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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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1.引言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申请者(生产者)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的要求,以保证环境标志产品及其申请者(生产者)能够持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本指南不适用于境外企业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2.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指南2.1 环境标志用来表达产品或服务的环境因素的声明。2.2 环境标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2.3 申请者申请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客户。2.4 生产者实施保障措施,从事环境标志产品生产的客户。注:生产者可以是申请者,也可以是申请者以 OEM 或 O

2、DM方式委托生产的企业。3.总则申请者(生产者)应建立符合本指南要求的保障措施,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生产符合环境标志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注:(1) 当申请者(生产者)已有体系或相关制度能满足本指南要求时,可以不重新建立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2)对于本指南 4.2 部分条款,可根据产品生产实际情况作必要删减,删减由申请者提出申请,认证机构审定。4.保障措施要求4.1 管理要求4.1.1 职责申请者应规定与认证产品有关人员的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组织的管理层内指定一名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负责人,确保能够履行以下方面的职责:a.建立与保持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以保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

3、品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的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b.相关方对申请或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的投诉得到有效处理。4.1.2 资源申请者应为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的建立与保持提供必要的资源,确保:a.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能满足产品持续有效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b.从事对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有影响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4.1.3 标志与证书的管理申请者应建立与保持标志与证书管理的保障措施,以确保中国环境标志及其认证证书的使用符合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4.1.4 文件及记录应建立与保持符合本指南要求的相关文件及记录。4.1.5 信息交流申请者应建立与保持必要的信息交流保障措施,以确保

4、:a.所执行环境标志标准、环境法律法规的有效性;b.申请者与认证机构信息交流渠道畅通,有关认证产品变更的信息及时通报认证机构。4.1.6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申请者应对不符合项进行处理与调查,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减少由此产生的影响和防止类似不符合的发生。4.1.7 保障措施的评审申请者应对保障措施的建立与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评审,以确保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评审过程应形成文件。4.2 产品环境行为要求4.2.1 环境标志产品的设计和开发a.申请者应制定申请环境标志产品的设计标准或规范,其要求应满足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b.申请者应对产品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并形成设计和开发方案,应能在设计和开发方

5、案和相应文件中确定产品环境行为和主要性能指标要求。c.申请者应对设计和开发结果进行评审和验证,并对其是否满足环境标志标准进行确认。4.2.2 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a.申请者应建立采购控制措施,以确保供应商提供使产品满足环境标志标准的受控部件和材料。该措施应明确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技术要求,且符合环境标志产品设计的要求。申请者应将采购技术要求与供应方进行有效沟通。b.申请者应建立对供应商管理的相关措施,应包括对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相关内容。4.2.3 生产过程控制a.申请者应对影响产品环境行为的关键生产工序进行控制,必要时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以确保生产过程处于受控状态;b.申请者应具备满足

6、生产需要的设施、设备、工装和工作场所,并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制度。4.2.4 检验和试验a.申请者应对受控部件和原材料进行有效检验,检验项目和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规定。受控部件的检验可由申请者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申请者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b.申请者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应规定过程检验要求和方法;形成符合环境标志标准和工艺要求的过程检验文件或规定,并按文件规定进行检验;c.申请者应建立成品检验控制措施,规定其环境指标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环境标志标准的规定。4.2.5

7、不合格品的控制申请者应建立不合格品的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控制。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应保存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记录。4.2.6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a.申请者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提交认证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申请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环境标志标准的要求;b.申请者应对认证产品的受控部件和材料的变更进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产品环境指标符合认证要求。4.2.7 产品的包装、标签、储运a.申请者应保证产品的包装、标签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包装材料尽量选择对环境有益的材质。b.申请者所进行的任何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的性能,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8、减少在搬运,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4.3 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要求4.3.1 生产者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4.3.2 生产者每年应提供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4.3.3 生产者应对其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进行识别与评价,并实施有效控制。4.3.4 生产者应制定并保持保障措施,以确保:a.污染治理设备的正确使用与正常运行;b.污染治理与检验设备按规定进行校准、维护。4.4 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4.4.1 申请者应建立相应的措施,用来确定认证产品所应执行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有效性及该行业强制实施、开展的许可证制度,建立获取更新这些要求的渠道,确保按照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并按要求提供由国家或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合格检验报告。4.4.2 申请者应建立成品检验控制措施,至少规定其主要性能指标的检验要求和方法;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满足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成品出现不合格应按文件规定进行评价和处置。申请者不能进行检验的项目,可采取委托检验的方式,并定期请有关检验机构进行检测,以保证质量安全、卫生指标的稳定。当采取委托检验方式时,申请者须保留相应的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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