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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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I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2、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IIII负责解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

3、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 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 ,以示删除。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

4、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IIIIII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编号:。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 武汉市经

5、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 编号为: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 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6、。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IVIV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

7、、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武政【2017】30 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

8、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VV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 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

9、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 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附件一: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层房屋平面图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出卖人(签章):VIVI买受人(签章):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2、内墙:3、天棚:4、地面:5、门窗:6、厨房:7、卫生间:8、阳台:9、电梯:10、其他:。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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