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安装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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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安装方案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有关定义 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93 定义: 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简称 “漏电报警器”):当主回路中的漏电电流超过给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它由漏电互感器和漏电报警控制器组成。 随着技术的发展,传统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逐渐演变为网络化集中管理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有关部门及时修订了标准,新颁发了 GB14287-2005 标准,将于 2006-06-01 实施。新标准将“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更名为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细分为 3 部分,第 1 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 2 部分:剩余电流式电

2、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 3 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相关定义如下: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设定值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漏电”在国际上的通用术语是“ 剩余电流” ,其它有关国家标准也称“ 剩余电流”,因此新标准统一称“漏电” 为“剩余电流 ”。与此对应,漏电保护器安装和

3、运行GB1395592 也升级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自 2005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中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定义是: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用监测剩余电流的互感器、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器或控制器构成的电气火灾实时监测并实施报警或切断电源的装置。 可见,GB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探测器不仅仅包括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还包括近年新出现的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版)中有关条文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 GB13955 定义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气

4、火灾监控系统 ”,也就是仅由GB14287.: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构成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 2.1 规范中有关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相关条文 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主要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局部修订条文:9.5.1 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等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此外,报批中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2.7 条:商店、剧院、电影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新制定并已在报批中的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有关条文也明确要求“应在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5、 规范条文用词为“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是对应 GB14287-2005 标准的要求,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流报警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 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可见,“宜” 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 2.2 探测控制器具体点位设计问题

6、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并非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产品国家标准,也并非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条文依据,各自凭自己的理解执行,五花八门,势必影响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监控功能的正常发挥。 2.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是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安装使用的重要标准 笔者以为,从长远看,制定专门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是有必要的,或将有关内容加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中,但目前或今

7、后相当长一段时间,还将面临上述“混乱” 。目前,以国家最新的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为标准,并参照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有关内容执行,是比较可行的。因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 版要求设置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就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中的“ 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本身属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的管理范围。 2.2.2 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布点 根据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 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剩余电流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

8、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剩余电流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被控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研究有关被控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调查清楚,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每一个探测控制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控制探测器数量配置。为避免重复设置,配置有剩余电流探测控制器的配电箱,一般只使用普通带脱扣的空开,不再使用带漏电保护的空开。 点位分配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二级或三级保护模式;一般所有的二级开关处都要安装剩余电流探测

9、控制器;三级开关是否安装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和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在确定了探测控制器安装位置后,统计探测控制器的安装总数再根据产品资料选择相应的壁挂、立柜、琴台式集中控制器构成完成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集中控制器一般设置在消防中心。 重要线路,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容许停电的重要场所,根据 GB139554.6 规定,应安装纯报警式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器,报警但不切断电源(不控制脱扣),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2.2.3 设计中必须注意分级保护问题 为防电气火灾,GB13955-2005 强调采用分级保护时,电源端或分支线路上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与

10、末端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应当协调配合,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避免大面积停电。一般情况下,在电源端或分支线上,应选用低灵敏度延时型或动作特性可调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而在末端,仍应使用传统无延时的漏电开关,漏电动作电流 In30mA,额定动作时间 Tn0.1s,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主要用于防人身触电保护,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是互补关系。 建筑总进线处安装一个探测控制器(只探测不脱扣控制) ,并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分立式或组合式)。按照国家标准 GB14287.2-2005 中第二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 4.2.2 的规定:探测器报警值不应小于

11、 20mA,不应大于 1000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报警设定值的 80%-100%之间。根据此项要求,一般把把总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定为 400800mA。 在每个支路配电柜的二级开关上安装二级探测控制器,选择参数适合的三相电流探测器和剩余电流探测器。 对于电流和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选用,首先推荐四合一(三个电流探测器与一个剩余电流探测器的组合型)探测器。一般根据配电箱塑壳断路器规格就可以选择相应四合一电流探测器的型号与之配合。通常二级配电线路(干线)上的探测报警器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 In=100400mA,延时动作时间在 0.20.5S 的产品(注:许多产品的 In 是可以现场测量后调整的,延

12、时 0.2S,拉开动作时间差,可以避免与末端保护同时动作);此外,为适应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对低压配电系统的控制功能,塑壳断路器应配有分励脱扣器,脱扣电压宜为 24VDC。为避免报警器至监控中心集中报警器之间的联网总线局部短路造成某一回路或全系统瘫痪,应在回路上增设短路隔离器,一般每个漏电报警器设置一个,也有的产品要求每个总线分枝都设。下表为 GB13955-2005 附录中的延时时间推荐值。 二级保护的延时时间 二级保护一级保护末级保护 延时时间推荐值/s0.2无延时 注:延时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延时时间的级差为 0.2s。 三级保护的延时时间 三级保护一级保护中级保护末级保护 延时时间推荐

13、值/s0.40.2无延时 2.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选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十余个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生产厂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广东等地,实力雄厚,有相当规模的不多,产品品质良莠不齐,这是新产品初期市场的特点。今年下半年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005 正式执行后,满足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要求的产品选型将不会存在问题,目前只是新旧标准的转换过渡期。 根据其产品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多功能漏电开关型”,典型代表有广东和福建厂家的产品。其特点是:具有包括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功能在内的扩展多功能,集漏电、短路、过载、过压、欠压、缺相、延时送电、防误合闸甚至防雷等功能于

14、一身,并可以组网实现远程集中监控,外观为盒装,内部将探测器(电流互感器)、电源变换电路、信号处理电路、报警电路、通信连动接口、主回路分断开关(100A 以下多用磁保持继电器、100A 以上用接触器或空开塑壳断路器)整合在一起,形成多功能漏电开关。此种类型产品优点:保护功能多,内置电流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和零序电流互感器),接线少,整合度高、使用方便;缺点:结构复杂、故障率偏高、产品品种不全,由于体积限制,目前最大电流只有 225;因内部包含电源控制开关(断路器),是关键配电产品,还必须通过电气开关类的电气产品 3C 认证;由于电源线必须通过报警器开关进出,要改动配电箱线路,对改造工程中已经成

15、形并使用中的配电箱(柜)不适用。一般为 422通信接口,线制,没有总线短路保护模块,局部总线短路容易导致全系统瘫痪。 第二种是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典型代表有北京多个厂家的产品。电气火灾监控设备通过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采样配电箱(柜)内的电流和漏电流信号经内置单片机系统分析处理后上报消防控制室的集中控制器,并通过塑壳断路器的脱扣装置(或接触器线圈)切断电源。优点:不含电源控制开关,不串入配电系统,只通过互感器取样信号和脱扣控制,无论新工程还是改造工程都比较方便,二总线,有总线短路保护,性能稳定可靠,缺点: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之间需要敷设

16、 RVVP-P/8 芯信号线及芯脱扣控制线,一般只有剩余电流和过电流探测功能。可以预见,与配电系统相对独立的此种结构形式将会是今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主要发展方向。结构原理见图所示。 图:监控设备与探测器分离配置型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第三种是第二种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互感器)分离配置型的一种特例,只是其总线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并省去集中控制器和上位机,由增强的火灾报警控制器整合剩余电流探测报警功能后一并控制。这种类型产品目前只有北京一家火灾报警设备厂家生产。优点:可节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集中控制器和上位机,并节省组网布线,主要节省了竖井线,消防中心一体化监控,界面统一,方便管理。缺点:原来的火灾报警控制系统还需要重新通过 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双重检测认证。组合后,相对复杂的火灾报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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