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改革规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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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改革规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98 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铜府发14号)精神,为进一步合理利用、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健全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宏观指导和调控我县医疗机构设置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本行政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依据,其他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第三条本规划期限为 201X 年至 201X 年。规划范围为本县行政区域。第二章现状分析第一节县经济社会发展

2、和人口现状第四条县位于盆地东南部,市西北部,是国家级卫生县城、首批国家园林县城、中国最佳绿色生态县、年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称号。随着渝遂高速公路的开通,距二环仅 25 公里,成渝复线高速、三环高速段已开工建设,区位改善将更加有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五条县幅员面积1334平方公里,辖25个镇、3个街道,总人口 83.58万人。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 152亿元,财政总收入23.68 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2 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6847 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第六条“十二五”期间,随着发展进入二环时代,主城功能不断向外拓展,为承接产业转移创造

3、有利条件。未来5 年,城区人口将增至35万人,县城城区面积将扩展至 35 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 60%。医疗服务能力辐射等周边区县。第二节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第七条居民健康水平。居民健康状况:年,婴儿死亡率61,出生缺陷率控制在8.42以内,儿童保健覆盖率达88.40%,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1.42%,无孕产妇死亡,全县居民期望寿命76.15 岁。疾病谱和死因谱:近年来,我县对居民患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城乡居民患病以慢性病为主,前十位疾病分别为呼吸系统疾病、脑血管疾病、心脏病、恶性肿瘤、损伤中毒、消化系统疾病、精神病、内分泌系统病、传染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居民死亡原因前三位主要为恶性肿

4、瘤、心脑血管疾病、意外伤害。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危害我县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传染病发病情况: 年,法定传染病报告 13 种1556例,报告死亡4 例,年报告总发病率189.7610万。第八条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年,全县门诊总诊疗人次 373万人次,人均就诊4.49次。其中门诊、急诊人次 364万人次,占门诊总诊疗人次的 97.61%;出院6.68万人次,平均每 100名居民有3.7 人住院。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民营医院)、专科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出院4.13 万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61.76%。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院56 万人次,占总出院人次的38.24%。同时,随

5、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慢性病等疾病防治工作应更加重视。第三节医疗资源的现状和利用情况第九条年底,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 837个。其中,二级甲等综合医院 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 1所,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1所,精神病防治医院 1所,镇卫生院2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个,民营综合医院 2所,民营综合门诊部 2个,个体诊所9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医疗机构25个,村卫生室(点)687个。随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逐步健全和完善,特别是村卫生室(点)覆盖率达 100%,全县居民就医的可及性明显提高,步行 30 分钟即可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居民达 97%以上。我县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镇,农村边远地区医疗资源

6、配备仍然不足,就医可及性仍然较差,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状还未得到根本改变。第十条截至年,县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总数2127张。其中,综合医院 814张,占 38.27%;中医医院389 张,占18.29%;妇幼保健院88张,占4.14%;镇街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36张,占 39.3%。按总人口计算,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55 张。第十一条截至年,县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总数 3558 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03人,执业(助理)医师1526人,每千人口注册医师数1.83 人;注册护士 799人,每千人口护士数 0.96 人。第十二条年,全县卫生系统固定资产总值51516 万元,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7、11236 万元。目前,全县配有核磁共振 1台、CT机 2台、彩超12台。第四节县存在的主要卫生问题第十三条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通过疾病谱变化分析,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是居民健康的重要问题。非典、禽流感、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此外,“亚健康”人群将成为新的医疗保健服务对象群体,人口老龄化以及儿童和妇女保健问题也应更加重视。第十四条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医疗资源分布不合理,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区医疗机构,镇

8、街以下医疗资源短缺。全县 1526 名执业(助理)医师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756 名,占总数的 49.54%;镇、村医疗机构 770名,占总数的50.46%;799名注册护士中,602名分布在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 75.3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197 名,占总数的 24.66%;2127张床位中,有1291张分布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占总数的 60.7%;镇街及以下836 张,占总数的 39.3%。从医疗资源的结构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健全,还有 1个街道未独立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直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价值 2282 万元,占 100%。(二)医院功能分级模糊,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机制亟待

9、建立。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淡化了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的功能定位,人民群众就医存在一定盲目性,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三)医疗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高,缺乏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镇卫生院缺少全科医师、护士;医护比例倒置,影响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四)社区卫生服务站内涵建设有待加强。特别是“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五)多元化办医的医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近年来,县民营医疗机构已有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办医格局。但具有一定规模和专科特色的民营医疗机构较少,竞争能力较弱,低层次、低水平的个体诊所过多,医

10、疗卫生事业得不到有效补充。(六)医院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强化“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加强管理,拓宽医疗服务范围,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七)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问题。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卫生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设备配置投入,但卫生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进一步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第三章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十五条指导思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县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市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为依据,全面加强全县卫生行业管理,依法规

11、划、合理配置、调整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强绩效,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医疗服务体系。第十六条基本原则。(一)依法设置原则。按照全行业统一管理、以行政区域为规划单位,参考城市发展和功能布局进行总量控制。医疗机构的设置必须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并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二)公平和可及性原则。以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从县医疗资源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居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先保证和发展基本医疗,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强化急救医疗网络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逐步缩小城市与

12、农村的差距。医疗机构布局以便捷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理设置,不断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三)效率性原则。在坚持公平性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的调节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四)效益性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要在优化全局资源配置的目标下,调整好局部资源配置,改善医疗资源的配置结构,提高基层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有效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五)公有制主导多元化办医原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

13、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58 号)精神,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金向专科、农村和社区医疗服务流动;鼓励社会资金举办慈善医疗机构或慈善捐赠,扩大医疗服务供给;鼓励县医院帮扶镇街卫生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六)分级性原则。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不同,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科学规范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规模、功能及相互关系,合理、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各级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七)前瞻性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要与全县经

14、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相适应,应该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人群期望和健康需求产生的影响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对医疗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功能的设置应具有前瞻性。第四章设置规划总体目标第十七条通过规划的合理制定和有效实施,促进县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逐步形成资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医疗服务体系,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到201X年,全县每千人床位数达到4张,每千人执业医师数达到1.9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41人,居民人均寿命达到76.65 岁。第五章医疗机构设置框架第十八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政府举办医疗机构。1.三

15、级医院。规划三级医院2 所:三甲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各1 所。二级医院。设置二级综合医院 1所:县人民医院;支持县人民医院在本规划期间创建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二级中医院 1所:县中医院;鼓励县中医院在规划期间开展三甲中医院创建工作。3.一级医院。保持目前每个镇 1所卫生院建制。4.妇幼保健院。设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 所: 县妇幼保健院;在规划期间完成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并启动三级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个: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 个(县巴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期内迁建东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南城街道社区卫生服

16、务中心,实现“一街道一中心”。对人口多、幅员面积宽的街道,可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予以补充。6.专科医院。设置县精神病医院 1所:按现有管理体制不变,与县侣俸中心卫生院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设置生殖健康中心 1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二)社会办医疗机构。1.村卫生室。保持目前村卫生室(点)设置现状,按照“尊重历史、控制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规划期内原则不再新设村卫生室(点),特别是县城城区(政府规划区域)、镇街场镇不再新增村卫生室(点);对偏远或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增设1 至2 个卫生点,具体设置参照每千农村人口配置1 名村医。要加强村卫生室(点)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提高村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村级医疗机构准入管理,新增机构必须符合市规范化村卫生室评审标准才准予执业登记。其他社会办医疗机构。学校、厂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设置的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按照已核准的事项执业,原则不再新增;但对新办学校、规模企业可经县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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