表现、出勤、纪律等;成效考核占 40%,主要对参

4、加活动的学生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考核。学生参加项目活动累计 30 小时计算 1 学分,同一项目只计其中一学期,每学期不超过 2 学分,同一项目训练和证书不重复记学分。项目组织者负责考核,并向教务处提交考核结果。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实践、专业技能培训、教学实习、综合实践、课程讲座等不属于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范围。(四)网络课程类项目学生参加在尔雅平台、爱课程网等学习网站自主学习本专业之外的课程,成绩合格,获得电子结课证书,可认定 2 个学分。(五)作品类项目在国家级以上媒体上发表新闻、文学艺术等作品,或在国家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均以第一作者、我院为第一单位为准) ,每个作品或论文可取得 2 学

5、分。(六)其他类项目随着社会发展,新增的体现职业能力培养的项目。第三条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管理。系(部)成立以分管教学主任为组长的“学分评定小组” ,负责公共选修课学分材料审核与评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学生公共选修课学分的最终审核与认定工作。第四条 公共选修课学分的申报与认定,每年 9 月份的第 2 教学周开始,至第 4 教学周结束。申报与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申请。凡符合获得公共选修课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 1)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系(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二)系(部)评定。系(部) “学分评

6、定小组”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和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初审后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申请表 、证明材料复印件、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学年汇总表 (附件 2)报送学院教务。(三)学院审核。学院授权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四)公示期间,学生对学分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向系(部)“学分评定小组”申请复议;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申请复议。(五)公示结束,教务处将学分认定结果录入成绩系统。第五条 经认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可累计计算,总量不超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量。学分累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竞赛类项目和实践类项目中,每类项目每生最高

7、认定 2 学分,超过部分不予认定;(二)学生取得同一项目不同等级奖励或证书的,按所取得的最高等级所对应的学分认定,学分不累加。认定较高等级奖励或证书后,原认定较低等级奖励或证书取得的学分同时核销。第六条 学生应实事求是地申报学分认定,并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第七条 新增的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项目由教务处审定。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5 年 4 月 20 日附件 1: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申请表姓 名 学

8、 号 系部申请人信息专业班级 专业 班 联系电话项 目类 型 竞 赛 类 项 目 证 书 类 项 目 实 践 类 项 目 网 络 课 程 类 项 目 作 品 类 项 目 其 他 类 项 目换学分数 已经换取学分数申请项目信息情况说明说明认定学分来源、内容等;佐证材料附后以下内容由系部学分评定小组及审核人员填写系部评定意见评定人意见:经审核,该学生所提供材料属实,符合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学分认定之规定,同意学生换取 类项目 学分。评定人签字:年 月 日系(部)学分评定小组意见:组长签字(公章):年 月 日学院审核意见附件 2: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学分认定学年汇总表(20 年度)系部: 项目类别与学分序号 姓名 学号 竞赛类 证书类 实践类 网络课程类 作品类 其他类学分合计系部意见系(部) (章) 分管主任签字: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教务处(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教务处审核,一份系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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